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息公开制度
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医院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推进依法执业、诚信服务,根据《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信息”,指医院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以及其他与医疗卫生服务有关的信息。
3.医院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托医疗管理部门(或院长办公室)设立信息公开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承办全院信息公开事宜,对公开信息向公众进行必要解释。
(2)受理和处理院内外向医院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3)采集、维护和更新医院信息。
(4)对医院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医院信息公开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则,公开内容真实,公开程序规范。若发现与医院相关、可能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及时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
(三)信息公开前,按照保密规定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四)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
1.下列信息实行主动公开
(1)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信息。
(2)反映医院设置、职能、工作规则、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信息。
(3)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2.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知识产权保护内容的。
(4)属于可用于识别个人身份或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5)不属于医院法定权限内的信息。
(6)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五)公开方式和程序
1.信息公开方式宣传资料、公示栏、电子触摸屏、电子屏幕、医院官网、院内局域网、相关会议、监督热线电话或投诉接待日等,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方式。
2.向特定服务对象提供的信息,可通过当面交谈、书面通知提供查询等形式告知。
3.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监督检查
1.医院定期对各部门和科室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讲评,对违规部门科室和个人责令限期改正,视情予以通报批评、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医院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医院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3.向医院工作人员公开信息工作按照院务公开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