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兖州区兴隆庄煤矿学校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为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保证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做好食堂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食品卫生知识的教育,培养食堂从业人员良好的卫生意识和习惯。
(一)从业人员工作期间若患上痢疾、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或其它有碍食品卫生条件的,应向单位领导或者有关负责人反映,及时诊治,在治疗过程中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熟食间应有紫外线灯,每天消毒30分钟以上。
二.学校膳食工作要坚持为师生生活服务,以“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宗旨,讲究职业道德,坚持优质服务。
三.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件上岗。上班时间要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口罩等。
四.坚持采购索证,对无法索证的时鲜蔬菜验收应当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且有良好的感官形状。
五.加工烹饪食品的营养要搭配合理,满足学生身体成长发育的需求。
六.注意室内外环境卫生,做到窗明几净、地面清洁、餐桌摆放整齐、清洁,食堂卫生要随时打扫,定期消毒,不留死角。
七.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清洗干净,保持清洁。
八.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须符合卫生执法部门的要求,加工好的食品要彻底符合卫生要求,保证不受污染。生熟菜墩菜刀应分开。坚持食品试尝、留样制度。
九.物资入库要保持清洁卫生,存放要生熟分开,包装食品要离地存放,散装食品应用容器加盖存放,注意保质、保鲜。
十、对出现违反安全、卫生规定,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烫伤等事故,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