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7381606177/2024-009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4-03-28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66)整改销号公示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序号66)整改销号公示
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22]8号)要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66)已整改完成,现将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山东省农药使用调查监测数据分析报告》显示,2020年小麦、玉米等6种农作物亩均农药使用量均较2019年明显上升,与上报统计结果存在显著差异。测土配方施肥工作流于形式,抽查发现,2020年菏泽市单县、德州市平原县、潍坊市坊子区等多个
地方测土点几乎均位于道路旁,缺乏代表性。
二、整改目标
规范农药使用量调查监测和测土配方施肥,确保数据客观准确。
三、整改措施
1、按照省统一要求,指导邹城市全面核查2019年、2020年大豆农药使用入户调查数据,修正、剔除失真数据,完成对失真数据的核查和整理,修正数据提交省农业农村厅。
2、规范农药使用调查监测方法,提高调查监测能力,保持年度间样本相对稳定,客观反映农药使用状况。通过培训会、专业技术人员实地指导等方式,引导调查农户准确把握农药使用数据采集要求,保证填报数据一致性。加强数据核查,对变异数据进行回访核实,确保数据客观准确。
3、完成2020年全市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鱼台县、梁山县)取土点定位信息复核,对不符合要求的,2022年夏秋季作物换茬时重新定位、取样、化验。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山东省农药使用调查监测数据分析报告》显示,2020年小麦、玉米等6种农作物亩均农药使用量均较2019年明显上升,与上报统计结果存在显著差异。按照“举一反三”整改要求,指导邹城市制定了整改方案,邀请省农技推广中心专家对整改工作进行了现场指导,邹城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大豆用药情况进行了二次入户核查。2022年6月,全面完成2019-2020年大豆农药使用调查数据核查,并在“山东省农药使用调查监测系统”中修正录入。
2.测土配方施肥工作流于形式,抽查发现,2020年多个地方测土点几乎均位于道路旁,缺乏代表性。2020年鱼台县、梁山县农业农村局承担了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项目,按照“举一反三”整改要求,鱼台县、梁山县制定了整改方案,对2020年全部测土配方取土点进行了复核,鱼台县对其中27个达不到规范要求的点位进行了调整,梁山县对其中16个达不到规范要求的点位进行了调整,采集了土壤样品,完成了PH值、有机质和氮磷钾等项目检测,检测结果上传农业农村部测土配方施肥数据管理系统。
五、销号验收情况
按照《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市农业农村局分别于2022年12月13日、12月27日对测土配方施肥问题、农药使用调查问题进行了自我验收,并于2023年3月以市人民政府名义提交了销号验收报告。2023年11月24日,省农业农村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第六十六项问题销号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省厅要求,对照省厅下发的销号验收标准,补充完善全市2023年度农药使用定点监测调查工作相关佐证材料。2024年1月16日、18日,省农业农村厅组织技术专家,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原始资料、现场实地核查等方式,对我市销号验收材料提出补充意见。市农业农村局指导鱼台县、梁山县补充完善销号验收材料。2024年3月21日,省农业农村厅向我市反馈了《关于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第六十六项整改任务销号验收的意见》,予以验收通过。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8日-4月1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市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2348385。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