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第二实验小学校园安全制度
汶上县第二实验小学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室内课堂教学
1.按时上下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开,不拖堂。如不按时到岗、提前下课以及上课时教师无故离开教室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教师负全部责任。
2.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坚持按课表上课,未经教导处同意,不准私自调课。
3.循循善诱,不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4.在课堂教学中,任课教师要落实点名制度和考勤制度,对缺席的同学要查明去向,并及时与家长联系,安全工作实行任课教师包课堂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5.上实验课的教师要组织好学生实验,保证实验课的安全。
(1)上课教师要严格按教材要求做好实验准备,对所用药品、器材要在课前检查并进行预做,确保药品器材安全有效。不得让过期变质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药品进入课堂。
(2)上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实验课的教学工作,必须做到:课前教师对要做实验的整个过程能熟练操作;对存在一定安全问题的实验,教师上课时一定先讲实验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处理安全事故的必要知识;并对重要操作进行必要的示范和演示;实验的整个过程进行认真指导和全面监控,确保学生安全。
(3)所有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步骤,不懂就问,有问题及时向老师汇报。
6.到专用教室上课,要求学生排队前往。
二、室外课堂教学
(一)体育课:
1.上课铃一响,体育教师必须到教室带领学生到上课场地,切实加强责任心,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和特异体质学生。
3.严禁学生上体育课衣服上别胸针,不佩带金属或玻璃装饰品。
4.对于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的学生,必须向体育老师请假,经体育老师同意后,在教学场地休息,旁观;如遇有特殊病因不能到场地的,班主任必须做好管理工作,坚决杜绝教室有学生,却无人管理的情况。
5.如果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 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迅速通知家长、班主任和学校领导.
(2)如果学生病(伤)情况较为严重,要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
(3)班主任要及时将学生病(伤)情况通知到学生家长。
6.教学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保证学生在准备、学习、练习等环节均队列整齐安全有序,不得出现学生散乱教师离场等严重违纪行为及安全问题。
7.体育组每学期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后勤保障服务中心,后勤保障服务中心要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8.对上课不及时到岗以及提前下课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
(二)其他室外课及外出活动:
1.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体育活动课和体育锻炼必须坚持“学生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天气、场地、设备、器材等方面的安全因素,尽量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教师必须全程参与,精心组织,全程监控。
2.学生参加各类活动:
(1)直接组织者要在活动前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以班为单位的活动,要在活动前一天向学校政教处上报活动方案,学校须进行安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批准。
(2)班主任要在活动前对学生进行各方面的安全教育,尤其是对个别学生要做好耐心的思想工作,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学生的安全。
(3)重大活动,如“六一”等,每个班安排两名教师负责学生的活动。
(4)带队教师要将通讯工具开通,随时随地取得联系,确保联系畅通。
(5)学生活动时要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过马路走人行横道,自觉维护交通秩序,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实践活动课要有计划、有组织、有专门指导教师,确保安全。
4.室外课一定要求学生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对服装、鞋类不符合上课要求的学生要求其予以更换。
三、责任追究
成立课堂教学安全管理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对教师安全责任进行认定,确因教师工作失职造成学生伤害发生的,如体罚、变相体罚、不按时到岗、提前下课、上放羊课、中途离岗等根据情节轻重,追究上课教师的责任。
汶上县第二实验小学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一、体育课安全
1.上课铃一响,体育教师必须到教室带领学生到上课场地,切实加强责任心,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和特异体质学生。
3.严禁学生上体育课衣服上别胸针,不佩带金属或玻璃装饰品。
4.对于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的学生,必须向体育老师请假,经体育老师同意后,在教学场地休息,旁观;如遇有特殊病因不能到场地的,班主任必须做好管理工作,坚决杜绝教室有学生,却无人管理的情况。
5.如果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 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迅速通知家长、班主任和学校领导.
(2)如果学生病(伤)情况较为严重,要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
(3)班主任要及时将学生病(伤)情况通知到学生家长。
6.教学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保证学生在准备、学习、练习等环节均队列整齐安全有序,不得出现学生散乱教师离场等严重违纪行为及安全问题。
7.体育组每学期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总务处要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8.对上课不及时到岗以及提前下课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
二、其他室外课及外出活动
1.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体育活动课和体育锻炼必须坚持“学生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天气、场地、设备、器材等方面的安全因素,尽量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教师必须全程参与,精心组织,全程监控。
2.学生参加各类活动:
(1)直接组织者要在活动前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以班为单位的活动,要在活动前一天向教导处上报活动方案,学校须进行安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批准。
(2)班主任要在活动前对学生进行各方面的安全教育,尤其是对个别学生要做好耐心的思想工作,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学生的安全.
(3)重大活动,如“六一”等,每个班安排两名教师负责学生的活动。
(4)带队教师要将通讯工具开通,随时随地取得联系,确保联系畅通。
(5)学生活动时要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过马路走人行横道,自觉维护交通秩序,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实践活动课要有计划、有组织、有专门指导教师,确保安全。
4.室外课一定要求学生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对服装、鞋类不符合上课要求的学生要求其予以更换。
三、责任追究
成立课堂教学安全管理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对教师安全责任进行认定,确因教师工作失职造成学生伤害发生的,如体罚、变相体罚、不按时到岗、提前下课、上放羊课、中途离岗等根据情节轻重,追究上课教师的责任。
汶上县第二实验小学实验课(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做好实验室平安工作是预防事故,保证实验人员平安健
康和财产不受损失的一件大事,是确保教学、教研工作正常
进行的前提条件。管理实验室的工作人员要贯彻执行关于安
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牢固树立“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在安排或进行实验室建设、教学和科研等工作时应切实重视实验室平安工作。
1.实验室应定期开展平安检查,发现不平安因素要及时采取控制和消除的措施。对于实验室无力整改,难度较大的事故隐患,应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报告,申请给予解决。
2.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平安用电和危险物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实验室按规定应安装的电气设施,假设发现电线严重老化、绝缘层破损等情况时要及时进行维修。严禁超负荷用电。实验室一般不许拉接临时电线,当突然停电时,应随即切断仪器设备的电源开关,以防来电时因无人照管发生意外事故。仪器、设备的电源插座要安装牢固,插头应接地良好,以防因接触电阻过大而产生过热而引发事故。
3.实验用危险品的采购必须按照和学校有关危险品管理的规定办理。对使用危险品进行实验的教学人员和学生进
行平安教育,并加强平安操作方法的指导。学校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险物品实验有实验室教师统负责管理,实验室危险物品的保管、领用等必须是二人以上同时监控配置专用的危险物品室、储藏柜、锁必须是二人同时开启。实验室使用的煤气炉,酒精炉等能放出明火焰的炉具都应有平安措施。
4.实验室不允许储存汽油及其它易燃物品特殊情况需要储存时必须采取平安措施并报请校安全办批准。实验用电炉应专人统管理。严禁使用实验室电炉烧水、职暖。使用电炉时不得在其附近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实验室教师不得远离现场。
5.实验室所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应放置在干燥、阴凉、容易看到和取拿方便的地方。实验室工作入员均应熟悉消防
器材的使用、保养方法。消防器材由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其性能并及时换药,发现报废或失效,应立即维修或更换。
汶上县第二实验小学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因校舍发生的不安全事故。制定以下制度:
一、学校成立校舍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严格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制》。
二、学校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校舍安全防范常识和安全防范技能。对校舍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发现和发生及时作好逐级上报、排除和积极处理工作。
三、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要坚持对校舍安全作到“六查六看”,即查墙基看下陷风化,查墙体看倾斜裂缝,查屋架看断裂虫蛀,查流水看排水畅通,查校外四周看危及师生安全因素,查死角看隐患,强化责任人目标责任。
四、学校管电人员要经常对学校用电进行检查和修缮,在组织各类活动用电时,要考虑不利于安全的隐患,以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学校要经常作好校舍安全防范工作。学校和班主任、班主任和科任教师、教师和学生家长要定期签订安全责任书和安全保证书,并认真组织学习实施。
六、校舍安全领导小组要作好有关校舍安全工作的会议、检查、安全责任等记录工作, 并纳入学校安全档案。
七、校舍安全领导小组要作好消防器材检查,气压是否充足,药剂有无失效,罐体是否锈蚀,喷射软管是否老化,有无随意挪动,喷嘴是否堵塞变形等。每学期检查两次,同时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
八、教室由班主任负责管理使用,并具体落实到个人。门窗有专人负责,做到及时关、锁;教室做到手不摸墙,不乱涂、乱画,不乱拉乱刻桌凳,不随意开启照明灯及电教设备; 爱护教学用具、生活用具、卫生用具。
九、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由专人管理,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
十、校教职工都要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加强校园校舍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领导汇报,及时处理, 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杜绝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财产安全和教职工的人身安全。
汶上县第二实验小学消防安全制度
一、确保建筑消防安全合法性
建筑、场所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
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
2.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每周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单位消防安保人员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消除不安全因素;
4.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消防控制设备正常运行,相关记录符合要求;
5.按照规定建立了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并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具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6.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
三、抓好建筑防火管理
1.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并保持畅通;
2.与周围建筑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无占用行为;
3.防火分区、防火分隔物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未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5.不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现象;
6.外墙、隔墙、吊顶、屋面等严禁采用泡沫夹心彩钢板材料,宿舍如采用彩钢板,其夹心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A级。
四、电气防火,抓预防
1.不得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不得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2.疏散走道、楼梯间、前室、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相关设备用房应设置应急照明。
3.安全出口、疏散门的正上方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4.电气线路、插座不能敷设在可燃材料(泡沫夹心板、木板等)上。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时,应采取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等防火保护措施;
五、消防安全疏散,抓落实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设置形式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保持畅通,无锁闭、封堵、占用等现象;
2.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并保持完好有效;
3.应急广播完好有效;
4.外墙门窗未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六、消防设施齐全,保质量
1.按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火灭火消防设施;
2.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与具备资质的维保企业签订有维保合同,定期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每年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七、消防培训演练,抓实效
1.消防安全制度明确规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不存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只上墙不实施现象,无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缺乏操作性现象;
2.依法依规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无员工未接受上岗前、换岗前和日常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现象,无教育培训内容不贴近工作和岗位消防安全实际现象,无消防演练走过场现象,无应实施综合性消防演练而只组织一般性演练现象,无对消防演练不做记录、总结现象;
3.员工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识和技能,员工无不熟悉岗位火灾危险性现象,无不会检查消除身边火灾隐患现象,无不会扑救初起火灾现象,无不会自救逃生和组织疏散现象,消防岗位从业人员无不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现象。
汶上县第二实验小学安全应急管理制度
为强化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学生和教职工生命安全,防止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学生“一日安全常规”管理。由学校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学生上学、放学及在校活动每个环节提出安全要求,对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重点环节确定专人负责,进行重点监控,确保学生安全。
2.加强校舍安全管理。加强技防建设。由后勤负责,完善校舍管理制度,每月对校园易发生危险设施进行一次检查,每年进行二次综合检查,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加强对校园建筑物和活动器械的随机检查和定期检查,如有问题应立即整修,重大问题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3.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由学校负责联系交通部门,与公安交警大队等结对,每学期进行一次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在学校附近的交通要道设立警戒标志。学生上学、放学时值班老师要加强重要位置、重要地段的管理。
4.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学校要密切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重视对师生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每学期邀请专业作一次专题讲座。保持学校各通道和出入畅通,疏散指示标志保持清晰。基本保证主要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加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5.加强饮食卫生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要求,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用水符合国家规定饮用水标准。对炊事人员定期查体,取得卫生防疫部门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严禁个体商贩、学校内部职工及家属在校内经营小食品、冷饮及饭菜,教育学生不得随意到校外饮食摊点就餐。
6.加强学生健康安全管理。配备一名学校保健老师,加强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学生常见病和传染病防治,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学生健康检查档案,并把检查结果及时向家长反馈。
7.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安安全管理。结合平安村社、平安校园的创建,与综治办、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教育学生不进电子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网吧等娱乐场所。
8.加强教育教学安全管理。学校教职员工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认真落实《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办学行为,减轻课业负担,努力创造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环境,促进学生主动、活泼、健康发展。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时化解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对心理有障碍或心理有问题的学生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并给予心理辅导。
汶上县第二实验小学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规范管理,特制定学校安全例会制度:
1.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学校安全工作例会,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学校安全例会,根据实际情况可请学校重点部位负责人参加,也可扩大到全体教职工。
3.安全例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安全会议精神;听取学校各部门安全工作汇报;分析学校安全形势;安排部署近期学校安全工作;听取各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其他由学校安全例会解决的问题。
4.安全例会要做到会议时间、会议内容、参加人员“三落实”,会议研究的有关事项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贯彻落实。
5.安全例会不能流于形式,要切实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6.安全例会由政教处明确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并存入学校安全档案。
汶上县第二实验小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有计划的做好学校领导干部和特需工种人员安全培训工作,按时参加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2.开设对学生安全知识教育活动。
3.对教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知识竞赛、评比、娱乐活动,提高安全意识、安全救灾和安全事故防治能力。
4.普及安全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强化大众化的安全“三不伤害”的意识宣传教育工作。
5.聘请司法、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人员对师生专题讲授安全知识,提高自护自救、预防事故等安全意识和技能。
6.通过开展安全知识教育课堂、看电影、图展、幻灯和模拟预防事故演习等多种活动形式,定期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注重对新生入校安全知识培训。
7.学校要做好对师生安全知识教育资料积累、归类整理、收集成册、出教材的工作。
汶上县第二实验小学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的安全,促进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我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规定。
第一条 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第二条 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要以预防为主,本着保护学生,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好安全教育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 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由教导处负责,各班主任组织、实施,学校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明确职责。
第四条 校委会负责全校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及事故处理工作。教学中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由教学主管部门和教学实施部门负责,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由各班主任和辅导员负责。
第五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指导,服从管理,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的安全。学生会设立学生安全组织,发挥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保护作用,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 学生组织集体课外活动,须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按学校规定进行,有关部门须认真进行安全审查,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批准。学生在非节假日离校,须经辅导员批准。
第七条 学生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校委会报告,并保护现场。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及时处理。重大事故学校应在一天内向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以求协助调查处理。
第八条 学生安全事故的处理应本着分清责任,妥善处理的原则。
1. 学生在教学过程与日常生活中,因学校或有关单位责任发生死亡、重伤或残疾,由学校或有关单位承担责任,做好处理及善后工作。
在教学过程与日常生活中,学生因不遵守纪律或不按要求活动而发生安全问题或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2.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校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对擅自离校不归,不知去向的学生,班主任要及时寻找,并通知学生家长。必要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半月不归且未说明原因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3.学生假期或办理离校手续后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4.在校内正常生活及由学校在校外组织的活动中,由于不能避免的原因或自然灾害而发生事故,由学校视具体情况处理。
第九条 因事故伤残的学生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学校认为生活能自理,能坚持在校学习,可留校继续学习。
汶上县第二实验小学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管理,进一步做好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工作,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做好学生出勤信息通报
1.学校应将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非正常缺席或擅自离校、以及身体和心理异常情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共同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工作。
2.每天早晨由班主任负责进行班级学生的晨检工作,把学生缺席情况及时上报给卫生老师。由卫生老师在规定的考勤表中记载缺勤学生姓名。
3.严格学校学生请假制度,凡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学生或家长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班主任要详细了解学生缺勤原因,如没有请假一时又联系不上,可以先报告卫生,由卫生老师再联系。学校和班级认真记载,及时汇总,建立档案。
4.如学生在校学习过程中感觉不舒服,先到卫生室,有卫生老师了解情况后,如需回家的,再有班主任老师通知其家长前来学校领孩子,并在门卫室做好登记。
二、学生事故信息通报
1.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刑事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学校应及时处理和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2.学校应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学生,同时以最快方式将伤者紧急送至相关医院救治,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3.报告的信息必须是真实记录。
4.学校成立调查小组迅速收集有关事故信息,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注意做好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的保存工作。
5.做好伤害事故及处理工作的分析、总结、存档工作。
汶上县第二实验小学门卫管理制度
门卫是学校治安工作的重要部位,为保障全体师生的安全及学校财产安全,为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制定本制度。
1.当班保安每日负责学校大门口安全工作。按照学校的规定和作息时间,按时开、关校门。
2.外来办事人员必须执行来客登记制度,填写好“来客登记单”。
3.上学期间,学生出校门须持班主任证明,并登记方可离校。
4.上学期间,禁止学生出校门购买零食等物品。
5.学生上学、放学期间,值周教师负责清理门口摊点及车辆,保障道路畅通,制止学生骑车出入,及时疏散门口聚集的学生,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6.学生在校期间,值班人员应保持警惕,预防和阻止一些不良现象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及学校财产不受损失。
7.负责每晚及中午对校园的巡查,并将巡查情况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8.负责门岗责任区卫生,保持干净,实行“门前三包”制度。
9.做好放学后的静校工作,保证无外来人员打球、滞留、滋事,小商贩和闲杂人员一律不得入内,门卫室不许滞留闲人,不留宿客人。
12.负责报刊的接收和分发工作。
13.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任务。
汶上县第二实验小学外来人员出入校园登记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以下《外来人员出入校园登记制度》。
一、门卫人员应热情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兄弟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的人员以及学生家长来校检查或联系工作。
二、门卫人员对上述来宾、来客和来访人员,必须予以查询、登记,并与学校被访人员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进校。
三、门卫人员对来宾、来客和来访人员的车辆,应指定停放学校停车区域,外来卡车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四、对外来推销各类商品的人员,一律拒绝进入校园。
五、门卫人员对学生家长来访后,如带学生离校,须凭班主任签字同意单据,否则应要求家长在来访登记簿上注明情况并签名。
六、门卫人员必须防止学校财产流出学校,外来借物或废旧物品出售,须凭校长签发的清单和出门证,方可放行。
汶上县第二实验小学安全教育制度
一、学校每学期组织两次安全教育周活动,每次活动应有主题,以此加强对师生安全教育,使师生进一步加强自我保护和自救意识。
二、各班每学期必须召开四次安全教育班会,前半学期两次,后半学期两次。主要讨论班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开展安全自救知识教育。
三、通过板报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
四、按时做好安全教育报告。学校在开展安全教育周内,应请学校领导、教师或校外有关人员做好安全教育报告,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五、做好与家长联系协调工作,把学生安全教育和家庭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对学生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时通报家庭,与家长共同预防制止、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学校教导处,每学期对学校安全教育做出安排,学期结束后进行总结评比
汶上县第二实验小学校内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为加强校内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四防”安全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失、损害。使校内定期安全检查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组织作用,使制度、责任、防范落实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以确保校内有情况早发现、早解决。 一、校内要求按时、按项检查,每月的上旬、下旬各检查一次,不得漏检。 二、每次检查都必须严肃认真。
三、检查项目: 1.校内的门、窗、楼梯、屋面、屋顶有无异常情况,疏散口、厕所、围墙大门、门垛、玻璃、旗杆是否有隐患。 2.校内墙体、梁、柱子有无下沉或断裂等现象, 3.校内内外墙皮有无空鼓、脱落的危险,有无枯树。 4.用火点要安全,设备、设施有无隐患。 5.学校电器设备、设施,供水设备、设施,实验设备、设施要安全可靠。有无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6.防火、防盗、体育器材、设施要安全可靠。 7.要对师生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8.要注意发现是否还有其它隐患、险情等现象
汶上县第二实验小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是社会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和整个社会稳定大局。学校领导及全体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安全工作长抓不懈、警钟常鸣、预防为主。为了进一步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加强管理、明确责任,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
二、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领导安全工作小组开展工作,检查落实各部门安全工作情况。
三、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为主管责任人,管理好学校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对所负责的工作负领导责任。
1.组织进行对师生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2.组织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将安全保卫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3.组织检查学校安全情况,及时排除有能力排除的的安全隐患,确实不能排除的,及时向校长报告。
4.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特别是要加强集会、春游等大型活动安全和学校校舍、上下楼梯安全的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5.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安全职责。
四、班主任为本班学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利用班会、团队活动等积极进行安全教育,认真组织好各项活动。如因班主任组织和管理不妥等导致发生事故的将追究班主任的责任,其主要安全职责是:
1.根据学校的安排,对学生进行安全规章宣传、教育,执行学校有关课余时间学生安全规定,教给学生基本的、必要的有关安全防护知识,以提高学生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2.根据学校安全保障制度规定,组织落实学生安全保障要求,预防校内校外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3.负责对班级教室内的教学设施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并及时向学校汇报检查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4.在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会、游行、社会实践等活动中,负责对学生的安全管理、疏导、监督,严禁脱离学生监管岗位,以保障学生在活动中的安全。
5.教育学生拒绝零食和远离具有危害性的一切玩具用品,切实落实学校相关措施和规定,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使学生免遭假冒伪劣零食和玩具的危害。
6.监控班级学生病假情况,按照学校要求进行传染性疾病防控宣传、教育和预防。
7.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要负责严格按照学校有关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处理、上报。
8.认真履行学校及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国家法律、规章规定的其它安全职责。
五、科任教师为所教本节课的主管责任人,课堂教学始终要有教师,绝对不能脱岗,发现本节课有异常情况及时向班主任报告或向有关领导汇报。本节课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问题由该节课任课教师负责。其主要职责:
1.上课前要清点该班学生人数,如有缺席要立即通知班主任或副班主任。
2.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要能正确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如自己不能处理的要立即通知班主任或学校相关部门。
3.课余时间如发现学校有安全隐患的要立即通知学校相关部门,发现学生有不安全的行为,要立即进行制止。
4.认真履行学校及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国家法律、规章规定的其它安全职责。学校值日领导、值日教师是学校日常安全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每天本办公室的安全隐患检查,关闭各用电设施,关锁门窗。
六、学校值日领导、值日教师是学校日常安全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要求开关大门,负责每天本办公室的安全的隐患检查,关闭各种用电设施、关锁门窗。
2.每天按值日时间到校,指导学生值日检查、纠正规范学生的不良个人行为,对违纪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放学后检查门窗、灯具照明。
3.完成学校安排的其它相关工作。
4.值夜班的老师,不能看成是简单的来校睡觉,夜间要多次巡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如果出现学校财物被盗,能追查出下户的将由下户赔偿,查不出下户的由当班老师全额赔偿(财物指学校的一草一木至电脑电器等)。
七、全体教师必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一旦发现由体罚和变相体罚引发的安全问题,学校将追究其责任,并由本人负责出现的一切后果。
八、学校实行安全突发事件预防控制首责制。学校发生的任何安全事件,教职员工中的第一发现者,要负责向学校当天值日领导或值日教师报告,并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理措施,组织实施抢救工作。实行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一旦有安全突发事件,相关班主任和教职员工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值日领导,值日领导要及时与学校主管领导取得联系,同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
九、学校将各岗位安全责任人的职责履行情况纳入教职工工作实绩考核范围,与奖惩、晋职、评优、评先进等挂钩。对未尽职尽责,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任人,学校将进行处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要承担相关的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汶上县第二实验小学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关乎千家万户的幸福,是学校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安全工作无小事,为了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良好局面,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全体领导及教师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中小学生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学校设立“安全奖”,并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考核原则:
1.突出预防,消除隐患。
2.重视过程,讲究实效。
3.尊重事实,落实责任。
第二条 考核范围:
全体教职工
第三条 考核内容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工作,是指涉及到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以及师生治安安全方面的教育防范工作,包括交通安全、集体外出安全、食品安全、建筑物安全、课堂教学和活动安全、教室、办公室等财物安全、师生治安安全等,也包括关系学校稳定和发展的信访工作等。
第四条 考核奖惩规定:
1.学校对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在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年度安全奖200元。
2.对在校严重违反安全制度和职责且造成伤害事故的教职工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五条 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和责任追究
1.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安全办主任具体负责,成立学校“安委会”,具体负责安全责任事故的鉴定和处理。实行全员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责任部门、责任人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消除隐患,确保校园不出安全责任事故。
2.根据“一职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忽视安全工作和发生较大事故或多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处理。
第六条 责任追究范围
1.因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
2.因工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
3.因组织师生大型活动,并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而发生较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的;
4.因不按照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
5.事故发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而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并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
6.虽未造成安全事故,但安全意识薄弱,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如安全执勤、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等),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
7.其它需要追究的责任事故。
第七条 学校安全考核奖励及事故责任追究标准
1.无安全责任事故、检查无不合格项,全额发放安全考核奖200元。
2.四级安全责任事故
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如安全执勤、安全教育或执行安全预防措施等等),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对相关责任人第一次口头警告提示,第二次起扣发安全奖2%-20%。
3.三级安全责任事故
因违反以上第五条“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学生显见伤害,程度较轻,除需及时和家长联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原谅外,视其责任大小、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造成后果的轻重、影响大小等酌情扣发相关责任人5%-30%安全奖。
4.二级安全责任事故
因违反以上第五条“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学生一定程度的伤害,造成家长不满的;或造成学校2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除需及时进行善后处理外,视其责任大小、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造成后果的轻重、影响大小等酌情扣发相关责任人10%-50%安全奖。
5.一级安全责任事故
因违反以上第五条“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学生较严重伤害,致使家长强烈不满,对学校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或造成学校10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除扣发50%-100%的安全奖并在学校内通报批评外,视情节轻重,酌情合理地向相关责任人追偿经济损失。
6.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
因违反以上第五条“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社会恶劣影响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学校及时向汶上县教体局、县政府上报。由上级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受处理人员不得参与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并取消当年所有评优评先资格,二年内不得参评高一级职称。触犯法律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责任追究办法
1.三级及以下责任事故,由总务处根据事发实际情况进行检查与核定。
2.二级及以上责任事故,由学校安委会检查、审核、确定责任人处理和安全奖扣罚,并向教育局做相应报送。
第九条、本条例未尽事宜,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教代会通过发文之日起执行。
学校一日常规安全制度
1.学校、各班级必须提高认识,加强学生安全教育,长抓不懈,并将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班级工作计划之中。
2.各班班主任、各室负责人对相应的教室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给总务处进行检修。
3.到户外活动时,要检查活动场地、活动器械,杜绝安全隐患。
4.课堂上当学生之间发生冲突时,任课教师要及时制止,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5.体育老师在上课时,要认真指导学生动作,采取恰当的保护措施。
6.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7.在校时间内,教师不能让学生单独离开学校(例:回家拿作业、叫家长等),避免在校外发生安全事故。
8.放学时,值日老师必须及时到位,全校老师组织,并护送学生过马路。
9.在校期间,任何教师看到学生的不安全行为都必须及时制止并进行教育。
10.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接触有毒、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性的活动。
汶上县第二实验小学校园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于校内的校园安全事故的危害,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校园安全事故”是指发生于学校之中,对在校教职员工、学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对学校的财物造成重大损害的事故。
任何人对校园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教职员工应当发现后立即向校领导报告;值班人员应当在发现事故的1小时内及时向校值班领导汇报,向急救中心报告,值班领导同时根据事故情况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发生火灾等引起重大伤害事故的;
发生或有明显征兆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发生或有明显先兆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发生致人伤亡或者可能致人伤亡的暴力伤害事件的;
发生或可能发生在校师生被绑架事件的;
其他造成在校师生人身伤害或者造成在校师生人身重大危险的事件。
本制度第四条范围以外的其他校园安全事故应当于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教育体育局办公室进行书面报告。
发生校园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就该事故保持与上级主管理部门、公安、消防机关及政府的密切联系,及时将事故处理情况和调查情况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汇报。
校园安全事故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24小时内,负责老师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校长进行全面汇报。
汶上县第二实验小学用水用电用气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电源线路、自来水管道、煤气设备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二、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三、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四、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五、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水电管理中心或用电单位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六、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七、安全用电用水用气必须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制度,总务处组织自查并会同各部门进行抽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师生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汶上县第二实验小学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中国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和《山东省雷电灾害防御办法》等法规要求,为加强学校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防雷安全管理领导,成立学校防雷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王立海
副组长:周军
成 员:刘旺 张伟 张萍 朱来宝 崔峰 徐杰 王芳 秦华伟 赵连才 李燕 各班班主任
二、开展防雷安全教育:
安全领导小组及各班主任等有关老师,要经常开展预防雷电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防雷意识和能力。
三、严禁室外活动:
在学校发生雷雨时,要迅速进入教学楼和宿舍楼,切忌在操场上等空旷场地逗留。
四、增强防范意识:
雷电时,各教室、办公室要关闭门窗,防止雷电侵入。人员要尽可能远离窗户,远离电灯、电话、室外天线的电线等。
五、加强电器设备管理:
雷电时,禁止使用电器,要提前关闭电视机、音响、影碟机、 电脑等室内的用电设备,并切断电源及信号线路。
六、普及防雷电常识:
雷电时,不要触摸水管、暖气管、铁丝网、金属门窗、建筑 物外墙,远离电线等带电设备或类似金属装置。不要靠近孤立的大树或烟囱,不要在雨中使用金属杆雨伞。
七、正确开展自救:
若遭受雷电灾害后在积极自救的同时,及时逐级向上级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八、开展防雷安全隐患排查:
为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学校要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要排除防雷安全隐患。
九、建立齐抓共管机制:
发生雷雨天气时,学校防雷领导小组及各个部门负责人要立即行动起来,做好防雷工作。
十、强化节假日防雷管理:
节假日离校前要做好切断一切电源工作。离校后发生雷雨天气,学校门卫要巡回检查一遍,以防不测,并做好记录。
十一、实行责任追究:
学校各处室、各班主任及教研组长为各室的防雷负责人, 对于违反本制度而造成损失和责任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汶上县第二实验小学“一岗双责”制度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加强管理,严密防范,最大限度杜绝并妥善处置学校突发事件,学校每个教职员工,既要对自身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本职范围内的各项安全工作负责。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组长:(校长)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联系办公室、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财务处、教务处、总务处、工会等科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负责安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教务处负责人:教育教学安全、学校师生心理健康教育。
教研处负责人:渗透安全教育,适时随地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总务处负责人:学校校舍及用电等设施安全。
工会主席:发挥工会组织对校园工作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二、学校各处室安全职责
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小组办工室日常工作。学校安全工作协调、资料报送,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安全工作总结。协调学校周边环境安全的治理、交通安全教育及学校卫生防疫等安全工作。
教务处责任人: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常规安全及师生心理健康教育等安全工作。
总务处责任人:学校校舍、围墙、厕所及用电线路等设施的安全工作。
财务处负责人: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责任心,确保学校财物安全。
其他科室负责人:负起相应的安全工作责任。
三、教职工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
教职工为工作岗位职责范围内安全工作具体责任人。
1.班主任教师:
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把安全工作细化到学生的日常生活、学习的每个环节;正确、及时处理偶发事件,课堂内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遇安全事故,在实施救护工作的同时,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在集体活动、集会中,必须全程参与管理学生安全;对有安全隐患的人、事、物,要采取积极行动,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不能解决的,应及时报告校领导;关心班级学生健康成长,实施安全管理。
2.科任教师:
确保课堂教学安全,杜绝教学事故的发生。协助班主任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安全工作职责,上课不迟到早退和旷课,自始至终不离开学生,及时清点学生到堂情况,掌握学生动态(包括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各种隐患,采取相应方式处置和报告。
3.其他人员:负起相应的安全工作责任。
四、工作制度:
1.实行分部、分包管理制度。领导小组每个成员必须认真做好所承包的安全稳定工作,教职工对自己所承担的工作要认真负责,落实岗位责任制。
2.督导检查制度。领导小组每个成员对所承包项目随时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清除隐患。
3.例会制度:每周三、每月月底分别召开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分析总结,通报本校安全工作情况,随时改进工作方法,使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4.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管理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忽视安全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职责而导致安全事故的,要根据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在年度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 学校安全领导小组
序号 | 科室 | 负责人 | 备注 |
1 | 校长室 | 王立海 | 校长(组长) |
2 | 副校长室 | 张传芳 | 工会 |
3 | 副校长室 | 任益民 | 财务 |
4 | 副校长室 | 徐炳峰 | 后勤 |
5 | 副校长室 | 何秀芹 | 工会主席 |
6 | 办公室 | 刘 旺 | |
7 | 教导处 | 王亚丽 | |
8 | 教研处 | 徐杰 | |
9 | 安全办 | 张伟 | |
10 | 宣传办 | 徐杰 | |
11 | 政教处 | 朱来宝张萍 | 东校区 西校区 |
12 | 总务处 | 李祥荣 赵连才 | 东校区 西校区 |
13 | 财务处 | 赵连才 | 会计 |
14 | 少先队队部 | 李燕 | 大队辅导员 |
15 | 级部主任 | 王淑芳 马允彦 崔峰 李文杰 | 一到三年级 |
汶上县第二实验小学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制度
一、确保建筑消防安全合法性
建筑、场所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
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
2.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每周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单位消防安保人员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消除不安全因素;
4.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消防控制设备正常运行,相关记录符合要求;
5.按照规定建立了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并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具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6.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
三、抓好建筑防火管理
1.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并保持畅通;
2.与周围建筑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无占用行为;
3.防火分区、防火分隔物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未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5.不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现象;
6.外墙、隔墙、吊顶、屋面等严禁采用泡沫夹心彩钢板材料,宿舍如采用彩钢板,其夹心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A级。
四、电气防火,抓预防
1.不得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不得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2.疏散走道、楼梯间、前室、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相关设备用房应设置应急照明。
3.安全出口、疏散门的正上方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4.电气线路、插座不能敷设在可燃材料(泡沫夹心板、木板等)上。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时,应采取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等防火保护措施;
5.集体宿舍是否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
五、消防安全疏散,抓落实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设置形式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保持畅通,无锁闭、封堵、占用等现象;
2.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并保持完好有效;
3.应急广播完好有效;
4.外墙门窗未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六、消防设施齐全,保质量
1.按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火灭火消防设施;
2.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与具备资质的维保企业签订有维保合同,定期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每年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七、消防培训演练,抓实效
1.消防安全制度明确规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不存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只上墙不实施现象,无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缺乏操作性现象;
2.依法依规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无员工未接受上岗前、换岗前和日常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现象,无教育培训内容不贴近工作和岗位消防安全实际现象,无消防演练走过场现象,无应实施综合性消防演练而只组织一般性演练现象,无对消防演练不做记录、总结现象;
3.员工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识和技能,员工无不熟悉岗位火灾危险性现象,无不会检查消除身边火灾隐患现象,无不会扑救初起火灾现象,无不会自救逃生和组织疏散现象,消防岗位从业人员无不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