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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兖州区第六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5-16 16:48 信息来源:兖州区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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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教学量,科学地考察学生的学习能力,准确、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学分修习情况,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试管理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考试管理小组,由校长、分管校长、教务处主任、级部主任等人员组成。学校考试管理小组负责本校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评价等。

二、考试命题

命题工作的总原则是提高考试质量、促进学生学习、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考试命题依据《课程标准》和《高考评价体系》为依据。试题的内容,既要突出重点,又要注意扩大覆盖面,注意点与面的结合。试题的难度和份量要适当,既要从大多数学生的实际水平出发,又要使不同程度的考生拉开距离,有区分度。命题应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信度是指考试的可靠性,效度是指考试的准确性),要能准确地测出学生掌握知识、技能及应用知识能力的真实程度。试题的编排,要注意从易到难,分低、中、高三档,成梯度上升。试题的类型依高考试卷模式。

三、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坚持“平时考试像高考”的理念。每学期考试的科目与形式根据学期教学计划决定。考试科目与考试形式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

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按照上级教研部门要求统一安排、调度,考试实行单人单座。阶段性诊断考试由各级部自行命题,备课组长、级部负责审核。

试卷的命题、印制、密封装袋,自始至终要加强保密工作,严防窃卷、泄题现象发生。一旦发现有试卷泄密现象的,应及时报教导处作突发事件处理,经查后要追究事故的责任人,并根据情况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所有考试试卷,在扫描完毕前必须保密处理,扫描上传后交阅卷组长下发。

四、监考与巡视

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正常考试秩序,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考场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每一考场选派两名认真负责的教师参加监考工作。监考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

1、提前15分钟到考场。

2、发卷前要重申考场纪律。

3、考试时,认真检查考试情况,不干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关闭手机通讯工具。

4、发现考试违纪、舞弊情况,应严加制止,并作好考场情况记录。

5、考试结束铃响后,应立即收卷,并清点试卷份数上交考务组。

监考人员有下列情况的,学校将据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批评、通报等)。

考生座次不合要求,考场秩序混乱而不整顿,对舞弊和违纪行为视而不见,向学生泄露或暗示试题答案、考场内不认真监考等。

加强考试巡视工作。学校领导、级部、教务处,要深入考场检查与巡视考试情况。

五、违纪处罚

加强考试纪律教育。各年级要利用各种形式进行考纪宣传教育。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考试违纪处理:

1、不按规定要求就座。

2、不经监考教师同意互借文具。

3、考试结束,监考老师收卷时不肯交卷。

4、交卷后不立即离开考场,并在考场内及走廊上喧哗,影响他人考试。

5、有其它扰乱考场秩序,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

对有上述违纪行为的学生,取消该门课程考试资格,所考学科成绩作零分记载。

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考试舞弊处理:

1、开考后,发现卷下垫有夹带、书籍和笔记本(无论是否翻阅抄看)。

2、考试中互传纸条,交换试卷。

3、考试中或交卷时交头接耳。

4、考试中相互以眼色、手势或其它方式传递考试答案。

5、考试中偷看旁人试卷或有意让他人看试卷。

6、考试中利用手机等现代化通讯工具作弊。

7、已交卷再改动试卷。

对考试舞弊现象,学校将作严肃处理,舞弊处理决定通知学生家长,并按学校学生管理手册扣个人量化分,存入本人档案。

六、阅卷

各备课组内分工要明确。各备课组当天分析评价试卷,总结教与学的得失。

阅卷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定成绩,不得随意加分、扣分或打人情分。阅卷一律实行密封试卷。

各级部应对各科阅卷情况进行抽样检查,错批漏批情形严重者,将追究责任,对其予以提醒或通报。

阅卷结束后,由级部统一公布成绩。

考试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都无权更改。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改动成绩,应由阅卷教师提出书面报告,级部主任签字同意后,由阅卷教师与备课组长共同调卷复查,确属错评,由两位教师共同评分,方可改动成绩。

七、考核成绩评定

学生必须参加教学大纲规定的课程考试,考试成绩计入成绩记分册,并记入个人档案。

八、考试成绩呈现

学生成绩按照等级形式呈现,按照等级分与原始分转化规则认定学生成绩,成绩单上填写分ABCD四个等级,坚决杜绝按学生成绩排队并将公布给学生和家长。

九、成绩的应用

1、学生:每学期各种考试成绩按比例折合,结合学生平时表现,作为学期末认定各学科学分及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

2、教师: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教师教学水平、教学成绩的重要依据之一。

十、异议处理

考试过程及结果,如学生、教师有异议,由考试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最终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