图文解读:济教字〔2024〕7号 济宁市教育局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济宁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校服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了学生时代的美好记忆,关乎学生的身心教育和未来成长,优质、合体、美观、舒适的校服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近年来,我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规范有序,为进一步提高校服管理水平,依据上级有关文件政策,市教育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济宁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细则(试行)》。
二、政策依据
(一)《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
(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发展函〔2022〕10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细则》包括总则、组织管理、采购管理、质量管理、监督机制、保障机制、附则等七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编制依据、设计原则、适用范围。要求各中小学校的校服设计遵循学生成长规律,突出育人功能,贴近地域文化特点。
第二部分:组织管理。明确教育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学校、校服供货企业的职责。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质量管理,明确学校校服选用组织组成人员等要求。
第三部分:采购管理。在采购决策方面,坚持家长自愿原则,合理确定校服选用需求;在方案公开、采购方式、结果公示等方面,明确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在签订合同方面,明确校服采购合同由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
第四部分:质量管理。明确校服应符合的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细化进货检查验收和记录具体事项,健全校服双送检、评价反馈等质量管理机制。
第五部分:监督机制。强化教育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协作监督力度,制定售后监督职责分工,建立校服采购“黑名单”制度,加强全流程廉政监督,严格质量检查和执法监管要求。
第六部分:保障机制。明确学校材料归档备案的材料内容,要求各学校按照收费管理办法代收校服费用,鼓励社会力量向捐助校服。
第七部分:附则。明确参照执行范围和执行期限。
四、创新举措
(一)明确校服管理各方职责分工。明确学校应承担校服选用主体责任,细化教育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管理责任,规范校服供应企业职责。
(二)细化校服采购选用管理要求。针对校服采购流程环节,进一步明确各环节执行标准,保障学校校服采购全流程合法合规;针对验收售后监管和保障环节,明确建立“黑名单”制度,明确各项保障机制标准,提升家长满意度;条目化梳理校服管理环节要求,学校实际工作中可操作性强。
(三)明确学校校服验收管理要求。制定《校服采购报备表》《校服采购检查记录表》,明确校服验收专业检查项具体要求,实现学校校服管理备案资料无漏项、质量验收项目无漏项,确保学校校服管理各环节无程序缺漏、材料归档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