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督察热线20240306-3、20240307-3号转办信访件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4-03-21 11:04 信息来源: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40306-3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240306-3号“梁山县韩岗镇天杰工业园区,正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保设施不规范,洗车台未安放在规定要求位置,同时作为固废处置企业,进厂固废未经处置直接出厂”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济宁正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梁山县韩岗镇蒙馆路北环保产业园,占地约7500平方米,建设有生产车间1座、路基新型材料生产线1条。该公司主要以外购一般固废(包括废弃渣土、河道淤泥、工程泥浆、风化砂、炉渣、草木灰)和路液、水泥等为原料,经贮存、上料、进料、搅拌、出料等工序生产路基新型材料,属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已办理环评审批、验收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等手续,并按照环评要求配备建设了洗车台、活性炭吸附装置、脉冲布袋除尘器等治理设施。该公司收购的一般固废全部用于生产,无下脚料等固废产生。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4年3月9日,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县分局、韩岗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不实。

现场检查时,济宁正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生产。经查阅环评资料,该公司运输车辆出入口原设置于厂区西侧,但后期发现车辆从厂区东侧出入更为便捷,于是将洗车台设置在距离厂区东侧出入口更近的生产车间东北侧(洗车台位置改变不属于项目重大变动,无需进行环评变更)。经现场测试,该洗车台能正常运行并起到有效降尘作用,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经调查,济宁正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外购的一般固废均有厂家提供的检测报告,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要求。外购路液为江苏路业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中科院土壤研究所研制的新型土壤固化材料,按照《土工试验方法标准》《公路土工试验规程》等要求,将路液与其他固废、水泥等进行配比、搅拌后生成道路基材,经检测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土壤固化剂》(CJ/T486-2015)规定的固化类混合料强度后,运往道路施工现场使用。经排查,调查组未发现环保设施不规范、固废未经处置直接出厂等问题。

下一步,我市要求梁山县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加强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规范固废管理,严防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省环保督察热线20240307-3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240307-3号“邹城市峄山镇大故村西侧100米处的污水管道污水外溢至农田内,环境污染严重”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污水外溢点,位于邹城市峄山镇大故村。2020年,大故村开始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村西侧建设污水收集池1座,由山东公用水污染治理有限公司邹城分公司负责对收集池内的污水进行定期清运。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要求,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山东公用水污染治理有限公司邹城分公司在污水收集池前端设置雨水溢流管1处,用于将强降雨时进入污水管网的雨水引流至附近的苗庄河内。   

信访件提到的农田,位于邹城市峄山镇大故村与石墙镇中故村交界处的苗庄河河道内,为信访人自行开荒的农田。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4年3月11日,邹城市水务局峄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现场检查时,未发现信访人反映点位存在污水外溢现象。接此次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件前,邹城市水务局已通过其他渠道接到过反映类似问题的信访件,并与信访人进行了沟通。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污水外溢农田事件,实际发生于2021年汛期,当时因降雨量较大,雨水通过收集池前端的溢流管道外溢至苗庄河河道内,造成其自行开垦地块出现水淹情况。因2024年汛期将至,信访人担心再次出现雨水溢流淹没其农田问题发生,从而通过省环保督察热线反映该问题以作预防

三、处理整改情况

邹城市水务局现场要求山东公用水污染治理有限公司邹城分公司对雨水溢流管道进行加长,在不影响正常行洪的条件下,尽量避开信访人开荒农田,限期3月底前完成整改。同时,要求山东公用水污染治理有限公司邹城分公司加强巡查,严格控制污水收集池液位,增加拉运频次,杜绝污水外溢现象发生。目前,山东公用水污染治理有限公司邹城分公司正在整改中。

下一步,我市要求邹城市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监管力度,确保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切实消除环境污染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