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MB2855926Y/2024-0093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结果
成文日期 2024-03-29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4-03-29 信息来源: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和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指导支持下,济宁市医疗保障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要求,全面履行法治建设工作职责、深化依法行政、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法治医保建设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市医保局在省局组织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综合排名中位列全省第2名,办理的《济宁市医疗保障局查处某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被收入“法治济宁”公众号“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被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评选为2023年度全市行政执法“十佳优秀案例”。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建设基本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法治建设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印发《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济宁市医疗保障局工作责任清单》,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专题研究法治建设工作,解决法治建设有关重大问题,较好实现了法治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动、同落实

2.始终坚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积极发挥“关键少数”以上率下示范带动作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内容涵盖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党内法规、民法典和医疗保障领域法律法规等。学习采取集中研讨交流、收听收看学习视频、发放学习读本开展自学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强化了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提升了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重大决策法定程序

1.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程序。严格按照《济宁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审核工作,我局现行有效的3件部门规范性文件均已按“三统一”及时限要求向市司法局进行备案,同时按要求认真进行规范性文件清理,确保了医保政策的合法有效。

2.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重大事项通过党组会、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印发《济宁市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执法集体审议办法(试行)》,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合理、公平、公正,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3.按要求组织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提出法律意见。申请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工作。同时,按照公职律师全覆盖要求,聘任具备法律职业资格人员担任公职律师。全年申请政府法律顾问10余次,公职律师列席并参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核工作,有效确保了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三)加强规范化建设,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强化执法队伍教育培训2023年组织“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讲座”2次、“行政处罚法专题讲座”2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实务培训班”1次、“医保法律法规政策宣讲会”1次,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常态化培训50余人次、法治素养提升培训学习考试70余人次、2023年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参与率达100%,有效提升了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

2.按照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进一步完善法制审核、行刑衔接制度体系。严格履行《济宁市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执法集体审议办法(试行)》(济医保发〔2021〕19号)、《关于加强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和移送查处工作的通知》(济医保发2021〕20号)、《关于加强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通知》(济医保函20223号)、《关于建立打击欺诈骗保违法犯罪行为联动机制的通知》(济医保发 2021〕14 号)等文件,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制度不断完善,执法协作配合机制不断健全,为医保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有效支撑。

3.完善医保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为推进医疗保障领域行政裁量标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管理科学化,转发《山东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济医保发〔2023〕3号),在行政执法工作中严格贯彻执行。同时为进一步推进医保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部署并参照上级部门规定,制定济宁市医疗保障局“不罚轻罚”清单,对1项事项实施“不罚轻罚”,即“对用人单位不办理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登记、未按规定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以及伪造、变造登记证明的处罚”这一违法行为明确了不予行政处罚的使用条件和法律依据。

(四)严格法制审核,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

1.贯彻实施公职律师制度。按照出台的《公职律师工作方案》《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法决定、行政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普法宣传教育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2.成立法制审核工作领导小组,整合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8名同志为我局合法性审核、案卷评查、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3.用足用好政府法律顾问资源。在“意外伤害医保基金支付”、“与某银行合作协议”等多项工作中,引入政府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决策10余次,较好实现风险控制。

(五)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增强法治宣传实效

1.落实保障措施,确保普法工作有序开展。制定2023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职责任务目标。

2.从局属各科室、单位挑选各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普法工作,构建了一支专业素质过硬的普法宣传队伍;

3.开展“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宣传月”活动,通过以案释法、以案说法等方式,使维护医保基金安全、遵守医保法律法规的意识深入人心,发放法治宣传手册10000余份、张贴法制宣传海报2000余份,法治宣传汇集参保群众3000余人。

4.将普法贯穿医保工作全过程。将普法工作与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实践相结合。

5.持续推进重点领域、重点对象普法宣传。通过自查自纠、“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引导医保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遵守医保领域法律法规,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执法制度不完善。医保领域行政执法相关配套制度相对来说不够完善,行政执法以及执法监督过程中部分环节和细节有待进一步细致梳理

(二)法治建设理论学习不够深入。能够做到重视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社会保险法》等医保行业内法律法规的学习,对行政法规学习还不够系统全面,法治理论和工作实践需要进一步提高。

(三)法治宣传工作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目前,医保领域法律法规更新变化较快,宣传模式创新性有待提升。

三、下步工作计划

市医保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总目标,全力抓好法治医保建设

(一)加强对法治医保建设的组织领导

科学谋划法治医保建设,筑牢做到“两个维护”的法治思想根基,把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当前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将法治政府建设内容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提升医保法治工作水平。

(二)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开展权责清单、“不罚轻罚”清单动态调整,严格执行国家医保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规范执法文书样式、行政执法指引,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维护基金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基金监管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培养

建立健全法治学习制度,充分利用党支部学习、业务学习、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等契机,开展医保领域法律法规学习培训,重点学习《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社会保险法》等与医疗保障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提高全局干部职工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