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坡中心卫生院突发性传染病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医务工作者、患者及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结合医院工作特点和实际,修订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指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患者、医务工作者和社会公众健康、生命安全以及公共财产、医疗秩序严重损害的事件。
(一)火灾;
(二)盗窃;
(三)水灾、雷击事件;
(四)供水、电、暖故障;
(五)电梯故障;
(六)供氧等特种设备事故;
(七)危及医院安全和正常医疗秩序事件;
(八)毒麻药品、放射源被盗;
(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殊、重大疾病或中毒救治;
(十)突发传染病或爆发;
(十一)医院感染爆发;
(十二)药品引起群体性反应或死亡;
(十三)食品卫生安全事件;
(十四)网络故障及安全事件;
第三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人人参与、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医院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立冬 副组长:孙宜峰 赵士营 孙红旗 齐从胜
成 员:冯周臣 赵天亭 侯文 满中庆 郑爱丽
主要职责和任务:院长是医院应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研究决策医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重大问题,组织指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院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孙红旗
办公室成员:冯周臣 赵天亭 满中庆 盛兆停
主要职责和任务:办公室负责医院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完善应急工作预案,协调各应急工作小组及各部门的应急工作,汇集上报应急工作的有关信息资料。各职能部门(科室)按照工作职责和应急工作预案承担相应的职责和任务,组织实施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 应急办公室下设5个工作组
(一)消防、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工作组
组 长: 孙红旗
成 员: 满中庆 盛兆停 后勤服务全体成员
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负责全院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医院消防、安全保卫应急预案,与公安机关保持密切联系,维护医院内部治安秩序,组织消防、安全保卫学习培训和演练。负责全院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制定后勤保障、服务应急预案,制定并实施安全供水、供电、供暖、供氧、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组织突发事件后勤保障的演练。
(二)医疗设备工作组
组 长:赵士营
成 员:赵天亭 医技科室及临床科室负责人
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负责医疗设备的安全运行,制定医疗设备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医疗设备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意外要有应急措施并组织演练。
(三)医疗救护工作组
组 长:赵士营
成 员:冯周臣 各临床护理科室负责人
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负责医院医疗救护、感染管理工作,制定医院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事故医疗救护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特殊、重大、急危重症病人、传染病疫情或爆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抢救、医院感染控制和爆发的调查与处理,组织突发事件、灾害事故、感染防控的演练。
(四)毒麻药品管理工作组
组 长:赵士营
成 员:西药房、药库及各科室护士长
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负责毒麻药品的安全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毒麻药品管理安全应急预案,落实毒麻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管理制度和使用制度,落实药品被盗和药品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死亡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五)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组
组 长:孙红旗
成 员:满中庆 王钢
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负责医院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管理、安全运行与维护工作,制定信息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加强重点部门、要害部位管理和维护技术人员培训,及时发现排除各种网络安全隐患,组织信息网络安全演练。
第三章 突发事件的报告
第六条 全院职工是发现突发事件的第一报告人,应立即向科主任、护士长、医院总值班、总务科如实报告。
第七条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由、性质、危害程度、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发生或可能造成的危害、拟采取的措施等情况。
第八条 科主任、护士长、医院总值班是报告突发事件的第一责任人,应及时了解突发事件的详细情况,以电话和书面形式报告向业务主管职能部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值班院领导报告。
第九条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院领导分别向院长报告。
第十条 各职能部门、应急工作组应对突发事件进行初步分析与判断,初步确定事件的性质和类型,并将突发事件发生和处置情况,工作进展、危害与影响、评估分析报告以书面形式上报医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一条 医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集整理突发应急事件的各方信息资料和医院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决策意见,经院长批准,分别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报告电话
医院总值班:0537-8668120
医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0537-6620200 0537-6620248
第十三条 报告流程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十四条 科室值班人员、医院总值班应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在医院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工作组组织有关科室及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一)启动相应的工作预案,各工作组立即通知医院有关科室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即刻到位(岗),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二)通知二线值班人员或全体工作人员到位。
(三)应急队伍及设备物资到位。
(四)各工作组、各科室、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共同完成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五)必要时社会动员,如拨打报警电话110、火警电话119等。
(六)处置程序
第十五条 如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领导小组可成立现场指挥部,在向上级联系、汇报、接受指令的同时,组织、协调、调度应急处置资源,组织和指挥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第十六条 工作组应及时将事件处置情况向医院应急办公室、应急领导小组反馈汇报,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对处置工作中的救援力量、资源的投入与效果进行对比和分析,随时对指挥与决策进行调整。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请示、报告。
第十七条 应急办公室协调各工作组做好指挥系统通信联络、现场救援、人员及设备物资调派、治安保卫、信息报送等工作。
第十八条 现场指挥部成立事件原因调查小组,调查和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影响和后果。
第十九条 工作组应对整个处理过程进行总结、分析评估,作出书面报告,肯定成绩,找出存在的问题,为今后的突发事件处理提供经验与教训。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应急预案管理部门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结合工作实际与需要及时修订预案。
第二十一条 各工作组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应对突发事件进行宣传教育,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不断进行灾害脆弱性分析评估,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
突发性传染病应急预案
总 则
编制目的
及时发现、有效控制突发性传染病,规范突发性传染病发生后的报告、诊治、调查和控制等应急处置技术,指导突发性传染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的发展。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时间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定本方案。
突发性传染病分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是指:新冠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新冠肺炎由于其传染性强、致病率高、致死率较高,常可能会引起大面积的爆发,因此管理上按照甲类传染病进行管理。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在我院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突发性传染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突发性传染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发病率水平的情况。包括以下情况:
发生霍乱疫情及暴发疫情;
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多例死亡;
发生罕见或已消灭的传染病;
发生新发传染病的疑似病例;
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疫情,以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疫情。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快速反应,高效运转。预防为主,群防群控。
应急处置的组织体系及职责
应急指挥机构
由院领导组成,负责对突发性传染病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置突发性传染病事件的重大决策。指挥机构成员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
日常管理组织
由院感办负责对突发性传染病时间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专家委员会
由传染病学、临床医学、流行病学、卫生管理、医学检验等相关领域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对突发性传染病事件的调查和采取的治疗控制措施提出建议。
应急处理机构
临床科室负责病例(疫情)的诊断和报告,并开展临床救治。危重病人尽可能转送具备治疗条件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救治。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并上报所在辖区内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时,主动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事件的流行病学和卫生学调查、实验室监测样本的采集等工作,落实医院内的各项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并按照可能的病因假设采取针对性的治疗措施,积极抢救危重病例,尽可能减少并发症,降低病死率;一旦有明确的实验室检测结果,应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做好病例尤其是危重病例的救治工作。
监测、预警与报告
监测
院感办负责开展突发性传染病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及时对突发性传染病事件的资料进行收集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估,早期发现突发性传染病事件的苗头。
预警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传染病预警,根据情况予以公布报告。
报告
医务人员接诊具有相似临床症状的突发性传染病患者时要及时报告感染控制科。感染控制科核实后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应急指挥机构应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同时进行网络直报。报告的范围和标准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要求】执行;报告的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受威胁人数、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年龄、性别和职业、发病的可能原因、采取的应急措施、现状和趋势、报告人的联系电话等。
应急响应和终止
应急响应的原则
突发性传染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未发生突发性传染病的地方,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同时,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支援突发性传染病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应急响应程序
甲类传染病的应急响应程序
专家委员会和应急处理机构负责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书写的病例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例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的应急响应程序
专家委员会和应急处理机构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应急指挥机构和感染控制科负责联络和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的无害化处置。书写的病例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例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
要确保参与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针对不同的突发性传染病,特别是重大的突发性传染病,应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性传染病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性传染病时间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经过一段时间后无新的病例出现。特别重大突发性传染病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讨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