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2023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3-07 09:40 信息来源:济宁市南四湖流域管理办公室(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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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信息公开

(一)单位名称: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济宁市微山湖湿地生态系统观测站)

住所:济宁市任城区海关路11号

(二)宗旨和业务范围:

参与拟订和实施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和管理制度,承担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管理事务工作;负责南四湖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保护对象等统计、调查工作;承担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具体工作;负责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监测和微山湖湿地生态系统观测站的建设、运营、维护工作;承担湿地保护管理事务工作;负责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项目建设管理事务工作;负责南四湖自然保护区内参观、旅游等活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南四湖自然保护区内野生动植物保护,珍稀动植物资源的引种、驯化等工作,拯救濒于灭绝物种;承担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科学研究和科普宣传工作;承担济宁市南四湖流域管理办公室(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三)法定代表人:潘荣国

(四)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五)开办资金:775.07万元

(六)举办单位:济宁市南四湖流域管理办公室(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

(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MB2300015W

二、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其他名称为济宁市微山湖湿地生态系统观测站。

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海关路11号。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是775.07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南四湖流域管理办公室。

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为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事务提供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承担湿地保护管理。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参与拟订和实施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和管理制度,承担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管理事务工作。

(二)负责南四湖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保护对象等统计、调查工作。

(三)承担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具体工作。

(四)负责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监测和微山湖湿地生态系统观测站的建设、运营、维护工作。

(五)承担湿地保护管理事务工作。

(六)负责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项目建设管理事务工作。

(七)负责南四湖自然保护区内参观、旅游等活动的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南四湖自然保护区内野生动植物保护,珍稀动植物资源的引种、驯化等工作,拯救濒于灭绝物种。

(九)承担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科学研究和科普宣传工作。

(十)承担济宁市南四湖流域管理办公室(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三条  中共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支部委员会在中共济宁市南四湖流域管理办公室党组领导下,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自觉接受部门管理,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本单位党务工作由综合部(党建部)负责组织实施,履行党建相关职责,所需经费从日常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指导本单位加强党的建设;

(四)监督本单位运行;

(五)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六)查阅本单位会议记录;

(七)审核本单位章程草案、章程修改草案;

(八)审定本单位重大事项;

(九)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等。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中共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支部委员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审定年度工作计划;

(四)审定本单位内部主要管理制度;

(五)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六)考评工作人员;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六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召集和主持中心办公会会议;

(五)督促和检查中心办公会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六)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部(党建部)、规划发展部、野生动植物保护部、巡查管护部、科研宣教部、生态监测部等6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综合部(党建部)。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党的建设和群团等工作。

(二)规划发展部。负责参与拟订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等技术事务性工作。负责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项目建设管理事务工作,承担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具体工作。承担项目编制、项目申报、项目推进管理等工作。

(三)野生动植物保护部。承担南四湖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开展南四湖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疫病防控等工作。

(四)巡查管护部。承担南四湖自然保护区巡查管护工作;负责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管理站点业务指导。负责南四湖自然保护区内建设、参观、旅游等活动的管理服务事务性工作。承担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管理技术事务工作。

(五)科研宣教部。承担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科学研究工作。负责南四湖自然保护区宣传工作,牵头对外宣传,自然、生态知识的科普宣传。负责宣教工作,开展保护区周边社区的宣教,牵头承办教育培训活动,安排内部职工培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生态监测部。负责南四湖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保护对象等统计调查工作、生态系统监测和微山湖湿地生态系统观测站建设、运营、维护工作。

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本单位年度工作报告;

(四)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单位职能、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需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中共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支部委员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三、业务开展情况

2023年以来,在市南四湖流域管理办公室党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科室大力支持下,认真谋划工作思路,积极创新工作措施,主动担当作为,狠抓工作落实,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呈现良好发展态势。现将2023年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促进中心工作融合发展。自觉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完成中心党支部换届,健全党员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党内基本生活制度,建设标准化规范化支部。认真贯彻“第一议题”制度,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作为中心办公会议第一议题,推行“逢会必学”,确保第一时间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跟进学习。每月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研讨12次,引导激励党员干部不忘入党初心,永葆党员本色。

(二)坚持以生态安全为重点,促进保护区有序发展。加强巡查巡护,每月定期不定期开展巡查巡护,重点在旅游旺季、鸟类迁徙期、禁渔期、防火期内加大巡护力度,组织开展巡查巡护36次。依法依规核查“陶官屯110KV输变电”“京杭运河微山三线船闸工程”征占用保护区建设项目,督促邹城至济宁高速公路建设单位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措施,推进项目生态监测工作。安排第三方对退养整改情况进行无人机核查,巩固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退养成果。全力做好中央、省环保督察和保护区问题整治“回头看”、“绿盾”专项行动及南四湖流域水生态保护和水污染综合整治等工作,组织现场核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疑似问题点位43个,对违法占用保护区实验区的济邹高速钢筋加工场督促拆除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已组织专家销号验收,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已销号3项、达到序时进度1项。创新开展与沿湖村党支部联建,促进保护区共建共管共享。

(三)坚持以服务保障为己任,促进中心工作稳步发展。加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鸟类青头潜鸭保护,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技术指导和资源调查技术服务,建设青头潜鸭栖息地保护区1500亩。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及野生动物救助技术服务,建立健全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横向防控体系,与济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疫病预警合作机制,与济宁市疾病控制中心联合成立“陆生野生动物疫病致病原合作实验室”,提高疫情“早发现、早检疫、早处置”防控能力。南四湖国家级疫源疫病监测站建立固定监测线路26条,完成监测面积95万亩,监测覆盖率90%,野生动物疫情研判准确率95%。有序推进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开展野外调查24次,形成山东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调查、动植物图鉴、指示性物种清单、重要物种生态影响评估报告。

(四)坚持以科研监测为突破,促进中心工作协调发展。成立国家级“山东南四湖鸟类环志监测站”,积极推进南四湖候鸟监测工作。完成微山湖湿地生态系统国家定位观测研究站建设,设1个主站、2个综合观测点,建设面积870余平方米的科研实验室1处,修建野外观测道路1条,购置安装价值400余万元的科研观测分析设备,生态站进入试运行阶段。与中科院武汉植物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成立了合作实验室,组织开展石芽打捞试验,揭示南四湖菹草石芽萌发过程和机理,建立南四湖菹草石芽打捞工程技术规范。与曲阜师范大学合作建立科研教学基地,开展了水文、野生动植物等观测工作。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整合各有关部门资源,接入政务云,强化保护区智能巡护管理,加强生态数据自动监测与识别分析预警,开展南四湖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发。

(五)坚持以作风建设为根本,促进中心工作健康发展。调整了中心班子工作分工,明确中心班子成员在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领域责任,注重源头管理,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开展纪律作风大整治活动,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真正做到管队伍必须管作风,抓业务必须抓廉政。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治本措施,修订完善了中心系列制度,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并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规定。凡涉及项目建设、人事调整、资金分配等“三重一大”重要事项,全部提交中心办公会议研究后报党组会审批。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树立用人“以发展论英雄、以实绩论英雄、以结果论英雄”“三个导向”,锻炼提升组织协调力、专业能力、落实力、创新力“四个能力”,健全完善鼓励激励机制、容错纠错机制、闭环管理机制、实绩档案机制、“蓝黄红”三色通报机制等,提高干部执行力。全面深化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营造了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黄河流域、南四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按照市委“争一流、争第一、争唯一”标准要求,以筹备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抓手,以加强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为重点,以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和提高服务保障能力为根本,切实加强规范自然保护区巡查巡护,强化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升生态监测水平,强化科研宣教,奋力开创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四、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济宁市微山湖湿地生态系统观测站)

内设机构:综合部(党建部)、规划发展部、野生动植物保护部、巡查管护部、科研宣教部、生态监测部。

单位编制:36人,实有在编人员:31人

实有人员名单(排名不分先后):潘荣国、孙西国、张传扬、张晓东、耿强、郭宝金、刘宏、王晓伟、高玉国、蔡宪文、张慧、夏云捷、张锐、胡永源、宫莉、崔阳、张真、邱晨、史丹、张杰、祝志华、孔维健、周广明、鞠成、郝宏昌、李怡逍、殷蓓、李秋嘉、曾武军、张佳宁、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