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第八中学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
济宁市第八中学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济宁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下达山东省教育发展资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对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政策实施项目、范围和标准
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助范围:在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资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25元(每学期312.5元)。
二、资助范围
建档立卡学生、低保、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7类特别困难学生。
三、机构建设
1、领导小组:
组 长:卢惠林
副组长:徐兴敏、陶新立
成 员:张延宁、夏 虹、蔚瑞雪
2、认定小组:
组 长:各级部主任
副组长:各级部副主任
成 员:各级部班主任
3、民主评议小组:
组 长:各班班主任
副组长:各班辅导员
成 员:任课老师一人
四、资助程序及提供材料
1.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动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申请表、汇总表(附后)。填写《汇总表》时请仔细核对学生姓名和银行卡帐号。注意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每年秋季认定一次:
2、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参考内容:
特殊群体:主要指是否属于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管理的建档立卡学生、低保、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7类人员。
非特殊群体:主要依据以下因素进行认定: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2.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重大意外事件造成经济困难等情况。3.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4.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力及父母职业状况等。如(1)父母务农或下岗,无特殊劳动技能、以打零工收入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的,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2)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负担较重的。(3)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家庭成员因突发重大意外、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非日常消费支出数额较大的。
3.提供材料:提供户口本(首页、索引、学生信息单页)、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困难单亲家庭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4.《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中申请理由依据“家庭困难类型”和“家庭经济负担情况”据实简明填写。
五、认定程序(时间根据政策可略为调整)
1.每年9月21日前,各年级将评议小组名单电子版、打印版,以组为单位交给张延宁主任。
2. 9月21日上午,班主任将贫困学生申请表纸质版和本班贫困学生佐证材料收齐。
3. 9月21日下午,由级部领导带领年级组长和班主任配班教师,对本年级学生材料进行审核评议。班主任在评议小组处签字、级部领导在认定小组处确认签字。9月22日将贫困学生申请表交给张延宁主任。
4. 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提交的申请表、户口簿、低保证等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剔除,筛选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选名单,并将结果进行公示。
5. 9月22日——23日安排入选学生家长到邮政储蓄银行办理银行卡,户名为学生姓名,如已有学生姓名开户的邮政储蓄银行卡,填报原银行卡信息。
6. 9月24日,请年级组长将本年级汇总表,以及受助学生的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卡复印件交给学校;同时学校派人将汇总表、统计表汇总后上报教体局,并安排补助金发放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