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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第十二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5-01 09:42 信息来源: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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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考试管理

1.严肃考风考纪

一是正面引导,让学生形成:“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正确意识;

二是提醒学生,学校对作弊考生的严肃处理:扣班级量化分,扣个人单科成绩,而且电子监考和教室监考同时进行,彻底杜绝作弊现象。

2.禁止携带手机,一经发现,不论在哪,不论是否使用,一律视为作弊处理。

3.提前10分钟入场,进入考场后对号入座,保持安静,沉着应考。

4.学生进场后,把书包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一律放在教室的指定位置,不允许带到坐位上。

5.考试时,桌上只准出现透明考具袋、文具和垫本,不允许使用计算器,不允许用书本做垫本,可用白纸作为草稿纸,不允许使用涂改液、修正带。

6.发下试卷后,首先要在答题卡和所有试卷上都写上班级、姓名、考号等信息。

7.保持考场卫生,爱护公物,考后各班要组织学生检查公务,如果考试期间有所损坏,学校会通过监控追究责任,照价赔偿!

8.学生扰乱考场纪律,不听从监考教师管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停止该生考试,交年级组班主任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教师监考管理

1.监考老师的职责是:维护考场秩序,严肃考试纪律,组织考生入场、入座,分发试卷,草稿纸,填写考场纪录,考后收齐试卷交教务处清点。监考人员不念题,对试题内容不作解释,但对印刷文字不清之处应予说明。

2.监考老师监考时思想要集中,不让学生带书籍、报刊、练习册等与考试无关的材料进考场。监考人员在考场内不准接打电话玩手机,不准阅读报纸,不准谈笑,不准抄题、做题,不准将试卷传出考场,不准擅离职守,考试期间任何人不得到教务处要试卷。

3.每场由监考员到保密室领取试卷。开考前15分钟组织学生入场;考前5分钟监考人员拆封试卷,张贴条形码;考前3分钟分发试卷。监考人员不得自行决定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4.监考教师拆封后,清点试卷数量,多余试卷上交教务处,如出现监考教师在场内做题,指点学生答题或将试卷传出考场现象,一经发现查实,学校将严肃处理。

5.考试期间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考试日程安排进行监考;考务人员,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6.监考老师不能私下调换监考场次,特殊情况需调动须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7.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非本考场监考人员及其他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三、教师阅卷管理

1.期中、期末考试和模拟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无论学生班级多少、任课教师多少,实行教考分离,实行网上或线下集中流水阅卷。

2.试卷的切割与账号的分配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各教研组负责本教研组的阅卷督促与协调工作,确保阅卷工作按时高效完成。

3.全区统一组织的阅卷工作,教师要按照教研中心的要求按时到位,并且保质保量完成分配给的阅卷任务,对外展示良好的学校形象。

4.每次考试后,任课教师都要认真做好质量分析:首先对考查重点,考查内容的覆盖面,各层次考题的大体比例以及对试题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其次应反映出学生基础知识掌握的情况,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情况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第三是教与学两方面存在的问题。最后要提出改进教学的措施、下次考试应达到的目标。

5.全区组织的考试,教师要及时在网上填写试卷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