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750852907J/2024-0098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城市管理局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结果
成文日期 2024-03-27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城市管理局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4-03-27 信息来源:济宁市城市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市政府:

2023年,市城市管理局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部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扎实推进法治城管建设,城市管理法治化、规范化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措施和取得成效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依法行政意识

坚持提高政治站位,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内容,2023年8月份、10月份两次组织学习交流了习近平总书记“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内容。同时,多次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训活动,集中观看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张会峰主讲的《习近平法治思想》讲座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召开年度专题述法会议,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

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办工作要求,由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局属各单位、局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结合各自工作职责依次进行述法,总结工作成效、查找本单位工作存在的问题不足、明确下步整改方向。通过集中述法,对城市执法管理工作进行“大体检”,将法治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落实、同考核,持续强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应对风险的能力,更好地发挥述法的“引领”作用。

(三)完成《济宁市城市绿化条例》的修正,持续推动城市管理地方立法

落实市人大市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制定印发绿化条例修正实施方案及工作配档表。赴外地市考察学习城市绿化管理及相关立法工作先进经验,公开征求社会及政府部门意见,并多次召开论证会及座谈会,对条例修正草案进行修改完善。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报市人大、省人大审议通过后颁布,已于2023年7月31日正式实施,城市管理法治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

(四)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坚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作出、执行和调整决策机制,将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社会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作为必经环节,定期召开局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对《济宁市城市绿化条例》(修正)、《济宁市城市规划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修订)、《济宁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等重要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确保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

(五)加强法治建设培训,提升法治建设能力

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各项工作,抓好普法教育培训采取理论讲解、实务培训、岗位实操执法案例旁听庭审等形式,着力夯实业务技能,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组织开展了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程序规定》《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济宁市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济宁市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置管理办法》等公共法律和城市管理领域专业法律专题培训,并指导执法实践运用。通过培训授课,以案说法,以法论事,以事说理,进一步明确行政处罚程序要点把握、执法文书制作使用、文明执法相关规范、执法办案纪律要求,提升了执法人员执法办案能力、规范了日常行政执法行为。

(六)完善执法制度体系,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健全完善执法案卷流转、审核登记、法制意见书等工作台账,按照新《行政处罚法》《住房和城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完成《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程序规定》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的修订。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从严把握违法事实认定、证据材料确凿充分、法律条文正确适用等标准,2023年,共办理简易程序案件1874件、普通程序案件350件,罚款99.57万元,当事人均未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确保了城管执法案件的办理质量。

(七)落实普法责任制,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积极开展执法普法工作顺利通过市委依法治市办“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城管进社区、民意“5”来听等契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社会普法宣传活动,向沿街商户、个体摊贩、普通群众宣贯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增强群众法治意识,提高法治素养,营造良好的法治社会氛围。开展“民法典讲座”“大队长上讲台”“执法大比武”、知识竞赛、论文征集、案卷评查、现场观摩等丰富多彩的内部教育活动报送的三篇论文分获济宁市“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主题征文活动二、三等奖,报送的《段某未按照规定在限定的作业时间内进行装修作业案》作为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被市司法局刊发。

(八)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对超门头经营、占道经营等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以教育劝阻为主,一般性违法行为纠正后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强化政企沟通,就城市“飞线”治理、建筑施工噪声扰民、共享单车停放等市容问题,与相关企业采取现场办公、座谈交流等形式,共同探讨交流解决问题的方法途径;持续推进“西瓜地图”“夜经济地图”等便民举措,按照“便民利民、疏堵结合、统筹兼顾”的原则,延续往年经验做法,因地制宜指导各区科学合理设置夏秋两季西瓜临时销售点、夜经济集中经营区域,印制 “西瓜地图”“夜经济地图”向社会公布,使广大市民群众“按图索摊”、商贩“按图摆摊”,实现市容和繁荣“双赢”。

(九)创新审管监管模式,提高城市运行管理服务效能

极争取营商环境创新“揭榜挂帅”项目,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对接,确定“加强部门会商协同、增强信息双向推送反馈、信息化建设深度延伸、‘一网统管’与‘一网通办’互通互联、增进平台连通效能”五项部门协同机制。探索城市运行领域“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两张网融合发展、统筹推进、全面对接、有机衔接的路径,加强“审管一体化”建设,推进数据融合、技术融合、业务融合,增强审管协同合力,建立城市运行管理“审批-监管-执法-信用”全周期监管的工作机制,实施更加精准有效的执法监管模式。

(十)加强与行业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落实市委编办《关于加强行业监管与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意见》,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管与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备忘录》。联合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台《济宁市中心城区建筑外立面装修规划管理办法(2023版)》,明确外立面规划审批、监管与执法工作职责。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对接联动,探讨完善协同监管、协作会商、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十一)强化考核监督,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

以督导考核为导向,坚持常态化、长效化监督,运用“大督查”模式,加强对各县市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评价。充分发挥城市管理运行委员会“指挥棒”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城管执法监督配套制度,印发《2023年度济宁市城市运行管理考评办法》,规范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程序,对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全方位、全流程监督。

(十二)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升行政执法透明度

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要求,及时调整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利用“互联网+监管”“信用中国”、局域网站等平台,及时公示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上传行政处罚决定、解读政策规定、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结果等信息,公开政务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及时回应民生民意,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相关案件办理缺少专业技术支撑。如油烟污染、噪声污染治理方面,缺少专业检测人员和设备;查处毁绿破绿案件,缺少被损毁物评估价值相关证明,对违法事实的认定存在困难。

(二)普法形式有待进一步创新。目前法治宣传基本都是采取传统的常规手段,形式比较单一,宣传的形式和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执法监管手段单一。城市管理动态性强,乱贴乱画、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问题整治过后易反弹,动态性问题得不到及时处置。

三、下步工作打算

2024年,市城市管理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持续推进城管法治化、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建设,为我市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再做新贡献。

(一)修改完善常用法律文书。衔接新修订实施的《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程序规定》,对现行的《济宁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常用法律文书适用说明》进行修订,进一步落实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部、省市司法部门法律文书制作规定要求。

(二)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对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指南、省司法厅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规则和评查标准,组织开展全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进一步规范执法案件办理、提高执法办案质量。

(三)推动生活垃圾管理立法。落实国家、省市部署安排,积极与市司法局对接,将《济宁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列入2024年政府规章立法项目,进一步为我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提供法治保障基础。

       (四)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进一步严格按照“八五普法”中期检查评估标准,创新普法活动方式,深入城市管理各个领域开展全方位宣传服务,弘扬法治理念、传播法治精神,不断提高市民法治意识,营造城市管理工作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强业务培训。聚焦城市精细化、法治化管理,加强执法人员的岗位业务培训及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以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创新执法监管方式、提高执法效能为突破口,深入开展教育学习,提高学习时间及学习深度,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处理城市管理问题的能力水平。

 

 

                       济宁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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