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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人民医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15 11:11 信息来源: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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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支部、各科室:

医德医风是涉及医院工作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医院的整体形象和长远发展。11月19日,全国卫生健康行业作风整治视频会在北京召开,会议通报了近期查处的全国卫生健康系统部分典型行风案例,要求全国卫生健康系统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着力抓好行业作风整治,切实解决侵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和行业作风建设,为“健康中国”战略和深化医改提供坚强保证。为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全院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工作作风明显转变,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医患关系更加和谐,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在全院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学习,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各支部、各科室要组织全体党员和医护人员,认真学习《山东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山东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十大窗口服务规范》、《山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等规章制度,并认真遵照执行。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全院职工的宗旨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纪律意识,树立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文明服务的良好风尚。

二、实行医德“一票否决”制,进一步严明纪律红线。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认真履职尽责”一个主题,突出“收受回扣、不合理诊疗、骗取医保资金、服务不优”四个重点问题,建立党委主导、院长负责、党务行政工作机构齐抓共管的医德医风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实行医德“一票否决”制,将医德表现与医务人员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对于违规违纪、收受回扣等医疗腐败问题,无论问题大小,一律不予晋升、考核,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三、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全院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着装整齐,挂牌上岗,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工作期间严禁脱岗、串岗,擅离职守。上班时间严格禁烟禁酒,严禁在工作时间利用网络或其它方式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项。严禁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医院各种会议,若有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并向领导说明去向及返回时间,同时保持通讯畅通。

四、着力改善服务态度,进一步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所有医护人员按规定统一着装,仪容仪表整洁,佩戴胸牌上岗。坚持注重修养,耐心细心,体贴病人,做到态度和蔼、语言文明、不讲忌语。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做到遇问有人答,事事有人管。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要认真听取病人的意见、建议,并作耐心、细致的解释和指导,严禁与患者和患者家属争吵,做到语言通俗亲切,听诉耐心诚恳,解答细致到位,全面提升规范化服务水平。

五、规范诊治医疗行为,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全体医护人员务必钻研业务,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坚持医疗质量第一、病人利益第一、医院声誉第一、社会信誉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项卫生法规,严格遵守医疗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在诊疗过程中,要尊重科学,做到诊断及时准确,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为患者提供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杜绝发生责任医疗事故和责任医疗纠纷。

六、强化督导检查和投诉管理,进一步促进医德医风的全面好转。院里将组织相关科室,对工作纪律、工作作风、服务态度、诊疗行为等各个方面,定期不定期的进行明察暗访。凡违反相关制度规定,或患者来信来访反映、投诉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等问题的,经调查核实后,一律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给予相应责任人处理处罚。服务中品行不端、态度恶劣,给患者身心造成较大伤害,或若因违反劳动纪律而影响工作或引发纠纷和事故的,除医院处罚并承担所有责任外,视情况轻重给予停职检查、调离原岗位、降聘或解聘等处理。

请各支部、各科室加强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发扬优良作风,共同推动我院医德医风建设。

附件:1、《山东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2、《山东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十大窗口服务规范》

3、《山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

4、《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中共金乡县人民医院委员会

2018年11月29日

附件1:

山东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为提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特制定以下规范。

一、执业(助理)医师行为规范

㈠救死扶伤,恪尽职守。认真贯彻党的卫生工作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忠诚卫生事业,爱岗敬业,勤奋工作,认真履行医师职责,一丝不苟地做好各项业务工作,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㈡遵纪守法,规范行为。自觉遵守《执业医师法》等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严格执行各项医疗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规范检查,规范用药,因病施治,极端负责,提高医疗质量,防范医疗事故。

㈢关爱病人,文明服务。以病人为中心,时刻为病人着想,关心体贴病人,态度和蔼,语言亲切,工作细致,举止端庄。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平等相待,一视同仁,严守医秘,真诚可信。

㈣钻研技术,精通业务。治学严谨,作风踏实,勤于学习,勇于进取,博学多闻,知识全面,对技术精益求精,熟练掌握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跟踪先进医学技术,了解医学发展动态,努力改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㈤互尊互助,团结协作。识大体,顾大局,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尊重同行,谦虚谨慎,相互学习,共同进步。团结同志,互帮互助,密切协作,合力共事,维护集体荣誉,塑造行业形象。

㈥恪守道德,廉洁奉公。遵守医德规范和廉洁行医的规定,不以工作之便谋私利,不接受病人的吃请、馈赠,不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维护廉洁医风。

二、执业护士行为规范

㈠热爱护理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格遵守《士管理办法》等卫生管理法规规章。

㈡以病人为中心,关爱患者,细心护理,优质服务。尊重病人的信仰和习惯,对病人一视同仁,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主动向病人宣传卫生保健科普知识,对病人进行健康教育,帮助病人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

㈢以质量为核心,严格执行护理工作制度的技术操作规范,认真执行医嘱,细致观察病情,认真负责,精益求精,做到基础护理到位,专科护理达标,全面提升护理质量,努力实现护理质量零差错。

㈣严格“三基三严”训练,刻苦学习,苦练技术,更新护理知识,做到理论基础扎实,技术操作娴熟,努力实现护理技术零缺陷。

㈤弘扬南丁格尔精神,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廉洁从业,诚信护理,努力实现护理服务零投诉。

㈥仪表端庄,举止稳重,语言文明,热情耐心。

三、医技人员行为规范

㈠面向一线,主动配合,保证临床需要,满足病人需求。

㈡以准确、及时、安全为原则,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为临床提供科学数据和治疗检查方法。

㈢病人至上,热情服务,检查前向病人详细交待检查注意事项;检查时细心检查可疑部位,避免差错;检查后认真登记检查结果,及时出具检查报告,缩短病人诊疗时间。

㈣作风严谨,一丝不苟,认真履行职责。廉洁从业,不谋私利,自觉抵制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杜绝商业贿赂。

㈤药剂人员应切实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药品采购、保管、销售制度和制剂操作规程,不以工作之便谋私利。操作正规,秤量准确,细致审方,认真核对,防止差错,确保药品安全有效。管好麻醉、剧毒和贵重药品。开展临床药学,加强临床合理用药指导。

检验人员应统一标准,加强检验质量控制,保证检验工作质量,严格消毒隔离,妥善处理医疗废物。

放射人员在诊疗中要提高准确率,防止误诊、漏诊。加强对病人特别是儿童的防护。

营养人员应满足病人营养治疗需要,开展营养查房,营养治疗,发挥第二药房作用。

四、行政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㈠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带头遵纪守法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理念,热心为临床一线服务。

㈡熟练掌握本职业务,认真负责,真抓实干,做到反映问题准确,决策问题科学,解决问题及时,讲求工作实效,提高工作效率。

㈢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任人唯贤。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注意调动群众的积极性。

㈣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努力学习,更新思想观念,积极探索,深化改革,加强科学管理,不断提高医院工作水平。

㈤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不谋私利,自觉抵制和纠正不正之风。

㈥领导处处、事事以身作则,为下级作表率;机关为基层作表率,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提高效率。

五、后勤人员行为规范

㈠热爱后勤工作,树立为病人服务,为职工生活服务的思想,工作尽职尽责。

㈡熟练掌握本职业务技能,严格执行各项技术规程,准确及时满足医疗一线的需求。坚持下送、下修、下收,送物上门,保证水、电、气正常供应。

㈢勤俭节约,堵塞漏洞,严防浪费。严格执行财务、物资管理、食品卫生等规章制度,做好设备和物资的计划、审核、采购、验收、入库、保管、发放、报废、清点及回收等工作。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增强法制观念,遵守劳动纪律。

㈣爱护公物,廉洁奉公,不以任何借口侵占、贪污公共财物,不拿公物送人情。严格执行隔离消毒、污水、污物处理规定,保持医院环境清洁、优美。

㈤做好防火、防盗、防毒等安全保卫工作。

附件2:

山东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十大窗口服务规范

一、导诊台

1.仪表端庄,佩戴胸牌,准时上岗。

2.热情主动接待病人,礼貌待人,使用规范化服务用语,有问必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3.经常巡视大厅,引导病人挂号、候诊、检查。

4.主动为老人、农民、残疾人等患者服务,为行动不便者提供推车、轮椅服务或搀扶到诊室就诊,合理安排,优先检查。

二、挂号室

1.准时开窗,挂牌上岗。态度和蔼,语言文明,服务热情。

2.了解医学常识,指导病人挂号,耐心解答病人询问。对初诊病人,指导或代为填写病历封面。

3.收费标准明码标价,备足零钱,不拒收大票或分币,唱收唱付。

4.遵守财务纪律,收款及时上缴财务。

5.挂号服务窗口病人等候时间≤10分钟。

三、门诊、住院收费处

1.合并划价、交费、取药环节,提供一个窗口服务模式。

2.准时开窗,挂牌上岗。态度和蔼,语言文明,耐心解释、答复病人询问。

3.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常用项目收费标准公开,明码标价。及时解答病人对收费的疑问,主动出具费用清单。

4.唱收唱付,备足零钱,不拒收大票或分币。

5.遵守财务纪律,收款及时上交财务。

6.划价、收费、取药窗口病人等候时间≤10分钟。

四、门、急诊、住院药房

1.准时开窗,挂牌上岗。态度和蔼,语言文明,服务热情。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交待清楚服法和剂量,耐心解答病人的咨询或疑问。

3.严格按规定调剂配方,自觉抵制“以物代药”等不正之风。

4.划价、收费、取药窗口病人等候时间≤10分钟。

五、影像科(放射科)

1.准时开机,挂牌上岗。接诊主动热情,态度和蔼,语言文明,耐心解答病人咨询,解说清楚检查要求。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拍片“四对”(对姓名、对性别、对片名、对部位),注意申请检查医师的要求,细心检查可疑部位,避免差错。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好防护工作。对异性病人进行检查时,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4.及时告诉病人取报告的时间及地点。报告单字迹端正,印章清晰。

5.大型设备检查项目自检查开始到出具检查结果时间≤6小时,影像常规检验检查项目自检查开始到出具检查结果时间≤1小时。

六、检验科

1.准时开窗,挂牌上岗,态度和蔼,语言文明礼貌,服务主动热情。

2.严格履行职责和操作规程,认真执行“三对”(对姓名、对项目、对编号),避免差错。

3.严格执行消毒要求,采血做到一人一针、一筒、一带、一纸。

4.及时告诉病人取报告的时间和地点。报告单字迹端正,印章清晰。

5.检验常规检验检查项目自检查开始到出具结果时间≤30分钟。

七、注射室、输液室

1.准时上班,挂牌上岗,热情接待病人,态度和蔼,语言文明,有问必答。

2.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认真查看药品有效期、澄明度、配伍禁忌,做到准确无误,防止差错。

3.严把药品皮试关,注射时和注射后认真巡视、观察病人反应,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尊重患者的隐私权,搞好隔离屏障,按规定安排好男女病人分开注射。

八、急诊室

1.坚守岗位,保持良好的应急状态。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有关科室紧密配合,保证急、危重病人抢救工作的顺利进行。

2.严格执行急诊工作制度和危重症抢救操作程序,做到治疗及时有效,对留观病人按时巡视,严密细心观察输液、给氧及病情变化,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3.对病人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同情心,态度和蔼,语言文明,服务热情主动,有问必答,为病人排忧解难。对遇意外事故无家属陪同的病人应及早设法通知病人家属。遇重大意外事故,应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和有关部门报告。

4.抢救设备设施齐备、完好。急救物品完好率100%。抢救药品、物品定期检查更换补充,保证抢救工作随时展开。

5.建立急诊、入院、手术“绿色通道”。院内急会诊到位时间≤10分钟。急诊留观时间平均≤48小时。

九、食堂

1.立足本职,面向临床,全心全意为病人和职工服务。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保证食品卫生与质量,避免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2.加强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精打细算,降低成本,合理定价。

3.态度和蔼,热情服务,增加饮食品种,保证治疗饮食。做到订餐、送餐到病人床头,保证热菜、热饭。定期下病房听取病人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提高病人就餐率和满意度。

4.根据病人要求,开展特色服务。合理安排就餐时间,落实保暖措施。保证室内外整齐清洁,做到无蝇、无鼠、无蟑螂。

十、门卫

1.着装整洁,服务站立,仪表端庄,文明执勤。严格出入人员、车辆的管理,严格执行探陪制度,严把物品出门关。

2.礼貌待人,热情服务。耐心地为问询者指点方向,并为病人或家属排忧解难。

3.恪尽职守,维持院内安全和交通秩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附件3:

山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依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医务人员是指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应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每年进行一次。                              

第五条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本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其负责注册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考评组织

第六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应成立医德考评委员会,负责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

医务人员所在科室应成立医德考评小组,负责本科室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医务人员科室由于人数太少或其他原因无法成立医德考评小组的,由医疗机构医德考评委员会指定其他科室的考评小组进行考评。

第七条  医德考评委员会组成应包括医院领导和医务、人事、纪检监察、党务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医师、护士、医技等医务人员代表。

第八条  医疗机构医德考评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医德考评,确定考评结果等工作,并向承担本机构医师的医师定期考核单位报告医师医德考评结果。

第九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其负责注册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并对医疗机构的考评结果进行抽查、核实。

第三章  考评内容

第十条  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㈠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职业道德修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敬业爱岗,尽职尽责。

㈡尊重患者,保守医秘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㈢文明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并善于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对患者及群众的疑问、咨询耐心解答、解释,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4.正确对待患者及其家属的投诉,耐心做好解释说明,主动争取患者及其家属的理解、谅解和配合,避免产生或激化矛盾纠纷。

㈣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及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

㈤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㈥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虚心听取上级及同事、同行的意见建议,互相学习,持续改进,真诚协作,共同进步。

㈦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医疗事故。

第四章  考评方法与管理

第十一条  医德考评应分为自我评价、科室评价、群众评价、单位评价四个步骤。

第十二条  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第十三条  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医德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第十四条  群众评价。在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基础上,将医务人员的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结果在医院门诊、病房等显著位置予以公示,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征求群众对个人评价及科室评价的意见。

参与群众评价的人员范围应包括本机构职工和患者、家属等社会人员。

第十五条  单位评价。由医疗机构医德考评委员会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科室评价和群众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填写《山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第五章  考评结果

第十六条  医德考评结果分为考评得分和考评等次两部分。

第十七条  考评得分由个人、科室和单位根据《山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方案》,结合医务人员的实际工作表现进行打分。

第十八条  考评等次由个人、科室和单位根据考评得分及群众评价结果确定。

考评等次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第十九条  医德考评优秀等次的医务人员应做到: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工作中文明服务,充分尊重患者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因病施治,服务规范,遵纪守法,廉洁行医,患者、同事评价优秀。

医德考评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占本单位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五。

第二十条  医德考评良好等次的医务人员应做到: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工作中注意文明服务,尊重患者权利,因病施治,服务规范,遵纪守法,廉洁行医,患者、同事评价较高。

第二十一条  医德考评一般等次的医务人员应做到:具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工作中基本能够做到注意文明服务,尊重患者权利,因病施治,服务比较规范,无违纪违法行为记录,与患者、同事关系较为和谐。

第二十二条  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应当认定为较差:

㈠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㈡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㈢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㈣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㈤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

㈥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㈦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㈧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医德考评的最终结果要在本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的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确定绩效工资时,医德考评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等次;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医务人员,不得参加本考核年度下一年的职称晋升。

第二十五条  医师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医师定期考核周期内,有一次或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定期考核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  执业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送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七条  单位评价的得分及确定的评价等次是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的最终结果。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要将每位医务人员的《山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作为医德档案存入医务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各医疗机构不按照本办法对医务人员的医德进行考评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经责令仍不改正的,对该机构及其主要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录记 2 分。

㈠不履行考评职责或者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

㈡在考评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

㈢在考评过程中显失公平的;

㈣考评人员索要或者收受被考评医务人员财物的;

㈤拒绝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或者抽查核实的;

㈥经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抽查,考评程序和考评结果评定等存在问题,责令整改后检查仍不合格的。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考评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医务人员以贿赂或欺骗手段取得考评结果的,应当取消其考评结果,并判定为本次考评不合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各级各类预防、保健机构中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山东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山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

附件4:

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严肃行业纪律,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针对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制定以下“九不准”。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医疗卫生机构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切实加强对上述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影响与后果,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金医发【2018】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