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335G/2024-0196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信访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4-03-05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济宁市信访局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今年以来,市信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按照《济宁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意见》、《中共济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有关要求,结合信访工作实际,全面贯彻实施《信访工作条例》,大力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信访工作质效得到进一步提升。现将我局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3年工作情况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法治建设责任。一是切实发挥局党组在推进本单位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成立以局党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及时传达学习有关法治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按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信访部门报告年度法治建设情况。二是科学谋划落实法治建设责任。根据国家信访局、省信访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部署要求,局党组科学谋划2023年全市信访工作要点,制定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和责任清单,结合《信访工作条例》宣传,制定印发《关于“〈信访工作条例〉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法治工作任务及具体内容,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二)突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局主要负责同志始终坚持把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摆在重要的工作位置,深入学习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工作,对全面法治建设工作亲自组织、亲自部署,亲自承担法制建设相关工作。强化统筹谋划,局机关建立了《2023年度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清单》,明确了目标任务,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三)深化法治学习教育,提升依法行政意识。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干部集中学习、观看灯塔大课堂,开展主题党日、党课等学习方式,学习了《宪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严格落实局机关学法用法制度,局全体干部积极注册参加学法用法考试,新任县、科级领导干部认真组织开展线上法治素养培训,注重融会贯通,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结合起来学,自觉强化自身法治素养,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四)扎实开展普法宣传,营造浓厚法治氛围。严格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微信公众号、信访网站等方式开展《信访工作条例》等信访法律法规宣传。5月7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实施一周年集中宣传日活动,14个县市区(功能区)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主题宣传,信访工作人员走上街头、深入群众中间,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为群众答疑解惑等方式,向群众宣传《民法典》、《信访工作条例》,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自觉维护信访秩序、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二、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学习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法制教育开展形式单一、内容缺乏创新,没有很好地吸引干部职工主动学法,部分干部法律知识有所欠缺,对法律知识的深入理解和实际运用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
(二)法治建设与职能工作有待进一步融合。日常工作中,虽然法治建设和职能工作同安排、同部署,但由于习惯问题,总是惯性地将法治建设单独作为专题活动来抓,没有真正将法治建设完全融入到日常的业务工作中,变成全体干部自觉行为。三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坚持以上率下,落实好“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好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主要负责人述法等制度,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全年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不少于2次,做到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并把主要领导年终述法活动,与年终述职述廉同部署同考核。
(二)创新学法形式,增强依法履职能力。创新培训形式,邀请专业人员对业务涉及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通过以案释法、聘请法律专家等方式进行授课,提高学习效果。不断拓展干部学法内容,将掌握和运用《宪法》《民法典》、《监察法》、《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作为干部履行职责、服务群众、做好信访工作的必要知识、必备能力、必需本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