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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任城实验小学学生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5-15 16:49 信息来源: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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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任城实验小学学生管理制度

奖惩制度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根据《小学德育大纲》、《小学生守则》及《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学生奖励和惩罚办法,以此树立典型、树立榜样,使学生学有目标、有方向,同时对违纪学生给予必要的处罚,优化育人环境,教育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第二条:对学生的奖励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立足发挥奖励手段对学生的激励作用和示范作用。

第三条:对学生的处罚要以事实为依据,遵循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第二部分 奖励

第四条:对品学兼优、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队员,经评选授予“优秀学生”称号,并发给荣誉证书。

“优秀学生”的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祖国,有立志成才、报效祖国的远大理想;热爱班集体,组织意识强,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定,积极参加学校的活动,集体荣誉感强;2.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善于思考,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兴趣爱好广泛,积极接触自然、了解社会;在学习、活动中成绩突出;3.乐于助人,品德优良。有爱心、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和劳动意识,在学校、家庭、社会日常表现好;努力锻炼强健体魄,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4.努力争当“七优少年”,在课外阅读、科技探究、体育竞赛、校园文化艺术活动,志愿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第五条:对热心班级工作,成绩显著的学生干部,授予“优秀班干部”称号,并发给荣誉证书。

“优秀班干部” 的条件是:

1.协助老师认真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在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2.组织同学开展陶冶情操、活跃身心、丰富知识的班集体活动,取得一定成绩;3.学习刻苦认真,各科学习成绩优良,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对习惯、健体、阅读、书写、才艺、学优、探究诸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学生,经评选授予“阳光少年”称号,并发给荣誉证书。

“阳光少年”的标准是:

一、厚德善学少年

1.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善于思考,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兴趣爱好广泛,积极接触自然、了解社会;

3.在学习、活动中成绩突出;

二、厚德健体少年

1.积极参加每天晨跑和大课间活动,充分让自己感受体育的活力与艺术的魅力。

2.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课余能合理安排自己的运动项目和运动时间,掌握一项体育技能,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

三、厚德乐群少年

乐于助人,品德优良。有爱心、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和劳动意识,在学校、家庭、社会日常表现好

四、厚德善艺少年(此项以活动的奖状或照片为证明材料)

1.认真上好每一节音乐、美术课。根据自己的兴趣,在校内或校外选择1—2个社团活动进行学习,力争有1项艺术技能比较了得。

2.参加社团学习,每一位成员能相互尊重,相互帮助,相互学习,要守时、认真,持之以恒,珍惜社团给予自己的每一次展示和比赛机会,任何时候全力以赴。

第三部分 处罚

对违纪学生的处罚规定:凡违反《小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七条:批评教育:

发现学生不尊重师长,不遵守校规、校纪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班主任对因有较明显违纪行为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记录在班主任工作手册上,并记录学生的改正情况。

第八条:警告:

1.受批评教育一学期累计超过10次以上仍无收效者;

2.严重违纪,打架斗殴,小偷小摸等不良行为经教育帮助无悔改者;

3.严重损坏公物而隐瞒不报者;

警告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确认,报少先队大队部备案,并口头通知学生家长,记入本人学籍表。

第九条:严重警告:

1.经警告后仍无效果者;

2.不遵守社会公德,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者;严重警告以书面形式进行,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签署意见,学校德育组批准,全校大会宣布,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第十条:记过:

1.经严重警告后仍无效者;

2.发生严重的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在学校和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者;记过由学校德育组上报材料,组织会议讨论,校长批准,张榜公布,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处分后,考察期为一学期,如受处分者在考察期内有悔改表现或有明显进步,经本人申请,可予撤销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