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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兖州区东方中学东校区学生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5-16 14:26 信息来源:兖州区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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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守则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2、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

3、热爱科学,努力学习,勤思好问,乐于探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有益的活动。

4、珍爱生命,注意安全,锻炼身体,讲究卫生。

5、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生活习惯文明健康。

6、积极参加劳动,勤俭朴素,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

7、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礼貌待人。

8、热爱集体,团结同学,互相帮助,关心他人。

9、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知错就改,有责任心。

10、热爱大自然,爱护生活环境。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修订)

一、自尊自爱,注重仪表

1、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2、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

3、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

4、举止文明,不说脏话,不骂人,不打架,不赌博。不涉足未成年人不宜的活动和场所。

5、情趣健康,不看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书刊、音像制品,不听不唱不健康歌曲,不参加迷信活动。

6、爱惜名誉,拾金不昧,抵制不良诱惑,不做有损人格的事。

7、注意安全,防火灾、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中毒等。

二、诚实守信,礼貌待人

8、平等待人,与人为善。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谦恭礼让,尊老爱幼,帮助残疾人。

9、尊重教职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好,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要诚恳。

10、同学之间互相尊重、团结互助、理解宽容、真诚相待、正常交往,不以大欺小,不欺侮同学,不戏弄他人,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

11、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注意场合,态度友善,要讲普通话。接受或递送物品时要起立并用双手,

12、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房间、不动用他人物品、不看他人信件和日记。

13、不随意打断他人的讲话,不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妨碍他人要道歉。

14、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答应他人的事要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借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不说谎,不骗人,不弄虚作假,知错就改。

15、上、下课时起立向老师致敬,下课时,请老师先行。

三、遵规守纪,勤奋学习

16、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17、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积极参加讨论,勇于发表见解。

18、认真预习、复习,主动学习,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

19、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遵守活动的要求和规定。

20、认真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优美。不在教室和校园内追逐打闹喧哗,维护学校良好秩序。

21、爱护校舍和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乱涂改刻画。借用公物要按时归还,损坏东西要赔偿。

22、遵守宿舍和食堂的制度,爱惜粮食,节约水电,服从管理。

23、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不自卑,不嫉妒,不偏激,保持心理健康。

四、勤劳俭朴,孝敬父母

24、生活节俭,不互相攀比,不乱花钱。

25、学会料理个人生活,自己的衣物用品收放整齐。

26、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珍惜时间,合理安排课余生活,坚持锻炼身体。

27、经常与父母交流生活、学习、思想等情况,尊重父母意见和教导。

28、外出和到家时,向父母打招呼,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在外住宿或留宿他人。

29、体贴帮助父母长辈,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关心照顾兄弟姐妹。

30、对家长有意见要有礼貌地提出,讲道理,不任性,不耍脾气,不顶撞。

31、待客热情,起立迎送。不影响邻里正常生活,邻里有困难时主动关心帮助。

五、严于律己,遵守公德

32、遵守国家法律,不做法律禁止的事。

33、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违章骑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跨越隔离栏。

34、遵守公共秩序,乘公共交通工具主动购票,给老、幼、病、残、孕及师长让座,不争抢座位。

35、爱护公用设施、文物古迹,爱护庄稼、花草、树木,爱护有益动物和生态环境。

36、遵守网络道德和安全规定,不浏览、不制作、不传播不良信息,慎交网友,不进入营业性网吧。

37、珍爱生命,不吸烟,不喝酒,不滥用药物,拒绝毒品。不参加各种名目的非法组织,不参加非法活动。

38、公共场所不喧哗,瞻仰烈士陵园等相关场所保持肃穆。

39、观看演出和比赛,不起哄滋扰,做文明观众。

40、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

关于严格学生请假制度的有关规定

为加强学生管理,严格请假制度,保障学生安全,切实维护学生的根本利益,确保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杜绝“三无”现象,即:无逃学、无旷课、无离校出走。做到让领导省心,让班主任清心,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请假必须有书面请假条,请假条必须有家长签字。

二、请假审批程序

1、学生请假在半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请假条需要班主任签字,交级部备案。

2、学生请假在一天及以上,需由班主任带学生到级部办理请假手续,需由班主任、级部主任签字。

3、学生请假结束后,班主任要向教导处和校长办公室报告。学生如果超越请假期限,又未到校者,班主任需按程序办理续假手续。

三、请假条需交级部存档,级部设专项档案,收存备案。

四、如果学生既未到校,又无请假条,班主任需在1小时之内须做到(1)报级部备案,(2)给家长联系,及时了解情况,采取措施。

五、凡对旷课、逃学、离校出走的学生,学校一经查出,且没有请假条,将实行责任追究,扣学生所在班每人次5分。

学生文明礼仪规范

一、参加升旗仪式,衣着整洁、脱帽肃立,行队礼或注目礼;唱国歌严肃、准确、声音洪亮。

二、着装得体,坐正立直,行走时不勾肩搭背,去餐厅途中不奔跑。谈吐举止文明,不讲脏话、粗话。

三、使用好礼貌用语:请、您、您好、谢谢、对不起、没关系、再见。

四、使用好体态语言:微笑、鞠躬、握手、招手、鼓掌、右行礼让、回答问题是起立。

五、进校第一次见到老师问好;上下课,起立向老师行注目礼;下课让教师先行;课上,发言先举手;课余,进老师办公室或居室,喊报告或轻敲门,经允许的再进入;离校与老师、同学道别。路上见到老师要问好或点头致意。

六、家中吃饭请长辈先就座,离家或归家与家长打招呼。

七、对待客人或外宾,主动问候,微笑致意,起立欢迎,挥手道别。

八、对待老、幼、妇、残和军人,行走让路,乘车让先,购物让先,尊重帮助残疾人。

九、递送或接受者物品不起立并用双手。

十、参加集会守时肃静,大会发言先向师长和听众致礼,发言结束道谢,观看演出、比赛,适时适度鼓掌欢迎致意。

课堂礼节八项规定

为了建立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和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特重新修订课堂礼节,请老师和同学们遵照执行。

1.打预备铃进教室,做好上课准备。

2.打上课铃后为迟到,同学在教室门口喊“报告”,老师要回答“请进”。若老师迟到,进教室后向同学道歉说:“对不起”。

3.上课铃响后,老师走进教室,班长喊:“起立”,老师问:“同学们好?”同学们齐声答:“老师好”。老师应说:“请坐下”。

4.老师提问问题时,应用喊:“请某某同学回答”,同学必须起立,要认真回答问题;若允许坐下,老师应说:“请坐下”。

5.同学问问题时,必须先举手,老师回答疑问时,同学必须起立,老师说:“请坐下”,同学方能坐下。

6.下课时,班长喊:“起立”。老师还礼后说:“同学们再见”,然后再离开座位。若有老师听课时,应让听课的老师先走。

7.值日组要具体分工,每天有专人课前课后擦黑板。

8.上体育课前,打预备铃后,体育班委要整队并清点人数向老师报告。

校规

一、爱国行为

1.升降国旗时自觉立正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2.正确理解和演唱国歌,唱国歌时立正。

3.关心国家大事,养成看报习惯,收看新闻联播。

4.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服从国家需要。为国家、为社会、为民族化的发展努力学习,做力所能及的的事情。

5.努力学习英雄模范人物为民族的无私奉献精神。

6.遇见外宾以礼相待,不卑不亢。

7.知法、守法、履行公民义务。

二、爱校行为

1.热爱学校、关心班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团活动,积极参加竞赛活动,努力为学校争光。

2.爱护学校的一草一木和教学设施、设备。

3.时时处处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校规》,不做有损学校荣誉的事情。

4.积极努力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做好值周、卫生巡检工作。

5.发扬主人翁精神,为班级、学校的建设献计献策,与违反校规的行为进行斗争。

三、学习行为

1.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自觉上好自习课,体育课,体育活动,服从体育老师的教育管理。

3.上课认真听讲,积极思考,努力和老师配合,提高学习效率。

4.认真预习、复习、按时按要求独立完成作业;及时改正错题。

5.上好实验课,听从老师指导,遵守实验室规则。

6.遵守考试规则,不作弊。

四、礼貌行为

1.进校见到老师要问好,上下课由班长喊“起立”,全体同学站好向老师行注目礼,老师还礼后方可坐下或离开教室。课上,发言先举手;课余进办公室或居室,喊报告或轻敲门,经允许后再进入;离校与老师、同学道别。

2.与老师讲话要站立,经老师允许后方可坐下。递送或接受物品起立并用两手。路遇老师主动问好、让路,见到老师有困难主动帮助。

3.尊重教职工,接受意见要诚恳。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顶撞、打骂教职工。

4.不给老师起外号,在老师不在场的情况下也不直接呼老师的名字。

5.见到校领导陪同客人参观学校要礼让,并主动称呼老师好。

6.同学间相互尊重,发生矛盾时多做自我批评,不说脏话。

7.尊重父母,在任何情况下不与父母吵闹,多体谅父母,主动帮助父母做家务,家中吃饭请长辈先就坐,离家或归家与家长打招呼、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在外留宿。

8.大会发言先向师长和听众致礼,发言结束道谢;观看演出、比赛,适时适度鼓掌欢迎致意。

9.尊重社会各行各业人员,对待老、幼、妇、残和军人,行走让路,购物让先、乘车让坐,尊重帮助残疾人。

五、纪律行为

1.各种集会要准时出席,安静听讲,不说话不打闹,不做其他事情。

2.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在校内不骑车,不乱放车,校外不骑车带人。

3.在教室、走廊、教学区要轻声轻步,靠右行走,不追跑打闹,不大声喧哗,不踢球,不打球。

4.爱护学校教学设备、花草树木和一切公共财物。遵守校园管理规定。

5.不抽烟,不喝酒,不谈恋爱。不传看不健康的书刊、画片和音像制品。

6.非足球场地不踢球。

7.举止文明,不打架,不骂人,不说脏话。

8.遵守住宿生守则及食堂纪律,自觉服从老师及工作人员的管理。

9.按时静校。

10.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对危害社会的行为要敢于劝阻,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六、仪表行为

1.一律穿校服进校上课,非在校时间着装整洁、朴素、大方。不穿怪、紧、透、露等不适合中学生身份的服装。

2.男学生提倡留寸头,女学生提倡留短发。不烫发,不佩戴饰物,不穿高跟鞋及高筒皮靴,不化妆,不留长指甲。

3.不穿背心、拖鞋入校上课,运动场上不赤背。

4.坐、立、行、走、读书、写字姿势端正。

七、劳动卫生行为

1.爱护校园环境,维护校园清洁,不随地吐痰,不乱仍废弃物。

2.学会料理个人生活。自己的学习用品、生活用品要摆放整齐,做到整洁有序,并主动做力所能及的家务事。

3.按时作息,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在学校不吃零食。

4.每天认真清扫教室,每天彻底打扫一次环境卫生区并坚持时时清洁。

5.饭前便后洗手,勤剪指甲,经常换洗衣服鞋袜,保持整洁无味。

八、互助行为

1.拾金不昧,乐于助人。

2.敬老爱幼,尊重他人,照顾年幼体弱的同学。

3.团结互助,正常人往,同学有困难尽力帮助。

4.对他人的正当请求不推托,尽力帮助解决。

学生一日生活常规

一、起床

1.按时起床,不睡懒觉。

2.起床后要整理好床铺,洗刷动作迅速,做到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化妆。

3.检查好学习用品,整理好书包,与学习无关的东西不要带到学校。

二、到校

4.按时到校,不随便缺课,不无故旷课,因病(事)不能到校,要写请假条。

5.上学路上不玩耍,不逗留,不乱买东西,不吃零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靠右行走。

6.下午,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确保静校制度的顺利实施。

7.到校后,见到老师主动问好,并向班主任(或班长)打招呼。值日并立即打扫卫生区(一天两次)。并利用课余时间随机进行保持。

三、升旗操作

8.准时参加两操(课间操、眼保健操)。

9.站队要做到快、静、齐,做操时服从节奏,不快、不慢,动作准确到位,精神饱满,富有美感。

10.升旗时肃立脱帽,行注目礼,遵守纪律,精神集中,不低声私语,不做小动作,认真听取领导讲话。

四、上课

11.预备铃响后,有秩序地进入教室,安静坐好。

12.上课铃响后,老师走进课堂,班长喊“起立”,待老师互问好后,再坐下。

13.上课迟到,不先喊“报告”,经老师许可后才能进入教室。

14.上课要精神饱满,自然挺胸,坐姿端正不做小动作,专心听讲,积极思考,认真回答教师的问题,并认真做好笔记。

15.积极举手回答问题,立正站好,声音洪亮,语句完整,并认真完成课堂作业,老师检查时要双手递送。

16.下课铃响后,老师宣布下课后,班长喊“起立”,学生站立好,师生互相再见后,方可下课,并且要准备好下节课的学科必须品,再走出教室。

五、课间

17.下课后要走出教室做有意义的活动,不追逐打闹,不大声喧哗,要爱护学校的花草树木、草坪。

18.不随地吐痰,不在墙上乱涂乱画,不乱扔废纸,值日生负责擦黑板并对环境卫生区进行打扫保持。

19.对来校参观的客人,要热情问好,不围观嘻笑,不围观车辆。

20.上下楼梯礼让,漫步轻声靠右行。

六、自习(包括晚自习)

21.自习是学生消化掌握知识和解培养自学能力的重要环节,学生必须保证上好自习课。

22.自习课堂必须保证安静,专心学习,不得有干扰破坏学习气氛的行动。

23.学生应有计划地安排自习,充分利用时间。

七、课外活动

24.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文体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遵守纪律,爱护活动器材,不断拓宽视野,提高能力,得一技之长,陶冶情操。

25.积极参加课外阅读、科技活动,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创造性。

八、放学

26.要按时离校,尤其要保证中午静校时间的质量。途中不追逐,不打闹,不并行骑车,不快速超车,遵守交通规则。

27.值日生认真打扫好室内外卫生,关好灯,关好门窗。

28.放学后,不经学校和家长同意,不准在外逗留玩耍,任何学生不准进入录像厅、台球厅、电子游戏厅和卡拉OK厅。

29.回家后要认真完成家庭作业,主动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不到处乱跑,不做危险的事情,看电视要做到有节制、有选择。

30.到公共场所去,要遵守公共场所的规定,要爱护公共财物,不做破坏或影响公共财物、公共秩序的事情。

九、就餐

31.按作息时间进行就餐,打饭时自觉排队,不争、不抢、不挤。

32.尊重伙房工人,服从安排。

33.不挑食,不偏食,理解“粒粒皆辛苦”的涵义,做到节约光荣,浪费可耻。

十、休息

34.住校生晚间不准出校门,不准去小摊点购买零食。

35.睡觉前要刷牙、漱口、洗脸、洗脚。

36.按时休息,保证睡眠时间,保证精力充沛。

学生“十学会”

一、学会生活:达到生活自理、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学会科学安排自己的学习、生活;坚持劳动,掌握一二门生活技能,会使用电脑,会打字。

二、学会做人:一是做一个爱国的人,为祖国的腾飞努力学习,有了知识报效祖国。二是做一个文明的人,讲礼貌,守纪律,说文明话,做文明事。三是做现代人,具有时效观念、竞争观念、开拓意识、民主与法制意识。

三、学会负责:首先是对自己负责,有理想,早立志。勤学习,早成才。对父母负责,做好儿女;对学校负责,做好学生;对班集体负责,做班级主人;对社会负责,做社会好公民。

四、学会关心:关心父母,做孝顺儿女;关心集体,为其尽责效力;关心社会,为其献出爱心。

五、学会学习: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形成一定的学习能力,完成学习任务。达到有扎实的的科学文化基础和较强的发展后劲。

六、学会思考:初步掌握思维技巧,学会辩证思考问题,初步具有科学的世界观。

七、学会健体: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和锻炼习惯,发展一种体育爱好。

八、学会审美:对是非有辨别能力,对艺术有确鉴赏力,有爱美的意识,发展一门艺术有自信心和坚韧不拔的毅力。

九、学会交际:有适应环境的的能力,又合作意识,性格活泼、开朗。

十、学会管理:有一定听、说能力,会组织活动或会议,初步形成办事能力。

学生八大标准

一、树立一个前进的方向

二、明确一个做人的道理

三、深知一个国情的根由

四、献出一颗火热的爱心

五、确立一个模范为榜样

六、养成一个良好的习惯

七、培养一种健康的爱好

八、掌握一门拿手的学科

学生十不准

一、不准打架骂人

二、不准吸烟喝酒

三、不准穿奇装异服

四、不准留长发、怪发、烫发

五、不准唱不健康歌曲

六、不准抄袭他人作业

七、不准顶撞老师

八、不准破坏公务、花草树木

九、不准谈恋爱

十、不准乱放、乱骑自行车,乱丢废弃物

学生资助政策

1、义务教育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一、资助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脱贫仍享受政策)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

二、资助额度:

每生每年小学500元、初中625元。

2、义务教育困难学生营养餐补助

一、资助对象:

在校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额度:

每生每年孤儿3650元,特殊教育学校学生2000元,低保家庭学生和其他困难学生600元(享受营养课间餐的学生,每人每年扣除200元)。

济宁市兖州区东方中学教育集团东校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公平合理分配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学校,指兖州区东方中学教育集团东校区。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东校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含送教上门特困学生)。

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本校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残联根据工作职责指导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学校建立与区教育、财政、民政、乡村振兴(扶贫)、残联等部门应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共享数据资源,确保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信息真实有效,并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学校校长为学生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负主要责任。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承担监督和指导职能,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

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评议对象及直系亲属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第三章认定依据与档次

第七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六)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主要包括家中有长期病人或无劳动力的。

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等二至三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一)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困难学生;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三)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四)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受艾滋病影响儿童);

(五)困境儿童;

(六)烈士子女;

(七)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八)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常年卧床不起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参照有关规定)

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无特殊情况,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需资助者,需提供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一)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农村户籍在城内购置一套(含)以上房产的;城镇户籍有两套(含)以上房产的;

(三)家庭中有大型营运性车辆的;

(四)家庭中有经营性企业的;

(六)生活奢侈浪费的,如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消费品、经常自费外出旅游且消费较高、擅自在外租住民房、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等;

(七)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

(八)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第四章认定程序

第十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第十一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在执行国家资助标准的基础上,县域内实行资助比例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情况,兼顾城区和乡镇经济发展实际,动态调整不同区域学校资助比例,资助比例向偏远乡镇学生倾斜;不能为完成资助比例放低认定审核标准,确保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学校通过宣传栏、告知书、明白纸、黑板报、家长会、校园广播等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按要求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第十三条学校在学年初向学生发放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调查表,学生或家长选择是否需要资助,需要资助者,详细填写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及诚信承诺书,不需要资助者填写“否”。

区级资助中心通过相关数据库主动甄别脱贫享受政策、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确定资助;

其他家庭发生重大突发变故,如:重大灾害、突发意外、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等申请资助的学生,需要上报相关佐证材料。

第十四条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佐证材料,进行走访调查,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

第十五条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第十六条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本辖区内的拟受助学生信息后,报送当地大数据平台进行信息比对核查。对比核查有疑异学生信息,学校进行再次走访核查,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按照资助程序公示无误后进行资助;对瞒报、提供虚假证明、因过度消费造成贫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向受助监护人提供书面说明,并取消其受助资格。

第十七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依据大数据对比反馈信息,组织安排递补困难学生的评审,结合学生实际情况,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名单及认定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条学校积极协同区财政、民政、乡村振兴(扶贫)、残联等部门,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与实施。

第二十一条学校各级认定机构应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认定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认真履责,做到公平、公正。

第二十二条学校加强学生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对恶意提供虚假信息者,应及时最消其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三条学校各科室、级部应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泄露学生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认定办法,报济宁市兖州区东方中学教育集团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济宁市兖州区东方中学教育集团东校区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