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兖州区白衣堂小学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1.努力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关心爱护学生,学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依法维护学生的健康成长。
2.落实“双减”政策规定,严格控制学生的作业量、作业时间,符合上级有关规定。
3.明确并履行岗位安全职责,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严格遵守课堂时间。按时进教室上课,不得迟到、早退、外出;上课时间不接打电话。
4.将安全教育有机渗透到本学科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中。
5.课前清点学生人数,发现异常情况应即上报班主任,课堂上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时应及时制止、告诫、教育,并与班主任或学生家长及时沟通。
6.密切配合班主任开展安全工作,及时将班内的安全问题向班主任反映,协助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妥善处理班级出现的安全问题。
7.课堂教学中如遇突发事件或安全问题,及时将学生有序疏散到安全地带并作妥善处理,同时立即向分管领导或校长汇报。
8.开展“1530安全教育”。结合实际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防溺水等安全事项。
9.教师要尊重学生人格、尊严,不得讽刺、挖苦、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10.到功能室上课,必须做好学生组织及安全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