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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第一实验中学课任教师千分制量化考核细则

发布日期:2024-03-26 09:54 信息来源:汶上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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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我校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全面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给广大教师创设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特制订汶上县第一实验中学课任教师千分制量化考核细则。

一、考核内容:

职业道德(师德)、考勤、教学常规。

二、考核赋分:

满分1000分。

三、考核办法:

(一)职业道德考核。

满分200分,考核依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

1.有反党反国家反人民的言行,扣30分。

2.制造、传播违法违禁物品及信息,扣30分。

3.贩卖、吸食毒品,扣20分。

4.违反计划生育扣30分。

5.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拒不承担赡养抚养义务,扣20分。

6.猥亵学生,每人次扣20分。

注:有以上行为者,师德考核、评优树先一票否决,严重者将被清除出教师队伍。

7.上课迟到或早退,每次扣3分;无故旷课,每节扣10分,并扣相应课节补助。

8.上课吸烟,每次扣3分;酒后上课,每人次扣10分。

9.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谩骂、讽刺挖苦、歧视学生,每人次扣5分。

10.上课必须把手机调在振动或静音上,若有手机铃声响起,每次扣5分;上课接打手机,每次扣10分。

11.在办公室内打牌、上网聊天、玩游戏,每次扣10分;坐班期间窜岗,影响他人工作,每次扣10分。

12.上课期间,所教班级的学生若无故跑出教室、微机室、实验室、操场,每人次扣该任课教师2分;造成安全事故者,该任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

13.与同事发生争吵、发生矛盾者,扣5分。

14.参加邪教组织者,扣10分。

15.在学生、学生家长中有较坏影响者,扣10分。

16.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者,扣10分,并根据具体情况,可由学校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停止其工作。

17.私自安插学生,每人次扣10分;私自停学生课,每人次扣10分;私自把学生赶出教室,每人次扣10分。

18.不安心教育工作,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不积极,在教职工中有较坏影响者,扣10分,视具体情况,未聘职称者可停聘。

(二)考勤。

满分200分。

1.坐班迟到或早退,每次扣2分;请假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

2.无故不坐班,每上午或每下午扣5分。

3.参加学校召开的各种会议或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迟到或早退,每次扣3分;无故缺席,每次扣5分。

4.因私事请假超过一天者,每天扣2分;因私事请假超两周者,每天扣4分。

(三)教学常规考核。

满分600分。

1.每学期开学前制定工作计划,期末写出工作总结,规定时间内不上交,扣10分。

2.集体备课: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请假扣5分,不请假缺席扣10分。

3.集体备课由个人承担的内容,如个人教案,不提前交备课组者,每人次扣5分。

4.个人备课:每四个周根据课节安排应有的教案个数,每少一个扣5分;实用性不强、应付检查,视具体情况扣14分不等。

5.上课擅离教室、擅离学生,每次扣10分。

6.上课秩序混乱,每次扣5分。

7.学生上课睡觉,每人次扣1分。

8.上课不使用普通话,每次扣10分;课堂教学效果较差,扣20分。

9.学生作业每四周检查一次,视具体情况扣1——30分。

10.单元及综合测试不进行者,每次扣10分;试卷不批阅者,每次扣5分;无记分册者,每次扣3分;无讲评教案者,每次扣3分;无成绩分析者,每次扣3分。

11.违反监考、阅卷纪律的,每次扣10分;考试监考、阅卷期间请假的每天或每次扣5分;无故不到者,每天或每次扣10分。

12.每学期要写出一篇理论学习体会或教学反思,不按规定时间上交者,扣20分;应付检查者,扣10分。

13.3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每周听课不少于2次,每次听课前先向级部汇报,每少一次扣2分,以级部记录检查为准;35周岁以上的教师,每周听课不少于1次,每次听课前先向级部汇报,每少一次扣2分,以级部记录检查为准。

14.集体组织的观摩课、研讨课、示范课、公开课,应参加而不参加者,每次扣5分。

15.教学能手、优质课、论文、课件、教案、学案等评选活动,学校规定应参加而不参加者,每次扣10分。

四、教学水平和成果(特殊加分):

1.论文、教案、学案、课件、教具制作等在县、市、省、国家级获一等奖或在相应级别刊物上发表的,分别加5分、10分、20分、30分,每降低一个等次,降低2分。

2.以班级为单位,学生评教的各课任教师的名次,最高50分,每降一个名次减3分。

3、靠自身努力,在县市、省、国家级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文章(专业),各类荣誉,分别计5分、10分、20分、30分;由学校推荐者分别计3分、5分、10分、20分。

4、在学校网站上上传的课件、教案、学案以及其他教学反思、教学心得、经验等,每学年度统计综评一次,最高可加50分。

5.为学校争得荣誉或做出突出贡献者,由学校办公会酌情加分,计入本学年度总分之中。

五、奖惩:

每学年度下学期末,根据上、下两个学期的赋分总和,再结合中考成绩和升级考试成绩,考虑到中途接班等各种因素,由学校组成评委会评议,评出全年度的优秀教师;非考试学科教师及教辅成员,参照量化赋分,学校组成评委会评议,按一定比例确定优秀人员。优秀教师、优秀人员将在教师节前隆重表彰。

六、未尽事宜,另行研究。

七、本考核细则,由学校办公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