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住院身份识别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身份识别管理,有效防范冒名住院等医保违规行为,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二、范围
全体医务人员、参保人员。
三、内容
(一)完善医保住院身份证明资料
1.住院处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手续时,参保人员必须提供本人的社会保障卡
2.未办理或丢失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可暂时使用身份证。
3.新生儿和婴幼儿住院,其监护人须提供出生证明和户口簿,以及监护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件。
4.暂时未携带相关证件的,住院处工作人员要及时告知并督促参保人员或其家属(监护人)在入院次日提供相关证件。
4.1.5对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核实医疗保险参保身份的人员,一律按自费住院处理。
(二)规范参保人员住院身份核实工作
1.住院处工作人员须认真核对参保人身份信息,经核实人、证相符后,按照参保人提供的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等)如实填写参保人员信息。
2.病区医护人员要在参保人员入院后及时对患者身份进行比对识别。
3.对人、证相符的参保人员,病区医护人员要及时填写[医保住院人员身份核定表]并存档备查;对身份核实存有疑问的,及时将情况反馈至医保办,由医保办工作人员进一步调查核实;对于调查核实确有困难或属冒名住院的,医保办工作人员须暂时扣留患者的身份证件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市医保局处理。
4.对因受意外伤害审批、工伤认定、新生儿参保等原因影响而未能在住院期间及时进行医保住院结算的,在患者住院期间确认人证相符后先填写[医保住院人员身份核定表],待医保住院结算时可上传人工识别结果。
5.异地医保参保人员在我院住院时参照本地参保人员管理办法。
(三)工作要求
1.参保人员身份识别是医疗保险管理的基础工作,医保办要高度重视,积极宣传,认真落 实有关规定和要求,指导协助各病区做好相关工作,防止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发生,确保住院参 保人员身份识别工作的顺利实施。
2.医保办、住院处及各病区要明确工作责任,做好医院内部科室、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参保人员身份识别责任制,将身份识别制度与医院内部管理紧密结合。优化工作流程,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医务人员服务能力。建立身份核实奖惩制度,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共同维护医疗保险基金安全。
(四)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及离休人员住院参照本制度执行。
四、流程与表
医保住院人员身份核定表
(医保 口职工 口居民 类型) 口离休 口异地 | |||||||
证号 | 联系人 | ||||||
年 月 日 | |||||||
事项 | 此表由病区医护人员填写,参保人员入院后,医护人员对患者身份进行识别并核实认证相符后填写,身份识别不相符或有疑问者不填写。如发现参保人员参保信息错误,请及时通知患者或其家属进行更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