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济宁市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14 15:22 信息来源:济宁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财政局,济宁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太白湖新区财政金融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2024年济宁市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济宁市财政局

                                                       2024513

 

2024年济宁市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

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工作要求,锚定走在前、开新局树牢争一流、争第一、争唯一思想意识,紧紧围绕财政工作“1510”工作总体发展思路,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加力、提质增效,持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着力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面提升政府采购效能,更好服务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济宁财政改革需要、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强化党建统领,筑牢战斗堡垒。将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济宁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起来,紧密联系实际,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形势、业务技能与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深度融合,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同步思考,一体谋划,实现党建和业务双促进、双提升。提高政治站位。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用党的二十大精神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推动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打造服务品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一切从服务对象需求出发,进一步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的使命担当,以更加扎实的作风听民意、纾民忧、解民困,把采购当事人的每一件小事办实、好事办好,全面打造贴心、阳光、诚心、高效的政府采购服务品牌和便民、亲民、利民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塑强队伍建设。按照市委提出的“‘三争四敢抓落实,乘势而上再突破总体要求,进一步塑强政采干部狠抓落实、堪当重任的精神特质,把政采干部身上的活力和智慧激发出来、凝聚起来,领导带着干、干部主动干,坚持不懈抓到底、一锤接着一锤敲,把每一项工作抓到底抓到位,锻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服务高效的政府采购监管干部队伍,为推动济宁争先进位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最强力支撑。

二、强化改革创新,健全制度体系。结合营商环境提升工作需要,严格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按照关键、管用、易操作,将制度建设作为堵漏洞、补短板、管长远的根本之策,不断提高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贯彻落实创新政策。根据财政部《政府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2413号)有关要求,针对重点领域创新产品和服务,按照省落实贯彻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我市支持创新的制度办法,进一步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完善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绩效评价机制。按照省财政厅指导意见,健全完善我市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办法和指标体系,强化评价结果应用,提升执行效率和结果效能,更好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指导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乡镇街道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推动公共服务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有效激发政府效力、社会动力和市场活力。

三、强化政策功能,助力企业发展。聚焦助企攀登战略实施,强化政府采购政策供给,丰富政策功能应用场景,进一步释放政府采购示范和引导效应,持续增强企业获得感、满意度,全面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持续加大中小企业支持力度。严格落实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政策,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采购份额。积极对接工程招标相关主管部门,协商解决工程领域落实中小企业政策难点,明确工程领域采购政策落实机制和要求,全面助力中小企业发展。持续降低交易成本。继续实施取消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购文件工本费、CA证书工本费、投标报名环节等7个取消举措,持续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有力减轻企业负担。持续释放合同融资效应。继续做大做强政采贷融资工作,有力推广政府采购惠企贷、工程领域投标保函等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产品,全力推动政采贷扩面增量,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持续助推乡村振兴。继续加大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力度,市县各级采购人要提高政治站位,发动单位食堂、工会和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消费帮扶,确保足额预留份额、按时完成采购任务,以实际行动支持乡村产业发展。

四、强化监督管理,提升监管效能。有效履行财政部门监管职能,坚持全面管控与突出重点并举,创新管理机制,将政府采购管理贯穿于政府采购执行与监管的全流程、各环节,不断提高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提升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推进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建设。加强对上争取,申请加入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试点城市,配强专业队伍力量,建立省、市、县三级受理、审查、认定、处理尺度统一的投诉处理模式,推进行政裁决系统建设,试行质疑、投诉、举报一网通办,提升行政裁决的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建立常态化监管整治机制聚焦当前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提升政府采购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建立代理机构评价机制。探索开展代理机构行为评价,根据机构规模、执业奖罚等情况,细化评价细则,明确扣分情形,规范退出机制,加大业绩公示力度,引导采购人择优选用代理机构,助推行业良性竞争。建立精细化管理机制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督导采购人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政策功能、信息公开、质疑答复、履约验收等重点环节审核把关,建立业务通报机制,推动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规范履职尽责。

济财采〔2024〕6号 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济宁市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