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中心小学消防安全制度
金乡县中心小学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及师生的生命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定期检查灭火设施。
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6.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7.警务室、教室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烧电炉、热得快,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8.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