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第二实验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实施办法
为了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按时保质发放完成,根据《山东省省教育厅 山东省省财政厅 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鲁财教〔2019〕3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生活补助的资助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
二、 资助标准
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标准
寄宿生生活补助的资助比例为全日制正式学籍寄宿学生的30%;额度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2.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标准
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的资助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残疾、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不低于在校生的8%,额度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补助困难认定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具体流程参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要求,开展营养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四、生活资助金申请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补助,每学期动态调整;每年9月30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填写相关表格。
五、资金发放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补助按学期集中发放。
每年5月31日前,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将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补助资金通过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发放给困难学生;6月15日前,学校将发放情况通过全国资助管理信息系统逐级上报上一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每月11月30日前,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将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补助资金通过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发放给困难学生;12月15日前,学校将发放情况通过全国资助管理信息系统逐级上报上一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六、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学校分管领导和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班级评议小组、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具体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补助的组织、实施、监督、资金的发放、困难学生的认定等工作。
七、监督考核
学校应提高资助政策及执行情况的透明度,公开所有认定申请条件、认定程序、认定结果。接受社会各界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并认真核实情况,及时回复处理意见。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发现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追究学校及当事人责任。
学校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和学生资助政策宣讲,引导学生及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