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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兖州区第六中学校车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5-16 17:01 信息来源:兖州区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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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上岗证。

2、不疲劳驾车,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3、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加强交通法规学习。

4、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载送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20公里。

二、违规与事故处理

1、严禁无照驾驶。

2、未经教体局和校车所属公司许可不得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3、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4、名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息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施救措施,并立即报案,及时与主管领导及队长联络协助处理。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保损失,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根据事故责任认定由驾驶员与校车所属公司分别负担,比例参照公司《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三、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驾驶员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校车维修管理及产生的费用由校车所属公司负责。

4、维修车辆出厂,驾驶员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队长、另安排检修。

四、驾驶员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2、若有家长要求驾驶员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驾驶员可示意家长写申请单,经校车所属公司同意后方可更改。

3、驾驶员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保障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五、驾驶员日常工作规定

1、经常清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垃圾妥善处理。

2、除早、晚接送学生外,驾驶员必须持有队长签署的《派车单》方可出车。

3、除学生或队长同意的人士之外,驾驶员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助学公交,否则将按有关规定惩处。

4、若驾驶员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驾驶员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由校车所属公司按情况评估相关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

六、驾驶员岗位职责

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驾驶员应爱惜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驾驶员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检修。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

5,驾驶员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报告队长,及时将车辆送至维修厂维修。

6、车辆收车后,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应备齐车辆的各种证件以备检查,方可出车。

8、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疲劳开车,不准酒后驾车。

9、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10、驾驶员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弄由当事人自负。

11、校门口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2、驾驶员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3、驾驶员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14、驾驶员要服从队长的安排,不准借故施延或拒不出车。

15、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时,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队长,并说明原因。

16、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规定停车场。

17、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否一切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