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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中医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发布日期:2024-05-01 09:52 信息来源:曲阜市教育和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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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保 障我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制定本条例旨在明确学校教学管理体系, 规范和完善教学计划管理、教 学运行管理和教学质量管理,加强和促进教学基本建设、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工作,以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转,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条  教学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建立科学的、规范的教学管理制度, 健全教 学全过程的质量监控、信息反馈保障体系, 营造重视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质量 的氛围和良好的育人环境,促进良好教风、学风和考风的形成。

第四条  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 教学始终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全体教学工 作人员和各级管理干部都要充分认识教学工作的重要地位, 牢固树立教育教学质量是 学校生命线的观念, 各级党政领导要亲自抓教学质量, 及时处理、解决教学工作中出 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进教学改革和创新工作。

第二章   教学管理体制

第五条  教学工作实行校、教务处两级管理体制。学校教学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 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主持日常工作。

第六条  由校长聘任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有管理专长的教学管理人员对学 校教学工作进行研究、指导和监督, 负责将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报请校党委研 究决定。

第七条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在分管校长领导下,负责各项 教学管理规章的制定以及对整个教学管理过程进行宏观管理、组织、协调和检查监督 工作。

第八条  专业部作为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主体, 执行教学计划和负责组织实施教 学、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各专业部在专业部主任的领导下, 处理日常教学行政事务。

第九条  专业部是组织教学、实施教学和教学研究的基层单位, 其主要职能是完 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及各环节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

第三章   教学计划管理

第十条  教学计划是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指导性文件, 体现学校对各种专业 人才的质量要求,是组织教学活动的主要依据。

第十一条  各专业都要制订系统的、完备的教学计划。

第十二条  制订和修订教学计划必须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政策, 必须符 合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 必须充分体现各专业总体培养目标与要求, 做到保证基础课, 加强主干课, 突出前瞻性和科学性, 体现不同培养层次和培养规格, 强调对学生的基 本素质和基本技能培养, 对理论讲授、实验实训、自习、见习、实习、社会调查、考 试等教学环节作出合理的安排。教学计划一般由培养目标、学制、课程设置、教学进 程总体安排、教学实践活动、毕业 (结业)等部分组成。

第十三条  教务处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 负责制定全校各专业教 学计划的编制或修订原则、要求、格式, 以及全校各专业教学计划的汇编工作。各专 业部根据学校教学计划编制或修订原则, 编制或修订本专业部各专业的教学计划, 并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教务处。

第十四条  教学计划由教务处提交校长批准后执行。教学计划一经确定, 不得随 意更改, 并须认真组织实施。如确需调整, 须经专业部、专业部提出调整意见, 教务 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  教学计划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一般每两年修订一次。

第四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十六条  教学运行管理是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 其宗旨是充分调动各种教 学资源,统筹协调各级教学管理机构和部门,按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

第十七条  教务处每学期 (一般分别安排在 5 月和 11 月)召开教学工作协调会, 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 制定下学期教学工作计划, 统筹安排下学期教学任务。各专业 部分别于每年 6 月和 12 月召开专业部教学工作会议,制订本专业部学期教学工作计 划,布署教学任务,制订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并将具体教学安排于每年 6 月底和 12 月底前上报教务处,教务处统一制定全校的学期教学活动日程安排表。

第十八条  教学标准由教务处组织专业部依据教育部《课程基本要求》和学校教 学计划编写, 内容包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任务, 讲授知识和培养技能的范围、深度 (掌 握、熟悉、了解)及内容体系,教学进度及时间分配,教学方法,实验实训、实习、 见习的要求等。教务处负责制定课程教学标准的编制或修订的原则、要求、格式与进 程。各专业部根据教学计划及学校制定的教学标准编制或修订原则, 按规定的进程组 织编写与修订各课程教学标准。教学标准须经教务处讨论审定, 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执 行。教学标准一般每 3-5 年修订一次。教学标准一经确定, 各级教学工作人员必须严 格执行。

第十九条  各门课程都需由任课教师编写授课计划, 对课程讲授内容、教学目标、 方法、课时分配等都要有明确的规定。每学期开学前两周上交专业部批准后, 提交教 务处审核通过后, 方可实施。教务处负责制定授课计划的编制原则与格式, 对教师任 课资格进行审核。各专业部须按照教务处制定的编制原则与格式, 检查督促各专业部、 教师编写授课计划,并及时提交教务处。

第二十条  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各专业部选聘合格教师承担课堂教学任 务, 并对任课新教师进行岗前培训, 培训合格后方可承担讲课任务。必须要求各专业部定期组织教研活动, 组织教师集体备课, 编写教案, 开展教学观摩活动, 研讨课堂 教学方法和技巧。各专业部应于每学期第一周内将本学期教研活动安排情况提交教务 处,教务处负责对各专业部教研活动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二十一条  日常教学管理。教务处负责编制全校教学校历、学期教学活动日程 安排表。教务处及各专业部要经常了解教学信息, 认真监督教学运行过程。要严格控 制对教学进度和课程表变更的审批,并及时严肃处理教学过程申出现的问题和事故。

第二十二条  教学实验室、其他教学场馆及相关教学设备的管理根据学校有关规 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教学档案管理。教务处和各专业部要按照学校统一要求, 分别建立 健全教学档案。教学档案管理工作须由专人负责。教务处负责教学计划、教学标准、 授课计划、课程表、考试安排表、学生名单、考卷、学生成绩登记表、教师教学任务 表等各类教学管理材料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按有关规定送交校档案室存档, 并配合校 档案室对专业部教学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各专业部负责教学标准、授课计划、 教研活动、课程教学档案、学生成绩登记表等教学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同 时配合学校做好教学档案的归档工作,及时做好部分教学档案的更新和上报工作。

第二十四条  实践性教学的组织管理。实践性教学是医学教育教学过程中的重要 环节, 对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具有特殊作用。实践性 教学包括实验实训教学、见习、实习、社会实践等, 各类实践性教学由教务处统一制 定实践教学标准和计划, 各专业部认真组织实施和考核。教务处负责全校实验、实习 等实践性教学计划制订原则以及实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管理文件的制定工作。负责 对各类实验、实习教学工作进行检查。各专业部根据学校的有关原则意见制定学生实 验、实习、社会调查及科学研究等教学计划、教学标准、实践环节指导书, 并负责实 施。认真落实各实验、实习指导教师。制定实验和实习规划,组织实验、实习教学。 负责实验室的建设工作,配合教务处做好实习基地的建设工作。

第二十五条  各类学生教学竞赛活动的管理。竞赛活动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积 极性, 有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专业技能的培养, 需规范管理。教务处负责制定 各类教学竞赛的规程和管理办法, 指导各类校级及校级以上教学竞赛活动的开展。各 专业部负责落实与本专业部有关各类竞赛活动的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安排好辅导、 训练及各项组织实施工作, 保证竞赛活动的顺利开展。各专业部自行组织的各类教学 竞赛需到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六条  教师工作管理。教师是完成教学任务的主体。要依据学校有关教学体制改革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 按照学校教学工作总量和规定的师生比确定教 师编制及其工作职责。要针对各类课程的不同性质和不同工作量制订相应的管理办 法, 建立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 鼓励教师多劳多得、优劳优酬。教学质量是衡量教师 工作的主要标准,也是教师考核和教师职务聘任的核心指标。

第五章  考试及成绩管理

第二十七条  考试是对教与学进行全面检查的重要手段。各级教学管理部门和教 学工作人员应对考试工作予以高度重视。

第二十八条  每学期的课程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凡未经教务处批准的考试, 其成绩一律不予承认。考试前一个月教务处召集各专业部负责人会议部署考试工作。 考试期间实行巡考制度, 由校领导、教务处负责人组成巡考组, 监督、检查考试工作。

第二十九条  考试工作严格按照《曲阜中医药学校考试工作管理规定》进行。监 考人员要严格执行《监考人员守则》,考生必须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对违反上述规 定,按《曲阜中医药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学生学期考核成绩的公布、学生各学期各类课程成绩 汇总和归档、学生成绩证明与出具以及对毕业、结业、延长学业等学生成绩方面的审 核。各专业部负责各学期本专业部所开课程成绩的输入、核对、提交、统计工作以及 本专业部课程考核成绩的分析汇总工作。

第三十一条  教师应在考试后一周内阅完试卷, 并及时将课程成绩上报所属专业 部, 由专业部统一上报教务处。成绩一经上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更改。学生如 有查询要求,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课程成绩包括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课程成 绩是决定学生重修、退学、评优及毕业的重要依据。所有评分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在 接待学生或学生家长及有关人员的查询时, 不得透露评分过程, 更不能应学生或家长 的请求更改成绩。一旦发现此类情况,学校将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  为检查阅卷质量, 教务处在考试后不定期进行考试试卷复查, 并将 复查结果在学校内部网上通报。

第三十四条  各专业部负责组织教师出卷及试卷审查工作, 主要课程要尽快建立 试题库,实行教考分离。每门课程的考试应同时采用 A、B 两种试卷,每份试卷均应 附有标准答案。

第三十五条  春季高考和全省计算机统一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和管理。

第六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三十六条  教学质量是学校发展的生命线。各级教学工作人员和教学管理机构 应树立正确的质量观, 强化质量意识, 严格质量标准, 确保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 高。

第三十七条  教学检查制度。学校教务处、各专业部要进行经常性和定期教学检 查, 定期教学检查包括学期初教学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等。教学检查 的主要内容包括学生作业、学生出勤情况、教师教学准备情况、教学制度执行情况、 检查性听课和教学档案检查等。

第三十八条  听课制度。各专业部制订学期听课计划, 列入工作日程。学校领导、 教务处负责人应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听课, 听课后应对任课教师提出指导性意见, 对 听课中发现的问题教务处要及时以适当方式公布。

第三十九条  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教务处负责对全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标准 化评估。从“学生评估”和“专家同行评估”两个方面进行。学生评估包括:(1)教 学周报表, 以动态方式对教师课堂(实验室等)教学效果及有关问题以量化形式实施动 态监控。(2)期末测评,对本学期任课教师的教学效果综合测评。 (3)实习结束毕业 前对所有任课教师和学校教学工作整体情况进行测评。同行专家评估包括:校领导, 教务处主任、副主任, 各专业部对本专业部任课教师的评估。评估结果由教务处统计 分析, 汇总后报校领导评估, 并通知专业部, 存入教师个人档案。教学质量评估结果 将作为教师考核、晋升职称等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条  学校教学工作综合评价。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教学工作评价的 指标体系与标准, 由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工作评价的组织工作。教学工作评价每 两年进行一次, 评价内容包括专业和课程建设、教学基本建设、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 学习质量、教学管理综合水平等。学校将对评价结果达到优秀标准的单位进行奖励。 对教学工作中的问题或缺陷,及时整改,限期达标。

第四十一条  教学优秀奖评选。学校“优秀教师”每年评选一次, 评选结果记入 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考核、晋升职称等的重要依据。   “明星教师”每两年评选 一次,具体内容见《曲阜中医药学校明星教师评选办法》。

第四十二条  教学督导制度。教务处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 督指导。

第七章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四十三条  教学基本建设主要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学风建设、 管理制度建设等,要依据学校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精心组织。

第四十四条  专业建设。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和总体规划,应进一步强化中医学、 中医康复保健、康复技术、中药学、药剂、中医护理、护理专业,根据社会需求, 积 极拓宽专业设置, 逐步优化专业结构。现有各专业要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适 当设置新的专业方向, 努力培养具有加强的专业知识与技能、较高的外语和计算机水 乎的实用型、复合型人才。

第四十五条  课程建设。教务处负责制订学校课程建设规划、项目的立项, 负责 校级课程建设项目指标体系的制定、评估和验收工作, 组织校级精品课程的评估, 推 荐申报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 创建省级及国家级精品课程, 坚持评建结合, 以建设精 品课程为目标, 进一步加大课程建设工作的力度。各专业部负责本专业部课程建设规 划的制定和实施, 积极开展课程建设研究, 认真组织本专业部校级以上课程建设项目 的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主动开展专业部级课程的确定和建设工作。

第四十六条  教材建设。教材建设主要包括:教材规划、教材编写、教材选用、 教材质量评估和优秀教材奖评选以及教材预订、发行工作。教务处负责全面审定学校 教材建设规划、重点教材资助编写计划、多媒体辅助教材编制等。学校鼓励在教学中 使用“面向 21 世纪课程教材”、“十三五”国家规划教材。学校要求各学科专业尤其 是新兴学科应及时更新教材, 使用高质量的新编教材。教务处负责全校教材建设规划 的制定, 以及优秀教材建设项目评定指标体系的制定, 组织立项、评审工作。积极推 荐申报优秀教材, 并制定教材选用的原则。各专业部负责本专业部教材建设规划的制 定及实施工作, 认真组织本专业部优秀教材建设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 根据全校制 定的教材选用原则,确定各学期课程的教材选用,并及时报教务处。

第四十七条  学风建设。学风主要包括教师的治学作风和学生的学习作风。要在 全校范围内形成教学神圣、课堂神圣、教师神圣的风气, 同时要加强师德和教风建设, 贯彻教书育人的方针。教师应具有高尚师德、优良教风和敬业精神, 具有严谨的科学 态度和高度的责任心, 要把主要精力投入到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中, 要注重教学研究, 不断提高教学水平。要培养学生刻苦学习、勇于进取的良好学风, 营造健康问上的校 园文化。

第四十八条  教师队伍建设。学校和各专业部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教师队伍建设规 划, 并认真落实。要加强对中青年教师的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脱产培训, 努力建立 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较为稳定的教师队伍。

第四十九条  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各级教学管理机构要制订并完善教学基本文 件,包括教学计划、教学标准、学期进程计划、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课程表、考试秩序册等。要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 包括成绩考核管理、毕业结业管理、排课与调课管理、教学实践活动管理、教学档案管理、教师岗位职责及相关奖惩制度等。

第八章   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

第五十条  教学研究是提高教学质量, 搞好教学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教学研究主 要指与教学和教学管理有关,可以直接服务于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研究。

第五十一条  学校每两年进行一次教学和教学改革研究立项工作。教务处负责组 织申报和立项后的课题管理工作。申报课题须经专家组评审通过, 学校审核, 主管校 长批准后予以立项。学校对立项课题给予专项经费资助。教务处负责组织校级各类教 学研究课题的立项、评审、中期检查、验收及评优工作, 组织各种形式的教学评估活 动,组织优秀教学成果推荐和申报工作。各专业部负责本专业部教学研究课题的申报、 推荐及组织实施, 组织本专业部教学研究工作, 开展教学经验交流, 撰写教学研究论 文,建立专业部教学检查制度,对教师教学进行评估与反馈。

第五十二条  学校鼓励并主持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申报校级以上教学研究课题, 对省级及国家级教学研究有独立项课题给予等额经费资助, 对省级以上教学研究无独 立项课题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第五十三条  教务处负责组织全校性教学研讨会,对教学中的一些重点、热点问 题进行集中研讨,对教学研讨会中的优秀论文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四条  教务处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观摩教学活动, 并对有关课堂教学方法或其他教学问题进行讨论。观摩研讨活动可以与新开课程、教 学实验课程、多媒体辅助教学课程相结合。

第五十五条  现代教育技术辅助教学。学校鼓励和支持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辅助教 学的研究和课件开发。各专业部要在相关研究和课件开发的基础上, 积极推进和完善 多媒体辅助教学系统的管理,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第九章   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