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病历
复印病历 | |
复印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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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范围: 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入院记录、特殊检查(治疗)或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检查和化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护理记录、医嘱单、体温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 注意事项: 1、上班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 1:30-5:30 (冬季)2:00- 6:00(夏季) 2、法定节假日休息。 3、医疗机构受理复印病历资料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 住院病人病历因复印需要带离病区,应经主管医生签字同意后,指定专人负责携带,并陪同患者或其代理人到指定地点复印。 复印需在申请人在场情况下进行,复印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医疗机构应加盖病案印章。 申请人的有关证明材料应在复印完病历资料后随患者病历归档保存。 | |
复印地点 | 嘉祥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2楼病案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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