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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中医院 病历复印

发布日期:2024-05-16 10:00 信息来源:微山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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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国卫医发〔2013〕31号):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二、承办机构

微山县中医院病案室

三、服务对象

1、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医疗机构授权的负责病案管理、医疗管理的部门或者人员;

2、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3、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4、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

四、申请条件

在我院有过住院史的公民

五、申报材料

申请人类别

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患者本人

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

患者代理人

(1)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

(2)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患者与代理人关系的法定证明(必要时)

死亡患者

法定继承人

(1) 患者死亡证明

(2) 法定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 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证明

死亡患者法定

继承人代理人

(1)-(3)同上

(4)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证明(授权委托书)

保险机构

(1)保险合同复印件

(2)有效身份证明

(3)患者(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

公安、司法、人社、医疗事故鉴定等

(1)调取证据的法定证明(正式介绍信)

(2)有效身份证明

(3)有效工作证明

注:有效身份证明是指:身份证、驾照、户口本、医保卡(证)、警官证、学生证等。(以上证件均为正本)

六、服务流程

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

八、病案复印室地点

微山县中医院康复楼东侧病案室

十一、咨询方式

微山县中医院病案复印室

咨询电话:0537-8223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