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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人民医院 医院招标采购程序

发布日期:2024-05-16 11:54 信息来源:微山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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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用科室向项目主管科室提出采购申请。

(二)项目主管科室根据使用科室提出的采购计划,会同使用科室一道共同论证,拟定论证报告,确定技术参数、功能等,技术参数的制定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做到无倾向性、歧视性、排他性等。经项目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报院长审批后提交采购办。

(三)采购办根据项目主管科室提供的资料,拟定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来源、竞争性磋商、询价、院内议价等)、采购时间,报请采购委员会主任批准。

(四)采购办根据招标方式、项目主管科室对该项目的技术参数、配置、质量、交货日期(工期)及付款方式等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院认为必要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尽量减少自行招标,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招标。

(五)采购办发布招标公告,组织投标人报名;投标人按照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所有有效资质证件及投标项目相关资料。

(六)招标采购会议由分管采购副院长主持,会议事务由采购办公室负责。组织评委进行评标,评委对所有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每次开标前根据招标项目的内容抽调一定比例的专家参加评标,评委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

(七)公布中标结果,制发《中标通知书》,项目主管科室和分管该项目的院领导进一步深入协商供货、付款及相关事宜,与中标方签订合同,由审计科审查合同内容及合法性,维护医院权益,并出具审计报告,经办职能科室转交医院办公室,加盖医院公章后方可生效,将签订合同原件由经办科室交财务科一份备案,明确该项目的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付款。

(八)中标合同不得转让,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九)采购办公室负责将中标通知书影印件及有关评审资料,根据医院一事一档的规定,建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