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503J/2024-0126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司法局 组配分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成文日期 2024-04-19 失效日期
有效性

主要负责人解读丨济宁市司法局局长王庆峰解读《关于公布济宁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9 信息来源:济宁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政策背景及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强化源头管理,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对市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预公开、动态管理和年度总公开,确保决策事项从源头上能够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全面提升决策质效。及时动态更新决策事项目录,对决策事项实现“可视化”管理,强化政令统一,做到以公开促规范,以参与促优化,以监督堵漏洞,以责任强担当,让行政决策权在阳光下运行。

二、目录编制及公布的依据

1.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2.《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三、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1.制定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制定有关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3.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重要的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4.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水、土地、能源、矿产、生物等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5.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重要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6.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7.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对前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以及政府内部事务管理决策不适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四、目录编制及公布的举措

(一)市司法局牵头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编制工作。2023年12月7日起面向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以及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征集决策事项建议,同步通过市政府网站、司法行政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事项建议;根据各部门、单位反馈的书面意见,共收集有效事项建议8件;2024年2月6日组织市政府法律顾问团队逐一论证分析后,形成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组织会签。经研究,拟将8件决策事项编入目录,通过政府网站和司法行政网站向社会公布各事项进展,并于年底前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对事项进行调增或者调减。各决策承办单位在明确各项目的决策依据、决策计划、完成时限等内容后,形成事项目录(讨论稿)。3月29日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4月15日经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4月19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公布济宁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济政发〔2024〕8号)。

(二)列入目录的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由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市司法局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凡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合法性审查不合法的,草案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研究。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市司法局将通过市政府网站和司法行政网站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公布各事项进展。第四季度将进行全年事项目录总公开,记载全年度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