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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建华实验小学教育惩戒细则

发布日期:2024-04-26 15:21 信息来源:汶上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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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学生德育管理,进一步规范学生行为,营造良好校园风气,从而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如下。

一、一般教育惩戒

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包括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如打扫班级卫生);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教师对学生实施以上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学生有以下违规违纪行为适用于一般教育惩戒。

1.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者;(不按时做作业,课上说话打闹影响老师讲课者)

2.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者;

3.在校园内打闹,高声喧哗者;

4.迟到、旷课、早退者;

5.一天内三次或三次以上上课期间睡觉者;

6.乱扔垃圾、乱涂乱画者;

7.讲脏话、骂人者;

8.不符合中小学生仪容仪表规定者;

9.携带手机、零食(糖果饮料)等其他违禁物品进入校园者;

10.其他违规违纪情节轻微行为。

二、较重教育惩戒

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生,包括德育年级主任训导;承担校内公共服务;口头或者书面检讨并全校通报批评等;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教师对学生实施以上措施后,应当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学生有以下行为者适用于较重教育惩戒。

1.三次以上受到一般教育惩戒,不知悔改者;

2.在校内外顶撞、侮辱、谩骂师长者;

3.无故旷课4节以上者;

4.考试作弊者;

5.沉迷网络游戏、手机等,无心学习者;

6.直接或间接参与打架者;

7.故意损坏公物者;

8.在校内外吸烟、饮酒者;(携带烟、火机、刀具等)

9.未完善请假手续擅自离校者;

10.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场所以及参与赌博、邪教组织者;

11.阅览或观看或淫秽、色情、暴力内容读物、网络信息者;

12.受记过处分期间,再次违纪者;

13.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

三、严重教育惩戒

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包括停课停学一周以内,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训诫;安排专门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教师对学生实施以上措施,应当事先告知学生家长。学生有以下行为者适用于严重教育惩戒。

1.多次受到较重教育惩戒不知悔改者;

2.在校园内玩火、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者;

3.实施校园欺凌者;

4.传播不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不利于学校声誉信息者;

5.进行不安全行为者,包括但不限于翻越围墙、私自下河游泳等;

6.聚众斗殴、闹事或指引校外人员进入校园闹事者;

7.因打架至他人轻伤及以上者;

8.携带管制刀具者;

9.诈骗、盗窃、抢夺、勒索财物者;

10.吸食、注射、贩卖、提供毒品者;

11.参与社会人员不法行为者;

12.受到留校察看处分期间,再次违纪者。

对违规违纪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并记入学生成长档案。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