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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圣源热电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2024-05-16 11:16 信息来源: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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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党建工作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引导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第二条 领导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三条 每年年初制定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及总体目标任务,规划紧紧围绕服务单位发展这个中心,把党的建设和单位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根据总体规划和总体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目标任务,分阶段组织实施,抓住重点,实行分类指导。

第四条 落实上级党组织制定的规划,结合本级党组织实际,明确班子成员分工,制定班子成员个体目标任务。

第五条 党组织定期督促、检查、考核本级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区”。

第六条 党组织定期召开专题例会,讨论党建工作制度,针对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次会议一个议题,采取现场观摩,交流经验,分析问题等方式方法,有针对性地突破工作瓶颈。

第七条 明确“党组织集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支部委员具体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四个责任主体。

第八条 党组织要落实党组织的各项活动经费,组织党务干部进行系统的集中培训,规范党组织办公室的硬件建设,配齐配全电教设备等,抓好党建相关制度上墙。

第九条 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代会开展工作。

第十条 党支部应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一条 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支部书记“一岗双责”制度


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坚持“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自己所担负的岗位职责有机结合起来,把“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落到实处,明确领导干部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进一步推动我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沿着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向前发展。为此,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第一条 公司党支部对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支部书记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支部委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条 支部纪检委员在党支部领导下,协助党支部抓好全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做好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分解和监督检查,并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二、责任内容

第三条 党支部书记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担负的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分解下达责任目标,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

(2)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制定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并认真督促落实;建立健全各项管理、监督机制,积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认真监督、检查和考核。

(4)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论述、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5)领导和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搞好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各项工作,支持执法执纪部门依法依纪履行职责,为其有效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6)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选拔使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每年组织召开一次以上专题组织生活会,认真检查领导班子和党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政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存在的问题。

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党的组织生活主要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和党课,以及全体党员召开的党内组织生活会。

一、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第一条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第二条  支部党员大会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召开。

第三条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是:听取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和处置不合格的党员;选举支部委员会;罢免、撤换支部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第四条  支部大会要充分发扬民主,对讨论决议事项,应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会议要有专人作好记录。

二、支部委员会制度

第五条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第六条  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第七条  支部委员会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批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研究支部工作计划和总结;讨论和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教育;听取支部委员的工作汇报;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讨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对党员奖惩。

第八条  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第九条  支部委员会要发扬民主,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对决议事项,要经过广泛讨论形成决议,并做好记录。

三、组织生活制度

第十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形式召开。

第十一条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第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既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国企党委单独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

四、党课制度

第十三条 党课一般每季度一次,由党支部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第十四条 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

第十五条 党课的内容主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知识与党的决议、决定等。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第一条  在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活动,使全公司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加强从政道德教育,增强道德修养,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公司全体人员,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始终保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作风,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

第二条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公司实行“一把手”负总责,部门负责人协助抓,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公司党支部在工作中,一要坚持集体领导,对一些重大问题,特别是干部安排,人员调动,大额经费开支等,都要坚持集体研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科学、民主的决策;二要坚持民主集中,公司党支部议事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做到有民主有集中,先民主后集中。

第四条  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职工、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体察民情民意,为党和政府制定强国富民政策献计献策。

第五条 坚持经常性的廉政检查,保证公司廉政工作健康发展。公司党支部要不定期地对全公司的廉政工作,以及执行国家有关廉政方面的法规、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促进廉政工作的开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条  公司党组织要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组织建设作风及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建立党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党务公开制度化。

第二条  公司党组织要把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建设和党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做到组织、领导、实施、考核四落实。

第三条  凡是党务公开的重点内容都要充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完善,经过党务公开工作小组审核、批准后,进行公开。公开的方法:利用公开栏、印发征求意见稿、召开会议和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等适当形式进行。

第四条  公开期限一般每季度一次,内容适时公开。对公开后收集到的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要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条  要注重公开的实效和时效,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每期公开都要填写党务公开内容办理登记册,公开一次、填写一次,全面记载党务公开的内容、效果及意见建议整改情况。

第六条  公司党务公开监督小组要对党务公开工作加强督查,督促公司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督查落实的主要内容:(一)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二)公开的形式是否注重实效;(三)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四)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五)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反馈落实整改。

第七条  督查情况要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及时填写意见反馈登记薄,并向党员反馈;必要时,要根据党支部意见予以督办。

第八条  建立党务公开督查机制,不断总结、探索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好的方法和经验,不断提高党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建立党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党务公开制度化。

第九条  公司党支部要把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加以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党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到位;公开的形式是否便于党员群众监督;公开效果是否明显。必要时可采取问卷调查和民意测验的方式进行满意度测评。


第二部分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领导班子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高效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认真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围绕公司中心工作,改进和完善领导方式,严格规范决策程序,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有效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高效决策。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公司。

第四条  “三重一大”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省、市、县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公司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及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3)公司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订和调整。包括公司总体发展目标、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重大活动安排,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的研究决定;

(4)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

(5)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设机构设置、调整的研究决定;

(6)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和废除;

(7)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等事关公司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处置原则和应对方案;

(8)公司所属资源、资产、资金等“三资”管理的设立、调整、关停、产权变更,公司重大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

(9)其他需要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干部的选拔、任免、推荐、调动、考核及奖惩;

(2)公司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和培养;

(3)重要岗位的人事确定和调整;

(4)推荐和申报县级(含)各种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等;

(5)公开招考(聘)工作人员;

(6)其他重要人事工作。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各类企业投资项目;

(2)公司不动产的购置;

(3)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等;

(4)土地、建筑以及大型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转让及处置;

(5)对内对外合资、合作、担保等项目;

(6)年度重大实事工程项目及其它重要项目安排;

(7)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

(1)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2)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与管理;

(3)超预算的资金使用;

(4)大额资金的支出和非生产性支出的资金安排。建设类资金、设备款、材料款支出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相关政策文件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5)其他需要研究的资金使用。

第五条  决策程序

(一)会议人数。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二)发表意见。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一般先由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讨论。对决策建议,由班子成员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三)末位表态。实行董事长“末位表态”制度,即领导班子在集体研究决策时,董事长不得首先表态或个人定调,待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汇总讨论情况,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

(四)会议表决。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特殊情况下,可将不同意见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

(五)会议记录。指定专人记录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请假人员、每项议题讨论情况以及最后决定。

(六)会议纪律。会议在讨论与参会成员本人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

廉政制度


第一条  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各项规定,按时完成相应的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各种事项。

第二条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各项规定和措施顺利实施,做到诚实守信和廉洁自律。

第三条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损害公司利益。

第四条  正确行使职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在公司日常管理、招投标、采购及日常各项工作中发生任何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实事求是地按程序反映问题及解决问题。

第五条  不以权谋私,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亲属、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第六条  坚决抵制商业贿赂,包括给付或收受礼品、红包、有价证券、回扣等,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和腐败现象。

第七条  坚持实事求是,不在经营活动中弄虚作假;不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侵害公司和其他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加强作风建设,注重自身修养,不从事有悖于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九条  弘扬求真务实作风,发扬艰苦奋斗优良传统,不讲排场、比阔气、搞攀比,不贪图享受、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第十条  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凡属本公司涉及全体员工的切身利益以及牵动全公司安排和决定的,一律公开,增加透明度,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

第十一条 因公出差人员,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报销差旅费,未经领导批准的超标准支出,财务部门不予报销。严禁以出差为由,用公款变相旅游。

第十二条 克己奉公、廉洁从政、增强工作责任心,务实高效、兢兢业业、勤奋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行文管理制度


为提高企业发文质量,严格行文审批流程,充分发挥公文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特修订本制度。

第一条  发文的管理 

凡属公司正式文件的上报和下发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编号登记并存档,各部门不得自行发送未经备案登记的正式文件。

(一)各部门及各有关人员,对文件中涉及本公司应保密的事项,必须严守机密,不可随便向他人泄露。

(二)文件保密等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种,其他为一般文件。

第二条  发文的范围 

(一)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通知、决定、请示、申请、报告等,均属发文范围。

(二)公司上行文主要用于:

(1)向上级部门呈报请示、报告、工作总结等;

(2)公司内部下发的通知、行政文向上级备案。

(三)公司下行文件主要用于: 

(1)发布公司规章制度; 

(2)转发上级文件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的文件;

(3)发布有关决定和通知; 

(4)其他有关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  公文处理流程

(一)拟稿。各部门根据所上报内容起草相关文件,认真填写行文审批单,详细写明拟稿部门、文件名称、发送范围、承办人等,交由本部门负责人核稿、签字。

(二)送审。各部门起草的公文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送办公室进行审核。

(三)核稿。办公室负责人对拟报公文格式、文字排版等进行审核。

(四)批阅。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文件,由拟办部门负责人报送董事长批阅签字,履行审批手续。

(五)打印。办公室根据拟办部门交回的行文审批单,对需承办的公文进行打印。

(六)备案。所有行文由办公室统一编号、备案、存档。

第四条  所有行文严格按照一文一号,一号一文承办。


卫生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卫生管理,美化公司环境,促进公司精神文明建设,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上班期间运行人员按规定正确穿着工作服。

第二条  生产现场不准放与生产无关的报刊、书籍。

第三条  生产现场秩序井然,推行定置管理,违反规定,按奖惩制度进行考核。

第四条  行政办公区域应保持地面、桌面、窗台清洁;各办公室内物品要放置整齐;各部室所辖卫生包洁区应保持整洁无杂物。

第五条  值班室、交接班室做到“五净”、“五整齐”,即门窗净、桌椅净、文件柜净、地面净、墙壁净;桌椅放置整齐、文件柜和工具柜摆放整齐、桌面物品摆放整齐、上墙图板悬挂整齐、柜内物品摆放整齐。

第六条  责任卫生区、生产现场、设备表面干净卫生,地面整洁无杂物,无卫生死角。

第七条  宿舍卫生区干净整洁,无异味。

第八条  宿舍内卫生干净整洁、无死角,物品摆放整齐。

第九条  公司定于每周二早会后组织卫生大检查,各部门、专业负责人参加。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章由办公室设专人负责管理,监督公章的保管和使用。

第二条  公章使用时必须登记,必须经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三条  严控公章外借使用,确需携带公章外出使用的,必须填写《公章外借审批单》,须经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并经领导审批后方可外借使用。

第四条  公章不得擅自转交他人代管,确需移交他人代管时,应履行移交手续。

第五条  不允许在空白单证、纸张上加盖公章,确因业务需要,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能盖章。

第六条  已盖公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须交回办公室销毁。


文印管理制度


第一条  文印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第二条  办公文印设备及时维护维修,并做好维修登记。

第三条  办公文印要做到认真细致、讲求质量,办公设备及耗材不得随意外借。

第四条  文印人员应树立严格的保密观念。

(一)不得随意将打印、复印资料中有关公司秘密或公司管理中需保密的事项透露给他人,不得截留任何文件。

(二)不得随意翻阅各种文件。重要稿件、涉密材料和领导交办的个人材料,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打印。


差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第二条  出差的范围包括公务、商务、培训,但不包括探亲、公司组织的各种旅游和工会、党、团及各部门组织的活动。

第三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  公司实行出差审批制度,由分管领导和董事长签字后实施,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

第五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工作会议,凭会议通知或主办单位证明报销。会议主办方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回公司按照差旅费管理相应规定报销;会议主办方不统一安排食宿的,在途期间和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回公司按差旅费管理相应规定办理。

第六条  工作人员被公司外派学习培训的,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管理相应规定执行。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将实际发生的费用粘贴整理。

第八条  差旅费用报销时须提供符合财务规定的报销单据及费用明细单据,并由分管领导初审、财务部审核、董事长批准后报销。

第九条  出差期间,除患病或特殊事故外,不得任意逗留。因私事逗留未请假者,按缺勤计,且不报销其逗留时间段的所有费用及回程车费。

第十条  对于几个人合开一张住宿发票的,应于发票后写明,并附相关人员的出差审批单复印件。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非工作需要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十二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泗水县以外出差乘坐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规定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

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汽车)

公司全

体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第十五条 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由本公司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可凭路桥通行费票据据实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七条 住宿费是指公司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八条 住宿费标准按照泗水县差旅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自行提高住宿标准超出的住宿费用不予报销,个人自理。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二十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公司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二十一条 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山东省、市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一天以内的按每人50元补助);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由接待单位出具收取证明。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接待费开支。

第二十三条 在县域内出差,不发放伙食补助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四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公司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在出差目的地城市区划内发生的交通费用。

第二十五条 市内交通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 元包干使用(一天以内按每人40补助)。

第二十六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并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出具收取证明。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收取的交通费用于抵顶交通费开支。

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规范与加强公司业务接待活动管理,提高公司的公务接待管理水平,参照国家公务及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办公室为公司接待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接待工作的统一管理。对于项目和涉及业务性的接待事务,应由项目负责人牵头对口接待,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食、宿地点等接待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用于上级主管部门、对外工作单位的因公接待。

第二章 接待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  接待工作应坚持有利公务、事前审批、规范有序的原则,遵守廉政建设有关规定。采取来函接待的原则,无公函一律不接待。

第五条  接待人员着装要整洁大方,举止谈吐文明礼貌,服务热情、周到、耐心,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从各方面体现公司良好形象。

第六条  接待食、宿地点一般安排在公司协议单位。 

第三章 接待工作的程序

第七条  任何接待工作都须事前填写公司《公务接待审批单》,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分管领导及董事长审批,然后递交办公室统一安排。

第八条  陪餐人员严格按照接待标准配备,接待来宾十人以下不超过三人陪餐,十人以上不超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九条  申请人应努力完成好接待任务,包括:来宾迎送、活动日程等服务工作。

第十条  会议管理,须发会议通知,并提前三天提交会议预算表,经公司领导签字后交办公室办理手续。

第四章 结算程序

第十一条 申请人填写公司《公务接待清单》,持接待函与公司《公务接待清单》经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后由办公室核对标准,便于费用统计和项目结算,结算实行一餐一结。

第十二条 在公司非协议单位安排的餐饮住宿等,需提前请示公司领导同意。

 接待标准

第十三条  住宿:接待住宿应当执行差旅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待对象需要安排住宿的,应按标准安排符合住宿费限额标准的公司定点饭店或者接待场所。

第二条  工作餐:因工作需要,公司安排工作餐应注意节俭,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及次数,用餐标准为每人每次不超过100元。工作餐严禁饮酒。

第三条  其他费用开支标。其他费用包括会议室租赁、交通、办公以及其他接待经费。按来客人数均不超过200元确定。

第四条  公司职工加班餐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办公室安排食堂就餐。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档案移交

第一条  公司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部门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按要求归档完毕后,及时向档案室移交。

第二条  移交的档案资料要保证按归档要求,做到整理规范、档号编制规范、编目清晰。

第三条  移交时登记造册,交接双方应根据移交目录认真核对,交接双方履行签字手续,以明确责任。

第四条  档案人员根据要求,对不符合移交质量的档案,有权要求移交人员重新整理后再移交。

第五条  档案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后,必须办完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岗办理调离手续。

第二章 档案保管制度

第六条  本公司所有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移交。

第七条  定期对室藏档案保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室藏档案与案卷(归档)目录相符。

第八条  建立档案接收移交登记簿,凡进、出档案做到及时登记。

第九条  档案室配置防盗、防火、防光、防高温、防潮等必要保护设施,定期投放防鼠、防虫药,并定期清洁,保持室内干净卫生。

第十条  除档案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严禁在档案室内吸烟。

第十一条 档案人员下班离开工作岗位时,应关门加锁,切断电源。

第三章 档案借阅制度

第十二条 建立档案借阅登记簿。凡借阅档案,必须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并做好反馈工作。

第十三条 外单位人员查阅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经本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因工作需要确需外借的,必须经董事长批准。借出的档案不得私自翻印,不得转借他人,做到按期归还,不得遗失。

第十四条 查阅档案不得在档案上圈划、涂改,造成污损,不得拆散、剪裁、撕毁或抽走档案资料。对私自涂改、撕毁档案者,按照《档案法》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借阅档案归还时,档案人员要仔细进行清点、检查,并做好归还及利用效果记载。


公车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用车管理,严格审批手续,特修订本制度。

第一章 车辆登记制度

第一条  公车必须建立和完善档案资料,并由专人负责。

第二条  公车档案应完整登记车辆的购置情况(包括购买时间、价格、名称、型号、编号、各种技术指标等),年审、保险、证件及车辆的使用和保养维护等情况。

第三条  公车的年审、保险等情况统一由办公室安排,并做好登记。

第二章 车辆调配制度

第四条  办公室是公车的主管部门,公务用车申请人如需外出泗水县必须填写《出车单》,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调配安排出车,公司所有车辆不得外借使用。泗水县城内用车,由驾驶员做好出车记录。

第五条  使用公车必须严格执行公事用公车、私事不准用公车的规定。坚持以大事、急事先用、小事缓用的车辆安排原则调配公车。

第六条  驾驶员按时出勤,保证在岗在位,非工作时间,车辆必须停放公司,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出车,严禁公车私用、酒后驾车。

第七条  驾驶员应加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

第八条  驾驶员对自己所管辖车辆应保持干净整洁,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

第九条  实行“统一管理、定点加油”制度,办公室设专人负责公司加油卡的充值及车辆加油工作。驾驶员应建立行车记录,如实记录行车时间、里程、加油等事项。

第十条  车辆实行定点维修。根据车辆状况及时维修及保养,车辆大修须经办公室核查后提出维修计划,经领导批准后,实施车辆大修。


门卫管理制度


第一条  门卫人员要严格遵守执行,恪尽职守、文明执勤。

第二条  门卫人员要做到二十四小时值勤。发生治安事件和灾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变措施,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作好记录。

第三条  认真填写值班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第四条  凡进入公司内人员均须验明身份,填写来客登记单后才允许入内,严禁与公司工作无关人员进入。

第五条  严格执行物资管理规定,任何物资出门均需办理物资出门证,门卫人员要严格检查,确保证物相符。

第六条  严格执行车辆出入制度,外来车辆(领导或上级职能部门检查除外)禁止入内,确需进入公司的要严格检查,并作好登记。

第七条  门卫值班室要保持干净和安静,严禁在门卫值班室内饮酒、打牌,值班人员应做到文明接待。

第八条  负责做好邮件的登记、签收、分发工作。


加班管理制度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司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兼顾公平,对员工额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章 加班形式、审批

第一条  白班人员的计划内加班需提前1天申报,并严格审批手续,由加班人员填写加班单,经部门负责人、审计监察部签字,由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安排加班。审计监察部负责加班工作内容、时间的监督。加班完成后,加班人员应将加班审批手续交到办公室留档保存,月底汇总核算加班薪酬。无加班审批手续的加班将不予认可。

第二条  非工作时间遇生产抢修,由值长联系检修负责人,由检修负责人安排加班人员,并及时报告分管经理,记录加班时长和抢修内容。上班后,填写加班单,由值长、分管经理签字认可,并由董事长签字批准。非工作时间遇供暖抢修,由供暖维修负责人联系检修负责人,由检修负责人安排加班人员,并及时报告分管经理,记录加班时长和抢修内容,上班后,填写加班单,由供暖检修负责人、分管经理签字,并由董事长签字批准。

第三条  运行值实行三值三运、供暖期内供热部人员周末不安排休息,每人每月按实际周末个数记入加班,超出部分严格审批手续,要求一班一单,需经值长、部门负责人和审计监察部签字,并由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加班完成后,加班人员应将加班审批手续交到办公室留档保存,月底汇总核算加班薪酬。无加班审批手续的加班将不予认可。

第四条  运行值部分岗位缺人、员工请假时,替班人员加班,要求替一个班有一张加班单,需经当班值长、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并经分管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记为加班,加班完成后,加班人员应将加班审批手续交到办公室留档保存,月底汇总核算加班薪酬。无加班审批手续的加班将不予认可。

第五条  凡外出学习培训,出现跨周或周六周日上课的情况,一律不允许安排补休、申报加班。

第六条  工作日内凡参与驻矿发煤、煤炭接收的均不再安排加班,驻矿人员按照出差进行补贴,参与人员月底由企管部汇总后报办公室核算补贴。周末收煤时,记入加班,由供应部办理相关人员的加班审批手续。

第七条  所有人员加班(因运行值缺岗安排的除外)均由董事长签字批准。

第八条  所有加班(紧急情况、抢修情况除外)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请,加班完成后,次日将加班审批手续报到办公室。

第二章 加班时间计算

第九条  加班时间满2小时不足六小时的计算为0.5个班。

第十条  加班时间六个小时以上的计算为1个班。

第三章 加班报酬规定

第十一条 运行人员请假、缺岗时安排的加班,加班工资按加班人员实际岗位工资标准计算。

第十二条 供热部的加班核算,供暖季全天候上班,按照实际周末个数为准,超出实际周末个数的加班工资按60元/天,未超出的按每人实际工资标准来算;非供暖季原则上供热部人员不报加班,如有必要按60元/天计算,运行部行政人员全年每月按4个实际工资加班,超出按60元/天计算。

第十三条 其他加班均按照60元/班进行计算。

第十四条 经批准后,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加班人员可根据加班数量进行调休,调休由部内部自行安排,原则上不跨月安排。调休不影响出勤率。

第四章 处罚规定

第十五条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处理。

第十六条 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旷工者,按正常工作时间迟到、早退、旷工情节2倍处罚。

第十七条 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第十八条 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300元罚款。


学习和培训制度


第一条  公司员工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接受教育学习和培训,学习和培训时间根据公司业务学习安排及工作需要确定。

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每年应以文件形式制订全年学习和培训计划,明确当年学习培训的主要内容、重点和要求。

第三条  公司集中学习培训由发展规划部组织,时间为每周五15:—17:00,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学习的,应履行请假制度。每次学习应事先明确学习的主题,参学人员要结合实际积极发言和交流体会,并做好学习记录。

第四条  每次集中学习要有考勤记录,因故不能参加的应事先向公司董事长请假并经批准。

第五条  新入厂员工的任职培训。新录用人员需进行具体指导,了解公司的工作特点和组织纪律,明确工作内容和职责范围,掌握从事工作所需的基本知识、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尽快适应本职工作。

第六条  业务技能培训。各部门制定专业技能培训计划,每月技能培训次数应不少于3次。每次培训应有相应培训记录,并有培训人员签名。

第七条  公司全体干部职工的培训实行登记管理。发展规划部对全体人员的参加培训情况,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特别是培训成绩记录在案,以备年底绩效考核使用。


信息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全面及时反映公司发展创新现状,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在科学决策中的作用,提高信息工作水平,实现公司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工作是指以公司整体战略为核心,反映各部门在安全生产、项目进展、重点工作、重大活动,及贯彻企业文化建设的文字材料、数据图表、音视频等综合材料的总称。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依据本规定制定本部门信息工作。

第二章 信息工作的规范和原则

第四条  信息按照内容特点分为重要信息、综合信息、日常信息。

(一)重要信息

(1)省市有关部门、县委、县政府及其他重点企业团体在我公司视察调研的相关活动情况、重要指示批示的落实情况。

(2)公司综合发展情况、重要工作、重点工程的进展情况。

(3)涉及公司发展稳定及各类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结果。

(4)与公司发展战略有重大影响的政策、市场信息。

(二)综合信息

(1)省市有关部门、县委、县政府有关政策落实情况。

(2)涉及公司发展战略工作总结、汇报材料等信息工作。

(3)根据实际情况需报送的综合信息。

(三)日常信息

(1)公司各部门专项活动情况,专业工作阶段性汇总信息。

(2)公司各部门在工作管理过程中阶段性成绩,及日常工作中的新问题、新情况、新措施、新建议。

(3)公司各部门实际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典型经验做法、优秀人物。

(4)其他日常信息。

第三章 管理体系

第五条  公司信息工作归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负责整体信息工作的统筹规划。

第六条  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确保信息质量全面及时准确规范实效。

(一)报送信息确保数据准确,坚决克服形式主义。

(二)对省市、县委政府的相关活动要提前预报,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

(三)综合信息要全面,日常信息要充分反映工作的特点。

第四章 奖励问责

第七条  公司行政部门每月上报信息不低于2条(至少一条信息字数不低于400),供热部及运行各专业(机、炉、电、检修)每月上报信息不低于4条(至少二条信息字数不低于400)。上报信息要求为电子版,命名格式为信息标题_部门_投稿人,统计周期为每月月底。在县级刊物上每发表一篇奖励10元,在市级刊物上每发表一篇奖励50元,在省级以上刊物上每发表一篇奖励100元。按年度统计,上报信息最多者和被采用信息最多者分别给予200元奖励。

第八条  对于误报、漏报、瞒报重要信息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考评分数,产生严重后果的直接取消评先树优资格、降职撤职处分并作出整改。各部门、各专业(机、炉、电、检修)未按时足额上报信息的,对部门、各专业(机、炉、电、检修)负责人按200元/月进行经济考核。

第九条  原创优秀的散文、诗歌、书法、绘画等文娱性稿件、其他公司先进经验等内容亦可参与上报信息,但不记入部门、专业信息总量,公司择优选取在报纸刊登。 

第十条  原创稿件在内部报纸发表,给予5元/篇的稿费。


人事劳资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提高员工劳动效率,增强企业凝聚力,调动员工积极性,使日常管理有制度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企业员工的管理除依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外,均依据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 人事任免

第三条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由上级主管部门委派。

第四条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一般由公司系统内部产生,可采用竞聘和民主推选方式上岗,也可以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批。

第三章 员工招聘

第五条 根据各部门岗位需求,优先在企业内部调配,企业内部调配不能满足用人需求时,由办公室提报外部招聘计划。董事会审核通过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公司开展招聘程序,实施招聘。

第四章 试用

第六条 新录用员工见习期为六个月。

第七条 新录用员工一个月内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见习期结束经考核合格的方可成为公司正式员工。

第八条 新录用员工在试用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随时停止试用。

(一)品行欠佳,违反企业有关规定。

(二)经试用部门认为不适合工作岗位。

(三)发现进入本企业前曾有违法行为。

(四)递交的个人资料被查证为虚假的。

第五章 劳动合同签订

第九条 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员工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

第十条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由本人,一份由办公室管理。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

第十二条 员工参加由企业出资的培训教育时,与企业签订“培训服务协议”,培训协议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时,由办公室汇报董事长确定签订合同期限,并提前30日通知员工续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由于工作需要或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

第六章 考勤

第十五条 每周五天工作制,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周六、周日休息(法定节假日调整作息时间除外)。

第十六条 每天上、下班时间按单位具体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运行人员提前20分钟到岗,按时完成交接班工作。

第十八条 员工必须按时到达工作岗位,不准迟到、早退、旷工(包括公司组织的各种考试、会议等活动)。

第十九条 换班:员工因故确需换班者,应在24小时内办理手续,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事由栏注明换班事由、换班时间、替班人员,禁止低岗位替换高岗位。

第七章 请假

第二十条 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第二十一条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及子女)去世,丧假3天;员工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去世,丧假1天。

第二十二条 女员工产假15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男员工护理假一周。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第二十三条 病假:需提供县级或以上级别医院出据的证明,然后再办理请假手续。病假在2天以内(含2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2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报领导批准。病假期间工资待遇如表所示:

病假时间

工龄不      满五年

满五年      不满十年

满十年不    满十五年

满十五年         不满二十年

满二十      年以上

三个月以内

60%

70%

80%

90%

100%

三个月以上

50%

60%

70%

80%

90%


假期连续计算,不扣除各种休假日。

第二十四条 事假:事假在2天以内(含2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2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报领导批准;中层干部事假由董事长批准。

第二十五条 员工补休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中层干部补休由领导批准。

第八章 员工调配

第二十六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及员工日常的工作表现需调整岗位时,由办公室按岗位要求进行人员调配。调动人员与原部门做好工作交接,确保无遗留问题。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中心化验、煤管人员应每两年更换一次;物资供应部部长应每五年更换一次。

第九章 工资管理

第二十八条 原则上除年度薪酬调整周期及岗位异动外,不进行任何形式上的薪酬调整。

第二十九条 员工确定调整岗位或职务时,均以企业的任命文件或人事调动手续为准,于次月兑现新调整岗位的相应工资。

第三十条 新聘员工的首月工资以及离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的当月工资按其实际工作天数计发。

第三十一条 工资结构

(一)员工工资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年功工资和各种补贴组成。

(二)岗位工资依据员工所在岗位对应相应的档级。

(三)绩效工资=岗位系数×绩效得分/100。

(四)年功工资=工作年限×50元。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正确处理好员工加班加点工资发放,确保员工的利益。

(六)奖金包括小指标考核奖、年终目标奖,由相关部门制定具体方案,办公室负责发放。

第三十二条 工资发放

(一)员工工资每月12日发放,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视情况提前或顺延发放。

(二)各部门员工病、事假以及各种假期扣款等由办公室统一从工资中扣除。

第十章 劳动保险

第三十三条 企业依法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每年根据当地劳动部门调整缴费基数。

第三十四条 企业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第三十五条 职工体检

(一)每年供暖结束后,由办公室与医院联系,安排职工健康查体一次;

(二)根据相关要求安排特殊岗位进行职业健康查体。

带薪休假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公司职工休假的管理,保障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带薪休假管理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条  带薪休假人员

员工在公司连续工龄满2年以上,享受带薪休假待遇,工龄以公司登记的入职时间为准,非公司实际工作日、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上年度实行季节工管理的职工;

(二)工作满2年不满10年,上年度累计实际出勤不满11个月的;

(三)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上年度累计实际出勤不满10个月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上年度累计实际出勤不满9个月的;

(五)累计工作不满2年的。

二条  带薪休假的假期计算方式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条  带薪休假的工资计算方式

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固定工资待遇和年度绩效奖金。

四条  带薪休假的安排及审批

(一)带薪休假人员必须在工作间隙进行,各部门负责人慎重批假,以不影响到公司生产、办公为前提,所有员工若因工作需要,无法暂时休假时,应服从工作需要。

(二)每年年初各部门、专业在保证生产经营秩序情况下按计划编排出职工当年年休假时间安排明细表,以部门、专业为单位于3月5日前报公司办公室备案。

(三)每个班组(单独业务单元)原则上一个时间段只能安排1人休假。

(四)休假人员岗位不再安排加班人员,具体替班人员安排如下:

(1)值长休假由备用值长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顶班;

(2)无备用值长的运行值,值长休假时,调整备用值长到当值,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顶班,当值相应专业班长进行值别调换;班长休假由当班正值顶班;

(3)人员紧张无法安排休假的专业将由供热部安排工作人员替班;

(4)供热部按月提报安排运行替班人员名单交报到办公室,替班人员由部门、专业主任协调生产人员替班事宜;

(五)原则上员工应按照休假时间安排表集中一次休完,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分段安排的,须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批准。

(六)休假时间段部门、专业主任没能安排好替班、顶班人员或因休假人员不在岗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的不予以批准休假。

(七)主要岗位及中层以上人员须经主管领导审核后交公司董事长批准,方可休假。

五条  年休假的时间及审批

(一)休假时间安排在每年的4月-10月份。 

(二)具体时间由部门、运行值、专业主任安排,报办公室备案,休年假的人员应在休假前一周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运行值、专业主任、部门领导、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在三天内将申请转交办公室登记后,方可休假。所有中层人员休假均需董事长审批。

(三)公司安排的时间段及各部门、专业安排的时间段内未申请休假的,则视作放弃处理,不再享受补休;假期只能本年度享受, 过期视作自动放弃。因工作需要造成申请未获准,当年未休年假,报公司办公室核准后补发年休假天数的工资,计算方式按第三条规定。 

(四)公司各部门要认真对待职工年休假的安排和申请、办理和管理工作,以公司安全生产大局为重,把公司对广大职工的关心和爱护真正落到实处。

六条  其他补充事项

(一)公司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职工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需书面提出申请,公司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和绩效奖。

(二)部门如实考勤,办公室对休假情况及时进行备案。

(三)休假期间,要保持通信联络畅通,本岗位工作中遇有特殊情况,随时无条件召回,由部门、主管专业办理相关手续另行安排时间年休。

(四)正常休假期间,不服从公司工作需要安排的,取消次年休假资格。

(五)所有职工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或年休假超期的,作旷工处理。

(六)达到条件需要休年假的人员须填写《年休假申请表》,进行严格审批手续,并报人事部门备案。

(七)休年假人员如超假,经过申请后,可按事假对待,事假按公司规定的请假程序进行。


考核考评管理办法


为了营造团结向上的氛围,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危机感和成就感,筑牢公司基础工作,促进公司和员工共同发展进步,经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条  考评对象

公司全体职工。新入厂员工未满见习期的、因病或其他原因请假累计3个月以上不上班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二条  考评内容

品德修养、团队合作、沟通能力、计划和执行能力、管控能力、责任感、学习能力、日常工作等方面。

三条  考评时期

当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四条  考核加、减评分标准(标准100分)   

按照各员工岗位职责,制定考核评分等级标准,共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级。所有中层人员测评由公司组织,部门测评由公司监督部门自行组织,评比上报。

(一)优秀:团队意识强,与公司愿景一致,认同企业文化,严以律己、廉洁奉公,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善于与其他单位或部门合作共事,相互支持,主动积极配合,并为其他部门提供建议,保持良好的协作氛围;观点表达非常清晰,出现问题积极主动沟通,能站在对方角度考虑问题,并采取高效有力行动切实解决问题;计划制定准确,通过计划有效指导并开展工作,完成任务速度快、质量高、效益好;管理到位,能透过现象看本质,把握组织面临挑战和机遇,兼顾短期和长远目标,能不断解决发展中的复杂问题;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感、使命感,有担当,能迎难而上,做事尽善尽美;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学习,自我学习能力强,不断自我完善,知识结构合理,能有效指导下属工作。

(二)称职(合格):有团队意识,能够按原则管理,能够如实汇报工作,廉洁自律、品行端正;能够与其他单位或部门合作共事,相互支持,协助其它业务单元保质量完成工作;语言表达清晰,创新能力较强,工作思路清晰,对公司或本部门业务的发展能经常有合理化建议或思路;能够按具体要求制定计划并付诸实施,工作目标明确,能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基本具备管理能力,能根据现状了解组织面临机遇与挑战,并能提出新的方法和措施解决问题;责任意识强,尽职尽责,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并能保质量完成工作;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学习,有学习意愿,能根据知识欠缺及时补充学习,能培训下属成长和发展。

(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品行一般,偶有与其他单位或部门工作不配合情况,基本能按原则办事;有基本的协作精神,但偶有不配合工作情况;语言表达能力一般,不主动与他人交流,基本能接受别人建议;基本能够按要求完成计划制定和工作实施,偶尔还需上级帮助才能完成工作;工作分解不到位,多忙于事务性工作,不能关注长期目标,抓不住关键问题实质,但基本能解决问题;有基本责任意识,不推脱,能基本完成分内工作;能参与公司组织的学习,但学习兴趣不高,所掌握知识基本满足岗位所需。

(四)不称职(不合格):不认同企业文化,违反原则滥用职权,个体利益大于团体利益;不能团结协作,没有大局意识,对部门外工作推脱不合作;不能正视存在问题,出现问题不沟通,不能采纳别人建议,独断专行、固执;工作无计划、随意,上级布置的工作经常完不成,缺乏组织能力;不开展管理,对目标不关注,不能把握机会和挑战,不能单独解决问题,延误工作进程;缺乏责任感、使命感,遇事退却、躲避,不能承担;基本不参加组织的集体学习,自我学习的主动性也不高,不能正视自己的知识短缺现状。

五条  考核组织领导

成立圣源热电有限公司考评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分管人事副经理为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由办公室具体负责考评工作。

六条  考核方式

(一)考评主要采取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

(二)依据制定的考评标准进行打分,由部门负责人进行汇总排名,将考评结果报办公室。

七条  考核等次确定及奖励办法

(一)个人综合得分不满60分的,应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一年不合格者给予降岗,连续两年不合格者不给予签订劳动合同。

(二)个人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上的,根据从高分到低分差额评优原则确定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等次。根据公司分配的优秀名额,按照排名先后依次评选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等次。

参与考评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有关规定要求,对考核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准确汇总得分,确保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要遵守工作纪律,严守工作机密,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考评任务。

八条  考评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情况研究确定优秀等次和先进个人。


奖惩管理细则


为更好推动公司的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奖励标准

第一条  日常管理工作

(一)日常工作中,对于表现突出的员工,由部门提报,经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适当奖励。

(二)设备巡检和安全隐患排查方面:对重大缺陷发现人,经专业现场确认后由审计部核实,对当事员工给予100-500元/项奖励。

(三)员工培训方面:以专业为单位,对每季度组织的培训考试中,个人成绩排名第一的奖150元,排名第二的奖100元,排名第三的奖50元,考试由各专业组织,审计监察部负责监督。考试成绩由各部门主任负责统计,报审计部核实,董事长批准后转办公室执行。

第二条  对特殊员工的奖励

国家安全月、质量月等活动期间,受到县级或县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按200-500元/人的奖金额度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条  合理化建议

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根据审议结果,对采纳的一般性意见按50-100元/次奖金额度对当事员工进行奖励,对有价值、较重要的意见按100-300元/项奖金额度对当事员工进行奖励。

第四条  工艺、设备技改方面

公司鼓励工艺、设备技术改造,技改项目经论证通过后实施,实施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形成书面报告,公司组织相关人员验证技改成效,并依据成效给予如下奖励。

(一)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分清项目发起人、项目负责人,具体实施负责人和参与者,根据贡献多少做出相应的奖励。

(二)在现有设备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降低设备配件非正常磨损者,根据工作业绩对相关人员奖励200-1000元。

(三)通过生产工艺方式的改进,使机组在经济性、负荷率、节能方面有明显成绩者,对相关人员奖励500-2000元。

(四)积极引入新的工艺技术,使设备在物资费用、使用寿命方面有明显改善者,对相关人员奖励500-1000元。

第五条  降低物资成本 修旧利废方面

对积极开展修旧利废工作,并取得明显业绩者,审计部根据修旧设备费用,按照一定金额返还检修专业作为奖励,由专业自主分配。

第六条  其他方面

在突发性生产事故面前,沉前冷静,正确指挥损伤、事故应急处理,有突出贡献者,经专业提名,公司调查落实后给予当事员工200-500元的奖励。

第二章 处罚标准

第七条  企业对违纪员工的处罚分为经济处罚、降岗(降职)和解除劳动合同三种。处罚标准为:

(一)迟到、早退一次扣20元,旷工一次扣200元。

(二)乱倒垃圾、破坏公共卫生发现一次扣50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100元经济处罚:

1、第一次发现在厂内吸烟的;

2、员工在公司组织的各种考试不合格的;

3、工作时间未办理外出手续擅自外出的;

4、工作时间干私活、吃零食、玩手机、洗澡的;

5、工作时间看与生产无关的书、报、杂志等的;

6、责任卫生区、生产现场、设备表面卫生打扫不彻底的;

7、工作票、操作票不合格,工作票、操作票三种人各扣100元。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200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全公司通报:

1、工作时间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保护用品的;

2、工作时间酒后上岗、擅离职守;睡岗、窜岗、嬉戏耍闹;

3、工作中弄虚作假、谎报、漏报、瞒报;工作事项交代不清楚、不明确,造成工作贻误、推诿的;

4、不服从分配、指挥,经一次性劝阻无效的;

5、私自移动、挪用消防设施或阻塞消防、安全通道的;

6、服务态度不好,用户投诉后经核实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500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全公司通报:

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3次的;

2、在公司内吸烟,经一次性劝阻无效的;

3、私自携带易燃易爆或有腐蚀性的危险品进入公司者;

4、违章作业未造成事故的;重点防火部位私自动火的;5、故意损坏或浪费公物,价值在500元及以内的;

6、由于个人责任造成运行障碍、异常;违章作业未造成事故的;

7、私自拆卸和损坏安装在设备或建筑物上的防护装置及器材,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在500元及以内的;

8、门卫人员未按要求进行检查、核实出厂物品,使企业受损失在500元及以内的。

(六)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降岗(降职)处分,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全公司通报:

1、三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10次或一年内累计20次的;

2、连续旷工5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以上的;

3、公司组织的各种考试不合格补考后仍不合格的;

4、故意损坏或浪费公物,价值在500元以上的;

5、工作时间喝酒、打牌,酒后上岗经劝阻无效的;

6、个人或家属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的;

7、门卫人员未按要求进行检查、核实出厂物品,使公司受损失在500元及以上的;

8、由于个人责任造成生产运行一般事故被认定为性质恶劣的;

9、私自拆卸和损坏安装在设备或建筑物上的防护装置及器材,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在500元及以上的。

(七)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全公司通报:

1、一年内累计30次迟到、早退的;

2、员工连续旷工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5天的;

3、贪污、盗窃、侵占、挪用公款,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吃、拿、卡、要等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

6、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鉴或涂改公司内部文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7、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和指挥,聚众闹事、打架斗殴、行凶报复、造谣生事等严重影响工作秩序的;

8、在工作时间内赌博的;

9、泄露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体系等机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10、故意损坏或浪费公物,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的;

11、由于责任心不强,造成设备、工具、器材损坏以及浪费原材料和能源,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及以上的;

12、门卫人员未按要求进行检查、核实出厂物品,使公司受损失在5000元及以上的;

13、私自拆卸和损坏安装在设备或建筑物上的防护装置及器材,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在5000元及以上的;

14、因个人责任原因,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

15、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间经考试、考核不及格的;

1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八)其他

1、凡受第5条至第6条处分的个人及所在班组取消年内评先树优资格;

2、本部门人员有受第7条处分时,取消个人所在班组及部门年内评先树优资格;

3、对违反本标准的其他行为,视情节处以100-500元处罚;

4、发生本标准以外的违纪现象时,参照相近事项执行。

定期工作制度


第一条  由办公室、财务部、供应部及相关部门(专业)对煤炭、生产辅料、备品备件等每月盘点一次,形成书面盘点报告。

第二条  财务部每日向董事长书面报送生产经营收支表、公司外欠款情况表。

第三条  各相关部门每天向统计人员报送煤炭、生产辅料、检修材料消耗等明细表;供暖期间,供热部每月4日前向统计人员报送上月二次网水费、电费情况表。

第四条  生产副总每月10日前,向董事会报告上一月生产运营情况。

第五条  每周五9:00—10:00为董事长公开接待日。

第六条  每周由领导带队进行安全环保检查。

第七条  每周五15:00—17:00为集中学习时间。

物资材料盘点管理制度


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及时掌握公司各项原料、存货等物资的准确数量,保证公司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同时也使盘点工作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煤炭、生产运行中的酸、碱、油、氨水、脱硫剂、生产备品备料等材料的盘点工作。

第三条  盘点部门  

盘点工作由办公室、财务部、供应部人员及相关部门或专业负责人共同完成。

第四条  盘点工作原则 

(一)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

(二)科学准确,注重细节。 

(三)分工明确,各司其责。 

(四)团队协作,提高效率。

五条  盘点基本要求

(一)每月底开展一次物资材料盘点工作。

(二)所有盘点必须有盘点记录。盘点工作结束后,所有参与盘点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在盘点记录上签名确认。

(三)各相关部门或专业应积极配合盘点工作。

(四)形成盘点报表,书面报董事长。

(五)盘点报表确认后,及时调整账面库存,做到账物相符。


大宗材料采购及维修外协工程流程


第一条  了解附近熟悉电厂相关项目价格。

第二条  单独同每位供货商(工程队)谈质定价。

第三条  再共同一起让供货商(工程队)报价。

第四条  最后按价格合理、质量最优、时间最快,共同确定供货商(工程队)[注:供货商(工程队)应不低于三家]。

第五条  由审计监察部负责组织供货商谈质定价,并将结果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签订合同。


煤炭接收管理流程


第一条  确定供煤商,由供应部、审计监察部(至少三人)对供煤商的存储能力、运送能力等事项进行实地考察,然后现场选取煤样带回化验。

第二条  化验结果符合公司用煤要求,供应部通知供煤商先送2—3车,由审计监察部(至少三人)确认煤质是否合格,确认合格后按程序取样化验;取样化验结果合格后,方可大批量送煤。

第三条 公司现阶段用煤指标暂定为发热量4800—5200大卡,硫≤0.7%(每升高0.1%,每吨扣300元),水份≤10%(每升高1%,每吨扣10元),挥发份≥24%(每降低1%,每吨扣30元)。发热量超出5200大卡的以5200大卡结算,其它指标超出范围的直接退回。

第四条  已考察的供煤商可免于考察但指标不符合的一律退回。供煤商只可安排一人在煤场监督取样,其自带车辆一律不准进厂。

第五条  来煤入厂由供应部安排伺磅、煤管人员到位,会同审计监察部进行取样人员、监督人员抽签,并通知到位。

第六条  取样人、监督人到位后,按取立面、随机打点进行取样,并对所取样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  对所取煤样,取样人协同煤管人员进行破碎分样,并将分得样品分别送至存样室、审计监察部、办公室。

第八条  由审计监察部主任对煤样进行编号,交化验室进行化验,结果送到审计监察部主任处,再进行分发各处。最后由审计部其他人员定期对煤样进行复检。

第九条  任何人不准直接向中心化验室垂询有关来煤煤质化验情况。来煤化验结果如有异议,通过供应部向审计监察部反应,按程序进行处理。

煤、材料监管流程


第一条  矿发煤时,抽取一名中层干部带队,再从21名工作人员中抽取3名配合矿发煤工作。3名人员具体分工为:一名在煤矿内发煤;一名贴封条;一名厂内取样。中层干部负责全程监督并组织人员。

第二条  矿发煤时,从办公室领取封条;封条字体或颜色无规律更新变化,负责贴封条的人员必须在封条上签名。

第三条  供煤商供煤时,再抽取一名中层干部监督厂内取样。

第四条  抽签工作由供应部、审计监察部共同抽取并通知相关人员。

第五条  办公室负责交通车辆安排。

第六条  物资到货验收时,从审计监察部(除供应部主任)中抽取一人,再从21名工作人员中抽取2名进行物资来料的监督验收工作。


关于加强材料(设备)管理的规定


为加强公司材料(设备)管理,明确材料(设备)管理的职责和权限,最大限度的降低生产成本,使材料(设备)管理工作走向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条 部室职能

供应部是我公司材料(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物资材料的采购、供应、加工、订货合同(协议)的签订,以及材料运输等工作,审计监察部负责监督(参照大宗材料采购及维修外协工程流程),其他任何部门、个人不准自行购买材料,否则不予验收入库,财务不办理付款手续。

二条  材料计划单的填写

(一)为加强材料(设备)管理,便于注册入账、稽核、汇总分配和报表等各项管理工作,材料使用部门必须填报用料计划单。

(二)所有用料计划单必须按照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并由董事长审批后,以部门为单位每月1号、15号后送交供应部统一采购。用料计划单的送达时间以计划单上的时间为准。

(三)大修技改工程材料计划单除有部门负责人的签字外,还应有工程项目负责人的签字,材料计划单要明确项目的名称,大修技改及整改材料计划单要按项目单独填报,不得和日常维修材料计划单混在一起(供应部根据材料计划单对照领料单,两者相符合方可办理出库手续)。

(四)非生产用材料计划按照谁实施谁填报材料的原则,非生产用材料计划单必须注明用途,且有生产部门负责人及领导的签字方可生效,否则供应部不予受理。

三条  材料的购买要求

(一)材料采购必须坚持“五不购”和“三比一算”的原则。

五不购:

1、没有书面采购计划且没有材料采购分管领导的批准不购;

2、材料设备规格不符、质量不合格、价格不合理的不购;

3、无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的不购;

4、用料部门反馈产品不合格的不购;

5、现场仓库能代用的材料不购。

三比一算:比价格、比质量、比售后服务、算成本。

(二)供应部自接采购计划起,属济宁地区的材料三天内完成;省内材料一周以内完成;省外材料两周以内完成。特殊情况报领导批示(领导批示要有签字记录),否则有材料计划未采购或采购没有及时到位而影响生产者,公司将依据相关奖惩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四条  材料的出入库手续办理

购入(或加工)的材料均应按照先入库后出库的原则进行。

(一)入库  参照大宗材料采购及维修外协工程流程执行。购入(或加工)的材料经仓库保管员验收入库(特殊规格的材料由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验收),并填写验收入库单,按照物资监管流程办理入库手续。

(二)出库各部室、专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及各项工程用料,一律到供应部开具出库单进行领料(如有其他原因不能及时开具出库单的必须留下书面借据,当月内补办出库单),出库单必须有用料部门或专业负责人签字。

供应部应每月对公司各部门材料计划数额和出入库数额进行统计,对材料库的库存增加或减少的情况在相关分析会议上予以说明。

五条  废旧材料回收入库

各部门更换的材料要及时回收入库,各部门要核对领用材料和更换下来的材料的数量,能修复使用的材料(如阀门等)要分类放置,本部门能修复的材料办理修旧利废手续,本部门不能修复的回收至公司材料仓库,由供应部统一办理(凡修旧利费的部门公司将给予一定奖励)。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三条 公司的会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四条 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泗水圣源热电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公司内部财务管理职责。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为财务职能部门,在董事长领导下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年终财务决算和财务分析工作;负责公司贷款工作;组织编制公司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告。

第二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八条 公司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

第九条 公司所有银行账户的开立、注销、变更登记(包括预留印鉴的更改)一律由法定代表人批准办理。

第十条 财务科严格按照已经建立的岗位职责对货币资金业务进行分工办理,按照“管账不管钱、管钱不管账”的原则,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十一条 公司按照如下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加强货币资金管理:

(一)支付申请。公司相关部门申请货币资金支付业务时,应当填写规范的原始费用报销单据。

(二)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货币资金支付业务进行逐级审批。

(三)支付复核。会计人员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

(五)对库存现金实行日清月结,不准白条顶库,对收取的罚款,及其他资产变价收入,开具收款收据,及时入账,定期进行库存现金盘点,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大额现金及时缴存银行。

(六)账面银行存款科目与银行余额有出入时应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时处理未达账项;切实保障货币资金安全完整。

第三章 报销审批

第十二条 基本签字审批程序

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财务审核人—董事长—财务负责人—出纳。

(一)此签字程序适用于工程费、材料费、办公费等以及其他有明确规定标准的正常运营费支出。

(二)银行借款还本付息由财务部经办人填写付款审批单,由经办人提交,财务审核人及财务部主任审核无误后报董事长签批。

(三)支付限额设定:单笔开支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履行支委会议+董事会会议+监事会监督研究进行表决并出具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号需经办人在费用报销单中填写。

第十三条 报销基本规定

(一)所有报销业务必须是真实、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票证字迹清晰,无破损,盖有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并按规定填制报销单据。

(二)严格执行报账期限规定,及时报账。跨年度的费用开支不予报账,不真实、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不予报账,发票私自涂改的不予报账,“白条”一律不予报账。

(三)发票报销要求单位名称、所购物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逐项填写清楚(如发票不能逐项填写的,须提供货物的税控清单),销售单位印章清楚,金额大、小写保持一致。有合同或协议的报销业务要附公司内部制“结算单”。

(四)原始发票丢失的,需向出票单位取得原始发票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并加盖出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后,由经办人写出说明,方可报销。

(五)所有费用报销均参照《泗水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七个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并根据相应政策及时更新。

第十四条 借支及申请用款规定

(一)借款签批程序:借款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财务审核人—董事长—财务负责人—出纳。

(二)凡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需申请临时借支的,由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借支事由,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报分管领导签批后报董事长签批。

(三)原则上严格遵循“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各项借款必须专款专用,如未使用需立即交回财务部,不得挪作他用。

(四)借款适用于公司所有对公业务的借支,严禁一切私人用途的借款。

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 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与在建工程直接相关的贷款利息支出和其他期间费用,在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分摊计入该项工程的成本。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一)凡公司购入或自购的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仪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时具备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二)凡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下或价值在2000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属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采用平均年限法进行折旧。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所有财产的账务登记及会计核算

(一)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及公司所有办公用品用具经财务账务登记后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办公室和供应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公司财产的业务核算,应设立台账,登记公司财产的购入、使用及库存情况,负责组织公司财产的保管、维修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

(三)财产盘点清查后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均应填报损益报告表,书面说明亏、损原因。对因个人失职造成财产损失的,必须追究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四)凡已达到自然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办公室主任应会同财务部组织评估,评估情况上报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决定处理意见。 

(五)凡尚未达到自然报废条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查明原因,如实上报;属个人责任事故的应由有关责任人员负责赔偿损失;属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的,应上报董事长,决定处理。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按照无形资产管理并核算。

第六章收入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主营业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收入,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十条 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按照合同规定的收取时限向相关单位、企业结算收入。

第七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 会计档案管理的内容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册、银行对账单、会计电算化数据、财务报表、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财务会计制度、经济合同、盘点表、财务汇报资料及相关往来书信及其他重要文件。

第二十二条 对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按月整理装订,按年度收集存档,审查核对,装订成册,并建立存档目录,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毁损。

第二十三条 查阅、调阅会计档案,本公司其他部门人员调阅、查阅会计档案需书面说明调阅、查阅的原因,经财务部主任核实,因工作需要报分管领导批准,并严格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调阅、查阅。外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有正式介绍信,经财务部主任报分管领导签批程序后董事长签批。同时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要详细登记调阅的档案内容、调阅人员的姓名和工作单位、调阅理由、归档日期等。调阅人员严谨将会计原始档案携带外出,需要复印的,经财务部主任报分管领导后由会计人员办理复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为准。与此前公司相关规定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定后颁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负责解释。


第三部分



电力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做好公司的安全费用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的安全费用切实提取和使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安全费用的提取以及使用管理。

第三条  内容与要求

(一)参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以上年度年公司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35%计提;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25%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5%提取。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及为满足和达到安全生产标准而进行的整改。

(二)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应将安全费用纳入公司财务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三)安全费用应当用于以下安全生产事项: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及监督管理设施设备支出;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支出,制定应急预案和组织应急演练支出;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产评估检查、专家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

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公司财务部应建立安全费用台账,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五)董事长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六)财务部负责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账,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七)公司企管部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

(八)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应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当年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九)各部门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


操作票管理制度


1、总则

1.1 操作票制度是保证运行人员正确进行操作,防止发生误操作的有效技术措施之一,因此,要求所有运行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1.2 各级领导,包括经理、主任、值长、专工、班长、司炉、司机、电气主值必须严肃认真地负责、督促、贯彻执行。

1.3 操作票填写的内容、必须严格按《安全规程》执行,机、炉、电操作及典型操作也应写操作票或典型操作卡。

1.4 操作人员必须弄清操作目的和要求,然后按操作顺序认真填写操作票,由监护人核对,主任、副主任审批,如遇重大操作,必须由技术部门有关领导在场监督。

1.5 操作票由操作人员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字迹应清楚整洁、正确,不得任意涂改,如写错应重新填写(包括操作项目颠倒或漏项)。

1.6 操作时要严格执行监护、唱票、复诵制,应做到“一指二比三操作”。

1.7 每项操作完成,应在操作票上打“√”,全部操作完毕后应进行全面复查。

1.8 在操作过程中,如发现错误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查找原因,及时汇报值长听候指令。

1.9 事故情况下,须紧急操作时,可不填写操作票,但必须严格执行规程。

1.10 执行操作时,监护人、操作人应严肃认真,不得擅自改变顺序或增减项目。

1.11 运行人员未经考试合格任命上岗不得进行操作,学习人员填写操作票或进行操作,必须在监护人员的监护下进行。

1.12 重大操作,一般避免在交接班时间中进行,如工作需要进行操作时,操作中间不得交接班,待全面操作完毕,或一段结束后,并确认操作无误后,方可进行交接班。

1.13 对于电气操作必须进行监护制度。

2、操作票的有关规定

2.1操作票的程序

2.1.1操作票一般应由操作人员根据值长令填写;

2.1.2操作票填写前,操作任务要明确、运行方式要明确、设备状态要清楚,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模拟图填写操作票;

2.1.3操作票内所列操作日期、操作任务、操作内容、操作序号由指定操作人填写;

2.1.4操作票填写完毕后,按操作人、监护人、班长的顺序逐级审核,确认无误后交值长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操作;

2.1.5如审核、批准人员发现所填写操作票有误,应向签名的责任人提出质询,证实确有错误后由操作人员重新填写,此票应加盖“作废”印章,不得销毁;

2.1.6已填写好经审核签字后的操作票因故不能再执行操作,此票应加盖“未执行”印章;

2.1.7操作人在监护人的监督下进行操作,操作人、监护人按照操作顺序到操作地点看清设备,随后监护人根据操作票大声唱票,操作人按照实际设备编号大声复诵,并用手比划操作方向,监护人核对操作人复诵和比划与操作票一致,然后下令“操作”(或合、断、拉、取、装等),操作人在得到监护人的“操作”命令后方可操作,操作完一项,监护人应在该项后划上“√”已执行标记,然后才可以进行下一项操作,直到操作完毕;

2.1.8全部操作完毕,监护人和操作人共同复查状态无误后,由监护人在“终了”栏内填写时间,调整模拟图与实际相符,并向当值值长汇报、做好记录。已使用过的操作票由监护人盖上“已执行”图章;

2.1.9操作中发生疑问、异常情况或操作不符合现场实际情况或漏项,应立即停止操作,汇报主任和当值值长,弄清楚情况及采取相应措施,并由值长重新下令后方可继续操作;

2.1.10不允许操作几项后连划已执行“√”记号,也不允许先划已执行“√”记号后操作,应操作一项划一项“√”记号;

2.1.11监护人应按照已批准的操作票,认真监护,逐条进行操作,不得随意变动操作内容及操作顺序。

2.2操作票的填写规定

2.2.1应填操作票的项目:

2.2.1.1锅炉专业

2.2.1.1.1锅炉的冷、热态启、停操作;

2.2.1.1.2锅炉的水压试验;

2.2.1.1.3 锅炉压火及热启动;

2.2.1.1.4电除尘器的启、停。

2.2.1.2汽机专业

2.2. 1.2.1汽机冷、热态启、停操作;

2.2.1.2.2高加的启、停操作;

2.2.1.2.3除氧器的启、停操作;

2.2.1.2.4冷油器切换;

2.2.1.2.5运行中凝汽器半面隔离、清洗;

2.2.1.2.6减温减压器的启、停。

2.2.1.3电气专业

2.2.1.3.1倒闸操作;                      

2.2.1.3.2电气主保护的投、切操作。

2.3操作票中下列三项不得涂改:

2.3.1 设备名称、设备编号和状态;

2.3.2 有关参数;

2.3.3 操作动词。

2.3.4.1其他如有个别错、漏字允许有两处修改,但应做到被改的字和改后的字均要保持清楚,不得将要改的字全部涂掉或擦去,并由值长或班长、监护人签名认可。     

2.3.4.2操作任务应简明扼要,开关、刀闸等设备有双重编号的应采用双重编号;

2.3.4.3操作票中顺序要合理,操作术语要确切,一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操作各项只许填写一个操作程序、操作项目不得并项、字迹应清楚,不许涂改;

2.3.4.4操作序号应正确、不得重复和缺项,对有多页的操作票,每页必须填写操作日期和操作任务。

2.4操作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2.4.1按规定应填写操作票而未填写,即无票操作;

2.4.2操作票项目遗漏,操作顺序和安全措施错误,主设备开关、刀闸等编号以及拉、合、退、投等重要词汇错者;

2.4.3操作任务不明确,安全措施不具体,人员不符合规程的要求,应经审查签名的手续不完全;

2.4.4执行不认真,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包括填票、审票、唱票、复诵、操作后检查等](热机操作除外);

2.4.5 操作票任务、操作项目涂改,致使票面模糊不清者;

2.4.6 已执行的操作票遗失者;

2.4.7 未按操作票的规定时间填写有关时间及未填写已执行“√”标号,未加盖相应印章者;

2.4.8 操作票保存期为三个月,每月进行一次操作票的统计。

工作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制度根据部颁《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规定,同时参照调度规程及同行业的实践经验并结合本厂的具体情况编订。

1.2本制度适用于泗水圣源热电有限公司。下列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贯彻本制度。

1.2.1领导人员:审计监察部、生产安全运行部部门主任、值长、专工;

1.2.2生产人员:其他各级运行人员、检修班长及检修人员;

1.2.3本制度涉及到的有关人员。

2.总则

2.1工作票管理制度是保障人身安全和安全供热、发电的重要措施之一,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本厂的实际经验和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2.2本厂的工作标准共分三种,即:电气设备检修工作票,热工设备检修,使用电气工作票;机械设备和热力系统检修工作票;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内动火时,必须使用动火工作票。

2.3凡在生产设备上进行检修,维护或试验等工作,并需要运行人员作好隔绝等安全措施者(包括与运行设备或备用设备有关联的热工自动保护系统联动表计、程控设备上检修等等)均应使用工作票。

2.4工作票的检修时间同时作为申请设备停、复役的依据。

3.工作票填写

3.1工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字迹端正清楚,不可任意涂改或变更其工作内容。

3.2工作票签发人一般由检修部门主任担任,其名单必须经安全生产部门考试审核,公司批准公布有效。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名单应由各部门主任审查后,报安全生产部门经考试合格后,即发文公布。

3.3外单位在我厂承担设备检修时设工作负责人,可由承担单位提出名单,经本厂使用部门和安全生产部门审核合格、认可后方能承担工作负责人。

3.4检修部门应在工作票上填明检修设备名称、设备编号、工作内容、隔绝要求、检修工作时间,并规定此项工作的工作人员和工作负责人。

运行岗位接到工作票后,首先审查是否为合格票,否则可退回检修重写,当工作票执行后检查实际隔绝情况,应挂接地线、上锁、标示牌。保留带电部位,接地线共多少组等。

3.5电气设备检修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担任一张工作票工作负责人,但能同时进行二项以上工作,具体可按以下条文执行:

3.5.1如施工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做完,建筑工、油漆工等非电气人员工作时,工作票发给监护人。

3.5.2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的不停电的同一类工作,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

3.5.3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几个班同时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明各班的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

若至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仍未完成,仍须继续工作且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4.工作票的分类及责任

4.1工作票是准许在设备上工作的书面命令,也是保证检修人员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重要措施。因此检修、试验人员工作前必须办理工作票并履行开工手续。

4.2工作票的分类:

4.2.1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4.2.2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4.2.3热机工作票;

4.2.4动火工作票。

4.3下列人员应负责工作的安全责任:

4.3.1工作票签发人;

4.3.2工作票负责人;

4.3.3工作票许可人。

4.4工作票签发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4.4.1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4.4.2工作票上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4.4.3工作负责人和工作成员是否适当;

4.4.4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4.5工作负责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4.5.1正确和安全地组织检修工作;

4.5.2工作成员给予必要的安全及技术指导,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4.5.3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4.5.4确保检修项目的检修质量;

4.5.5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

4.5.6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4.6工作许可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4.6.1按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完整正确的执行,确保检修设备与运行系统的彻底隔离;

4.6.2向工作负责人说明系统及相邻设备的情况及注意事项;

4.6.3检修工作结束后的验收工作(包括检修现场的卫生)。

5.工作票的办理

5.1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日前一天送交值班员,第二种工作票应在进行工作的当天予先交给值班员进行办理。

5.2由工作负责人、签发人审核签字后的第一种工作票按下列顺序办理开工手续:

5.3运行部主任审核:

5.3.1核实检修项目与实际设备是否相符,以及系统能否进行工作。

5.3.2审核安全措施是否完善正确,必要时补充安全措施。

5.3.3批准检修时间,并在批准人处签字。

5.3.4第一种工作票值长做好登记。

5.4工作许可人

5.4.1再次核实检修项目与实际设备是否相符,以及系统能否进行工作。

5.4.2再次审核安全措施是否完善正确,必要时补充安全措施。

5.4.3由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根据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的要求,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并向工作负责人交代注意事项。

5.4.4以上工作做完后,由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共同签字并注明开工日期、时间,工作负责人持票一张,工作许可人处留一张,然后检修开工。

5.4.5在“工作票登记本”上登记,在记录本上做好记录,并汇报值长。

5.4.6值长接到许可人的许可开工的汇报后,在记录本上做好记录。

5.5按下列顺序办理完工手续:

5.5.1工作负责人到现场交代检修情况。

5.5.2由工作许可人进行验收工作。

5.5.3验收合格后,由工作许可人填写完工作日期、时间及检修后的情况。

5.5.4由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双方签字,工作负责人持票一张,工作许可人处留票一张。

5.5.5由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登记本”上填写完工作日期、时间及签字,并在值班员记录本上做好记录。

5.5.6班长、主值班员将设备检修后的情况汇报值长。

5.6由工作负责人将签发人审核签字后的第二种工作票,按下列顺序办理开工手续:

5.7班长

5.7.1核实检修项目与实际设备是否相符,以及系统能否进行工作。

5.7.2审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必要时充实安全措施。

5.7.3设备检修工期。

5.7.4汇报值长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内容,值长同意后

5.7.5通知工作负责人。

5.8工作许可人:

5.8.1由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按票上的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并确保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彻底隔离。

5.8.2由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交代注意事项。

5.8.3措施做完后,由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在票上填写开工日期、时间,工作负责人持票一张,许可人处留一张,然后检修开工。

5.8.4工作许可人在运行记录本上做好记录,并汇报班长。

5.8.5班长接到许可人在许可开工的汇报后,在“工作票登记本”上登记,并在班长记录本上做好记录。

5.9按下列顺序办理终结手续:

5.9.1由工作许可人进行验收工作,包括现场卫生。

5.9.2工作许可人做好措施允许完工后,必须将检修工作的详细情况记入记录本中且汇报班长。

5.10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必须是经厂部批准的人员。

5.11对于热机工作,工作票许可开工后,运行人员不得再向其工作设备送电、送水、送汽、变更安全措施、开工部位等。工作未结束,试验需要设备送电、送水、送汽、变更安全措施、开工部位必须收回工作票,但工作票不终结,并由工作负责人填写联系单检查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进行设备送电、送水、送汽等操作。

5.12运行人员发现检修人员违反《安全工作规程》,影响及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应立即劝告纠正,并有权停止其工作,向班长、值长或有关领导反映。

5.13凡需将主设备停运或退出备用的一类工作票,应提前一天送交值长,当天值长批准,班长组织人员做安全措施,白班办理许可手续。

5.14检修工作完工后,必须将现场清理干净,经工作许可人全面验收合格后,方能办理工作结束手续。

5.15工作票注销后保存三个月。

5.16工作票的使用范围:

5.16.1填用电气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5.16.1.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5.16.1.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5.16.2填用电气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5.16.2.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5.16.2.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5.16.2.3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5.16.2.4转动中的发电机、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5.16.2.5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5.16.3填用热机工作票的工作为:

5.16.3.1凡需在汽机、锅炉、化学、热工、供热、燃煤所管辖设备上的工作。

5.16.3.2凡需在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需使用“动火工作票”。

5.16.4在发生事故情况下,进行事故抢修时,经值长许可后,可以没有工作票即进行抢修,预计抢修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的,仍应填写工作票,夜间如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可先开工,至第二天白班上班时抢修工作仍需继续进行的,则应办理工作票手续。上述情况,需由班长、值班员或值长将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没有工作票而必须进行工作的原因记在运行日志内,但必须做好安全措施。

5.17工作结束前如遇到下列情况,签发工作票重新办理许可工作的审查程序:

5.17.1部分检修设备将投入运行。

5.17.2必须改变原有的安全措施或改变工作条件时。

5.17.3发现检修人员严重违反《安全工作规程》或工作票内填写的安全措施不全;如遇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时;工作票过期。

5.17.4工作票的延期,每张工作票只准延长一次,超出期限时应重新办理工作票。

5.18工作票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统计为不合格。

5.18.1工作任务不符合工作票种类的规定,如属于第一种工作票而填用第二种工作票者。

5.18.2安全措施填写错误、不全或含糊不清。

5.18.3涂改设备名称和编号,涂改开始工作时间和工作结束时间。

5.18.4缺少工作票负责人、许可人、签发人等签名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人签名。

5.18.5无统一编号,缺号或重号。

5.18.6工作任务栏中设备名称和编号不全、含糊不清。

5.18.7未盖有关印章或盖错印。

5.18.8申请开工时间、允许开工时间颠倒,工作票因工作需要开工时间要延期而未办理,延期手续未办理而消票者。

5.18.9票面填写合格,但未按规定严格执行。(先开工,后办票,工作中工作负责人脱离岗位或同时担任两个工作组负责人等)。

5.18.10 参加工作人员名单和总人数不相一致者。

5.18.11 违反安全规程规定的其它错误。

6.设备试转及试运行:

6.1设备经大、小修后有关辅机(设备、系统)进行各种试运转,充压及各种试验必须按以下规定进行。

6.2试转条件:

6.2.1单一设备或系统申请试转时,被试设备(或系统)有关班组的检修工作确已结束,设备内外无人工作,仪表已装复,现场已清理,设备(系统)状况符合试转条件。

6.2.2被试设备(或系统)各专业、班组的检修工作票均已终结(或暂压在运行值班长处)。

6.2.3被试设备(系统)在本次检修中如有异动,应于试转前一天将经批准的设备异动报告送安全生产运行部。

6.3试转手续:

6.3.1申请:属一般性设备试转,由检修班牵头申请,运行填写送电试转申请单,值长批准。

6.3.2属重大的设备试运转和试验项目,如冲管、超压试验、重要的电气、仪控保护带负荷试验等,由检修分场拟订试验计划和措施,经安全生产运行部办复审后交生产副总批准,在试运前三天送交生产部门值班人员学习措施。试转时专业主任或副主任必须在现场。

6.4试转结束:

6.4.1当被试转设备(系统)试转性能满足要求,检修班组在试转单上签字,办理工作票终结,即表示设备(系统)已可复役。

6.4.2当被试转设备(系统)尚存在问题,要重新办理工作票手续并征得值班值长许可继续开工。重新试转需要重新办理试转手续。

交接班管理制度


1.交班人员工作职责

1.1交班班长在接班人员到达现场后,负责介绍本班生产运行或所发生的异常情况。交班前5分钟负责解答接班人员的疑问。无特殊情况应正点交接班,并由接班人员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交班人员方可签字交班。

1.2交班人员发现接班人员有酗酒和精神不振者,有权拒绝交班,并汇报值长或部门主任。接班班长接班前,必须检查班组成员的精神状态,对于酗酒或精神状态不佳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将情况向值长或上级报告。

1.3在交班前30分钟,各岗位人员应详细审核本班操作的记录情况,了解设备运行方式及设备缺陷。

1.4现场资料应齐全、完整,无污迹。对当班期间发生的一切操作,设备缺陷及重大隐患,异常现象及处理过程等应及时做好详细的记录。当班期间,上级部门所发的文件和通知,应及时由班长将内容传达至值班人员,并在运行日记簿上记录。

1.5在交班前30分钟,应将所有工器具收齐,擦净油污,摆放整齐,遇有损坏工器具,应及时记录说明,并注明损坏原因。

1.6所有列入交接班内容的卫生区域,应保证地面清洁无杂物、积粉、积煤、积灰;设备表面应清洁,平台地面无卫生死角,保持地面清洁。

1.7在交班前30分钟内,原则上不进行重大操作和工作票许可。但对于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以及设备或系统抢修等特殊情况,应立即进行相关操作和布置措施,并不得进行交接班。

1.8交班人员交班后,按规定参加班后会,对无故缺席者,将按早退处理。在班后会上,由班长对当班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小总结。

1.9交班人员交班后,由值长进行点名画考勤,值长必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由审监部不定期进行检查。

2.接班人员工作职责

2.1接班人员应提前20分钟由值长点名划考勤后到达控制室,着装应规范,精神要饱满。

2.2接班人员应首先听取交班班长(或交班人员)对生产运行情况的详细介绍,其后按规定对设备及生产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对上班所消除和未消除的缺陷及隐患,要做到心中有数,对检查中所发现的缺陷,应及时向交班人员提出,并汇报本班班长。

2.3应全面检查所有资料,掌握上一班生产运行、备用设备维护、保养、定期切换等情况。若遇未进行的项目,应及时指出,做好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在记录簿中进行记录说明。

2.4在接班前应清点所有工器具,工器具应清洁,摆放整齐,对所缺工具,应向交班人员提出并作好记录。

2.5交接班卫生区域在无特殊情况下,应保持清洁,卫生区域不合格,应向交班人员提出整改要求,否则有权不接班。特殊情况,交班人员因故不能及时清扫卫生区域,由部门主任、专工另行安排。

2.6接班人员应在正点接班前5分钟将系统设备检查完毕并参加班前会,各自汇报设备巡检情况,班长对本班重点工作进行安排,布置反事故措施和事故预想,并传达上级有关通知精神。

2.7接班人员应与交班人员共同做好正点抄表的记录工作,确保各班组运行经济指标的完整和准确。

2.8接班人员应当面清点上一班许可或终结的工作票,对已许可或终结的工作票,应到现场确认安全措施无误后,汇报值长无疑意,由值长下令整值统一进行交接班。


巡回检查制度


1.巡回检查规定  

1.1巡回检查是及时发现设备缺陷,消灭事故隐患,保证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之一,只有认真巡查设备,才能及时发现异常,防止事故发生和扩大。

1.2运行各岗位原则规定一小时巡回检查一次,具体巡检人员由班长根据工作情况进行指定和安排,不得私自外出巡检。

1.3.各岗位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根据设备的巡检区域,携带所必须的专用工具、对讲机进行巡检,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巡回检查人员,必须以实际到达岗位时间为准进行签到,严禁弄虚作假或擅自离岗。

1.4.运行方式变更、气候变化或特殊运行方式时,由主、副主任或班长安排适当增加巡检次数,对薄弱环节重点巡检。运行设备不正常时,应增加定期巡检次数。

1.5.巡检中应思想集中,运用眼看、鼻嗅、耳听和手摸等方法,仔细检查设备各部分,全面了解分析设备状况。但对下列各种情况,要区别对待和处理:

1.5.1对正常运行的设备,应确认设备运行正常;

1.5.2若发现异常现象,应对异常现象全面了解;

1.5.3 若遇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缺陷,应果断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时汇报,制止事态的扩大和发展;

1.5.4 对暂未消除的设备缺陷,应仔细察看缺陷的发展趋势;

1.5.5对备用设备应检查备用设备外观完好无损,各开关、阀门、风门处于相应的联动状态。

1.6.巡回检查的同时应进行设备的清扫保洁工作,加换润滑油,调整冷却水等工作。

1.7.巡检结束后,巡检人员应及时向班长报到,汇报设备巡检情况,并在巡回检查记录本中记录签字。同时还应及时汇报值长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

1.8.各专业主、副主任每日必须对管辖设备进行巡回检查两次,并要在巡检记录薄中签到。同时,督查、了解巡检人员签到情况。

2.巡回检查签字规定

2.1.在现场相关区域内设置巡回检查标记,专业主、副主任应每日对本专业各标记点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收集统计。

2.2.巡查人员按巡查规定对区域巡查结束后,应到该区检查标记处签到。签到时应逐项真实填写,严禁弄虚作假。

2.3.巡检人员一经签字,即认定对该区域内当前设备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均已了解。如有遗漏,则按巡检不到位进行考核扣分。

2.4.如发现主、副主任放置监督牌,应及时在备注栏中登记。

2.5专业主、副主任对某区域例行巡查结束后,除到该区域签到标记外,还应对该时间前的所有签到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在备注栏内作好问题记录。

2.6.巡回检查签到标记仅用于记录检查人员巡查的时间。巡查中发现的设备缺陷或异常,应及时汇报并作好相应记录。


设备定期试验切换制度


为改善设备运行状况,及时检查备用设备的可靠性,确保机组安全可靠运行,必须定期对备用设备和其它相关设备进行试验和切换。

1试验要求

1.1设备的定期试验和切换,必须执行试验和切换制度的规定,正常情况下必须严格执行。

1.2在特殊情况下,定期工作无法进行,必须作好记录和说明,并由下一班补作试验或切换;当试验或切换条件不具备时,应及时汇报部门主任和值长,得到批准后方可暂停执行,同时应作好记录,说明原因。事后由部门主任安排及时补做。

1.3进行设备定期试验和切换工作时,执行人员应集中精力,认真仔细,严格执行“运行规程”,发现异常应及时汇报,妥善处理,严禁影响机组综合出力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1.4定期试验和切换工作结束后,执行人员应将试验和切换情况详细记录在《设备定期试验、切换记录》中,同时要在班长及主值班员记录中记录。

1.5运行人员应严格按规定进行定期工作,操作中认真执行“运行规程”。试验及切换过程中发生异常,应立即停止试验,并将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试验及切换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造成异常情况发生,将追究其责任。

1.6部门主任要重点负责重要设备的定期试验或切换工作,并对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防止异常情况的发生。

1.7专业主任应对本专业定期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运行分析制度


为加强锅炉运行分析工作,通过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机组安全经济运行,保证公司任务的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1.运行分析依据

1.1运行分析是确保安全经济运行必不可少的工作,通过及时分析,可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经济运行水平。

1.2运行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应认真将分析处理结果和分析情况分别记录在运行日志中。

1.3为做好运行分析工作,运行人员应做到:监盘认真、抄表认真、巡查仔细、记录完整,要发扬“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

2.运行分析的内容与分工

2.1运行岗位采用岗位分析

2.1.1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内,对现场仪表运行、设备参数变化(如超限等)、设备缺陷、操作异常等情况应及时进行分析,找出原因,采取对策。

2.1.2值班人员运行分析要根据监视、调整、巡查、操作、化学分析、仪表记录等运行工况和设备情况进行。发现异常及时进行分析,找出原因,采取措施,防止异常扩大。

2.2值班人员现场岗位分析的主要内容有:

2.2.1在近期运行中发生不安全情况时的思想及其他情况。

2.2.2根据监视、抄表及记录数据分析参数变化的异常情况,分析设备运行的经济性,如汽压、汽温、水温、油压、油温、风压;锅炉燃烧情况着重分析氧量、排烟温度、飞灰可燃物、锅炉效率;主要辅机的电耗分析;化学的水、汽、油、煤分析等。

2.2.3各种分析、测试、实验报告,巡测仪器数据的比较分析情况。

2.2.4在巡查中对可疑情况的分析;

2.2.5在预防性检查、定期切换、试验中发现的问题;

2.2.6设备缺陷、异常运行和异常操作的原因及对策;

2.2.7运行操作分析及鉴定;

2.2.8主要热力系统、厂用电系统,以及燃料、化学、输灰系统运行方式是否合理、安全、经济。

2.3班组分析

2.3.1各值长应经常深入运行班组了解运行情况,查阅各种运行记录,进行定期的系统性的分析,并组织召开本值运行分析会议,对发现的问题着手解决。

2.3.2对于下列情况应进行定期分析:

2.3.2.1在近期运行中发生不安全情况时的思想及其他情况。

2.3.2.2根据监视、抄表及记录数据分析参数变化的异常情况,分析设备运行的经济条性,如汽压、气温、水温、油压、油温、风压;锅炉燃烧情况着重分析氧量、排烟温度、飞灰可燃物、主要辅机的电耗分析;化学的水、气、油、煤分析等;

2.3.2.3各种分析、测试、实验报告,巡测仪器数据的比较分析情况;

2.3.2.4在巡查中对可疑情况的分析;

2.3.2.5在预防性检查、定期切换、检验中发现的问题;

2.3.2.6设备缺陷、异常运行和异常操作的原因及对策;

2.3.2.7运行操作分析及鉴定;

2.3.2.8主要热力系统、厂用电系统,以及燃料、化学、输灰系统运行方式是否合理、安全及经济性。

2.4专业分析

2.4.1各专业专工应经常深入专业了解运行情况,查阅各种运行记录,进行定期的系统性的分析,并组织召开专业运行分析会议,对发现的问题着手解决。

2.4.2对于下列情况应进行定期分析:

2.4.2.1影响机组出力、安全、经济运行的各种因素;

2.4.2.2规程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2.4.2.3各班小指标的完成情况;

2.4.2.4节能、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2.4.2.5人员技术水平及技术管理水平情况;

2.4.2.6设备磨损老化趋势的分析。

2.4.3专业负责人应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本专业的运行分析会议,对本月专业各项指标及管理情况进行讨论分析。对于无法解决的问题,应上报公司进行专题分析。

2.4.4各专业负责人每周应对本专业运行指标进行汇总,并根据实际情况作综合性分析,对未完成的指标应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2.4.5运行部每月对运行大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并针对实际提出改进措施和注意事项。

2.4.6对于部门在运行分析中未能解决或涉及到几个部门的问题,应提请公司进行专题分析。

2.5事故及异常运行分析:

2.5.1发生事故、障碍后,按事故调查规程规定,由企管部召开有关人员会议,各专业人员应对事故处理和有关操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和评价,会后各专业负责人应落实措施,不断提高运行水平。

2.5.2发生异常后,运行部主任应及时组织各专业负责人、值长、班长、正值召开分析会,拿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2.5.3重要运行操作结束后,运行部主任应及时组织各专业负责人、值长、班长参加,召开总结分析会,分析运行操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防范措施。

3、 检查与考核

各专业负责人应对班组运行检查,确保各个层面的运行分析做到准确、及时、有效。专业分析情况与各值长及专业负责人个人绩效挂钩。

班组建设管理制度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运行班组建设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

1.2本标准适用于我公司班组建设管理工作。

2 管理职能

2.1 职能与分工

2.1.1 班组建设二级管理。

2.1.2 专业负责人是班组建设的直接承担者和责任者。

2.1.3 值长是生产运行班组的直接管理者。

2.2 职责与权限

2.2.1 运行班组设领导小组。

2.2.1.1 指导全厂运行班组运行工作。

2.2.1.2 负责提出班组运行及措施。

2.2.1.3 审查、批准年终班组评比结果及奖励。

2.2.1.4 审查、批准班组建设先进单位及奖励。

2.2.1.5 决定班组建设的其它重大事项。

2.2.1.6 负责制(修)订班组建设计划、措施和有关标准。

2.2.1.7 组织实施班组班组升级评定工作。

2.2.1.8 负责对厂属各单位班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及评比工作。

2.2.1.9 负责组织厂有关职能部门检查班组基础管理工作。即:班组常规性记录、定置管理、班容班貌、文明生产等工作。

2.2.1.10根据考核标准及检查情况,有权对班组提出考核意见。

2.2.1.11 有权向公司推荐先进班组和个人。

2.2.2 公司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制订班组建设相关职能管理的考核内容,并负责检查、指导与考核。

2.2.2.1 对班组检查情况应与月度考核挂钩。

2.2.2.2 有权表彰和奖励在班组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班组长及成员。

2.2.2.3 有权向公司或上级部门推荐优秀班组长。

2.2.2.4 有权撤换不称职的班组长,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备案。

2.2.2.5 努力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班组运行任务。

2.2.3 班组

2.2.3.1 班长是班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班组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2.3.2 班组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班长当班期间是第一安全生产责任人,并为此承担主要管理责任。同时,兼顾着班组文明生产管理职责。

2.2.3.3班长要注意工作方法,充分发扬民主,团结员工,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对在工作中表现较好的员工,要宣传表扬,善于做员工的知心朋友,善于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增强班组和值际的凝聚力;要大胆管理,勇于抑制不良现象,坚决杜绝违纪违章行为,倡导良好的班组风气。

3.班组运行内容与要求

3.1 班组以评比为主要形式。积极开展小指标竞赛,进行班组安全、纪律、管理等评比形式。

3.2班组评比活动按定内容、定时间、定期检查的办法组织实施。评比时间为每月进行一次,年终评定先进值和先进班组。

3.3班组检查以各分场制定标准。检查项目定标准定分数,明确检查评价得分标准。

3.4班组检查组每月上旬对班组检查一次,并不定期进行抽查。

3.5定期检查运行管理结构,必要时会同生产管理等部门人员组成检查。

3.6 定期检查办法

3.6.1运行部每月组织定期检查,并随时进行抽查,并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一并纳入班组评价中。

3.6.2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班组,并规定整改时间。

3.6.3运行部每月对班组进行工作绩效考核。

3.6.4各专业应按要求设置班组评比竞赛传栏,每月5日前将上月班组评比得分予以公布,以增强班组升级的透明度和激励作用。

3.7 班组和值际评比的等级

3.7.1 班组评比分为:先进班组、合格班组、不合格班组。

3.7.2 班组评比采取每月检查评价打分,每季度和年终累计分数进行评定。

合格班组必备条件:

(a)全面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b) 班组无人为责任事故;运行操作无异常。

(c) 无员工受刑事拘留及以上处罚和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

凡违反上述条件之一的,为不合格班组。

3.7.3 树立班组建设典型

3.7.4 注意培养、发现和树立我厂班组建设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其先进经验,大张旗鼓进行宣传表彰。

3.8 开展有利于班组的各项竞赛活动。

3.8.1 积极组织本班员工参加厂和本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

3.8.2 结合班组实际,加强管理,注重考核,保证活动取得良好的效果。

3.8.3根据班组建设的要求,按年度制定的有关培训计划,举办班组长、值长培训班,努力提高班组长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3.8.4 不断探索、研究班组和以值为建设的新思路、新办法。

4.评价与考核

4.1 各专业负责人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本专业开展班组竞赛工作绩效考评得分表,上报运行部汇总。

4.2 各专业负责人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班组得分公布在宣传栏上。

4.3季度和年度先进班组,经公司批准后,予以表彰奖励。季度先进由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人均100元其中部门主任和副主任各嘉奖100元。年度先进由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人均200元。

4.4 对于月度不合格班组要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全班人均考核分100元,同时部门主任和副主任予以降级处理。

5.班组考评内容

5.1 安全活动记录齐全,内容不空洞。

5.2 每月定期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安全例会,并有记录。

5.3 不发生违反“安规”的事件。

5.4 “安规”考试合格率100%。

5.5 按时完成“两措”计划。

5.6 安全大检查中,整改措施完成率100%。

5.7 对不安全事件按“四不放过”原则执行。

5.8 不发生责任异常及以上事故。

5.9 不隐瞒不安全事件。

5.10“两票”合格率100%。

5.11 设备缺陷记录完整。

5.12 不违反调度命令。

5.13及时发现设备缺陷,避免事故扩大。

5.14 不延误设备启、停及负荷增减。

5.15 按时完成设备定期切换、试验工作。

5.16 按时完成运行分析。

5.17 不迟抄、错抄、涂改和抄假运行报表和日志,做到书写整洁。

5.18 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票面填写应正确,严禁无票操作。

5.19 操作监护应符合要求,保证监护到位。

5.20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执行巡回检查制度。

5.21 汽温、汽压压红线运行。

5.22 化验正确率100%。

5.23 汽、水品质合格率≥98%。

5.24 班长工作日志(记录)齐全,记录真实。

5.25遵守厂规厂纪,无迟到、早退、串岗、脱岗等现象发生。

5.26按时完成班组技术问答和现场考问。

缺陷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为了提高对设备缺陷的管理,实现安全、经济、稳发、满发,达到机组长周期安全运行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设备缺陷的分类

缺陷管理应以“应修必修、修必修好”为指导思想,本着“小缺陷不过班,大缺陷不过天”的原则,保证运行设备始终处于可控、再控状态。做到及时发现缺陷积极消除缺陷是所有运行、检修人员的工作职责。

设备缺陷分为重大缺陷、一般缺陷两类:

(一)重大缺陷:是指威胁机组安全、经济运行、性质比较严重的缺陷。

(二)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以外的其它缺陷。

第三条  设备缺陷的发现及上报

(一)运行人员发现的缺陷应及时汇报当班班长,由班长检查、核实后作好记录并汇报专业主任、值长。

(二)检修人员及其他人员巡视设备发现的缺陷,也应首先通知运行班长,由运行班长核实后报值长。

(三)当值值长接到设备缺陷汇报后,应下令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缺陷扩大,然后按要求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一式两份。填好后通知检修部门。

(四)白班运行值长接班后,首先查阅《设备缺陷通知单》然后联系检修事宜。交班前应搞清设备缺陷处理情况,对不能处理及处理未结束的应向接班值长交接清楚。白班出现的缺陷随时填写《缺陷通知单》并及时通知检修。

四条  缺陷的消除

(一)检修部门拿到《设备缺陷通知单》后,首先将内容填写在《缺陷统计薄》上。

(二)检修部门根据缺陷所属专业,对能处理的缺陷办理《工作票》尽快安排消缺。对需停机处理的,要采取措施,防止缺陷扩大并把消缺措施反馈给值长,按要求在《设备缺陷处理栏》上签字。并在《缺陷统计薄》上备案。

五条  消缺设备的验收

(一)检修工作结束后,由检修人员通知运行班长、值长对检修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按要求在《设备缺陷验收栏》上签字。并把工作票内容及验收结论详细记录在《运行记录薄》上,然后汇报值长注销缺陷。值长在两联缺陷单上加盖“已消除”章。对写错或作废的加盖“作废”章,收存备查。

(二)检修人员对检修设备有特殊交代的,在缺陷单上注明,由当班运行班长在《运行记录薄》上写清楚。

(三)检修工作负责人将工作票收回后,整理归档、做好统计。到值长处办理缺陷消除手续,完成整个缺陷消除程序。

六条  紧急缺陷的处理程序

(一)设备出现紧急缺陷若不及时处理,会造成设备严重损害或威胁机组安全运行,可以不必按正常缺陷处理程序。

(二)各专业出现紧急缺陷,运行班长应在短时间内尽快汇报值长、专工。值长有权直接通知检修人员、专业负责人到达现场,展开检修工作。专业负责人负责整个消缺、验收工作的协助和技术指导。

(三)紧急缺陷的处理可以不办理工作票,但值长应下令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检修安全进行。班长及值长应把上述各项内容在《运行记录簿》上记录清楚。

七条  设备缺陷的统计、分析。

(一)每月将所有缺陷按专业分类、统计并对缺陷内容进行分析5日前报运行部。

(二)月底将本月工作票汇总整理,交运行部统计合格率并进行考核。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规定


事故的认定标准

第一条  一般事故的认定(企业标准)

主要发供电、供热设备的异常运行或被迫停止运行后引起了对用户中断供热、供电。

主设备、35kv及以上输变电设备被迫停止运行,并造成厂用电丢失的(应排除公司外因素)。

发供电、供热设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

——炉膛爆炸;

——锅炉受热面腐蚀或烧坏,需要更换该部件(水冷壁、省煤器、过热器、再热器、预热器)管子或波纹板达该部件管子或波纹板总重量的5%以上;

——锅炉运行中的压力超过工作安全门动作压力的3%或汽轮机运行中超速达到额定转速的1.12倍以上;

——专用压力容器(直接用于发供电、供热生产的容器)和承压热力主管道发生爆炸;

——汽轮机大轴弯曲,需要进行直轴处理;

——汽轮机叶片折断或通流部分损坏致使停机;

——汽轮机发生水击造成设备损坏;

——汽轮发电机组和供热发电机组烧损轴瓦致使停机;

——发电机、主变压器绝缘损坏造成设备严重烧损。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以下范围者:

——因发供电设备、供热设备、公用系统设备故障,或施工机械、生产车辆和运输工具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20万元及以上的;

——由于生产用油、酸、碱、树脂等泄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万元及以上;

——生产设备、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人民币2万元及以上。

第二条  一类障碍的认定

设备非计划停运或降低出力未构成一般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主要发供电、供热设备被迫停止运行、非计划检修或正常停止备用;

——主要发供电、供热设备异常运行后引起了对用户少送电(热)或限电,且时间超过4小时;或当时虽没有对用户少送电(热),但在高峰负荷时,引起了对用户少送电(热)或限电,且时间超过4小时;

——机组异常运行,引起系统有功出力降低,且一台机组实际出力下降50%以上,并且延续时间超过2小时;或一台机组出力下降到零,且延续时间超过0.5小时;

——按上级要求锅炉带最低负荷运行时发生灭火停炉,但非人员过失造成,而且未引起设备损坏或对用户少送电(热);

——锅炉确因来煤、助燃油质量差造成的灭火停炉,但非人员过失造成,但引起了设备损坏或对用户少送电(热)。

发电机组、35kv及以上变电设备因以下原因使主设备被迫停运,但未构成一般事故的:

a)电气误操作:

——误(漏)拉合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

——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错误执行调度命令、错误安排运行方式、错误执行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或投、停命令;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包括热工保护、自动保护)的误整定、误(漏)接线、误(漏)投或误停(包括压板)。

b)热机误操作:

——误(漏)开、关阀门(挡板),误(漏)投(停)辅机等;

——监控过失:人员未认真监视、控制、调整等;

——人员误动、误碰设备。

主要发、变电设备异常运行已达到规程规定的紧急停止运行条件而未停止运行。

低压压力容器(含气瓶)爆炸。

因各种原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万元及以上的,间接经济损失达到5万元及以上的。

其他构成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情况。

第三条  人身轻伤的认定

员工(包括本企业雇用或聘用的民工、合同工、临时工和外援单位的职工)在从事与热电生产有关的工作中受到伤害,暂时性丧失劳动能力满一个工作日或超过一个工作日都属于人身事故(不包括抢险、自然灾害),符合《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规定者,均做为人身轻伤事故统计报告。

第四条  二类障碍的认定

因管理不到位造成设备、系统故障或人为因素造成主设备比当时所带负荷数值降低50%以上,或影响外网供热,并且连续时间超过1小时。

主要辅助设备、系统非计划停运或退出备用超过8小时,一般辅助设备或系统非计划停运或退出备用超过12小时。

经济指标参数超标造成主设备降出力或超出力10%运行,且参数超标10分钟未调整至正常值。

因各种原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0.5万元及以上的,间接经济损失达到2万元及以上的。

主要保护装置拒动、误动、误投、误切,非正常退出超过8小时。

主要自动装置具备投运条件的停用时间超过8小时;主要电气仪表或热工仪表失灵或停用在4小时以上。

由于人员过失,消防水管网压力下降到0。

直流系统接地连续时间超过8小时,具备消除条件,而未消除者。

主、辅设备在做各种试验时未按规定执行,或超过规定值10%时。

在检修中未按照检修工艺要求工作,造成辅助设备或主要设备附件损坏,延误检修计划者。

检修工作结束后在设备或系统内遗留有工具、物件等,威胁安全运行者。

生产微机、DCS系统因人为因素操作、维护不当,导致系统瘫痪无法运行,造成主设备降负荷运行50%以上,且连续时间超过1小时。

供热主管网、循环水泵房因设备故障或人为因素,造成影响供热面积超过50%,连续时间超过1小时。

发生其它严重威胁安全生产情况者。

第五条  异常的认定

辅助设备、系统故障或人为因素,造成主设备比当时所带负荷数值降低20%以上,或影响外网供热,并且连续时间超过1小时。

主要辅助设备或系统非计划停运或退出备用4小时,一般辅助设备或系统非计划停运或退出备用超过8小时。

经济指标参数超标造成主设备降出力或超出力5%,且参数超标5分钟未调整至正常值。

因维护、巡视、操作不当、检修不及时、人员过失,造成经济损失达到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者。

主要保护装置发生拒动或误动,使保护失去作用,构不成障碍者,非正常退出超过4小时者。

主要辅助设备在检修工作终结后,不能正常投入运行或备用。

主要自动装置具备投运条件的停用时间超过4小时,热工、电气主要仪表失灵在4小时内不能修复。

直流系统接地时间超过4小时,具备消除条件,而未消除者。

10kv系统发生接地时间超过2小时。

由于人为因素造成开关非正常动作,设备或系统非正常退出或异常运行,且未造成设备损坏的。

误操作未造成设备损坏和人身伤害,且未影响系统正常运行和造成主设备降出力运行者。

由于检修或产品质量等因素,造成设备或系统不正常动作或失灵,威胁安全生产而未构成障碍者。

低压电源失电,造成部分设备跳闸,但未影响主设备出力者。

生产微机、DCS系统因人为因素操作、维护不当,导致系统故障,造成主设备降负荷运行20%以上,且连续时间超过1小时。

供热主管网、循环水泵房因设备故障或人为因素,造成影响供热面积超过20%,连续时间超过1小时。

发生其它威胁安全生产情况者。

第六条  未遂的认定

在生产或工作中,一切由于落实规章制度不严;采取安全措施不完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章操作等,有可能造成人身负伤、死亡或设备故障者,视情节轻重,均可认定为未遂或严重未遂:

——操作时跑错位置被发现制止者;

——误拉、合开关或刀闸被发现制止者;

——误开、关汽水阀门被发现制止者;

——发出错误命令在执行中被发现制止者;

——操作票填写漏项,并项或颠倒顺序等在执行中被发现制止者;

——检修现场安全措施不完善,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者;

——误停、误投自动装置、联锁装置被发现制止者;

——热力设备(管道)检修未彻底消压而开工者;

——转动设备没有做好防止转动的措施而进行检修工作者;

——高空摔跌或高空落物可能伤人而未构成人身轻伤者;

——其他有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的类似情况。

第七条  其它有关规定

一般以上各类事故的认定按照有关法规执行。

以上条款未包括的不安全情况,企管部、安全生产运行部负责根据其情节、性质及后果给以初步认定,报上级领导批准。

公司内各类事故的认定标准与上级规定有矛盾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主设备、辅助设备、电气及热工保护、仪表系统分类执行《设备管理标准》相关规定。


安全考核


第一条 一般事故

——直接责任者(或主要责任者)扣800元;

——重要责任者扣400元,一般责任者扣240元;

——间接责任者扣160-240元;

——责任班组班长扣400元,责任班组其他人员各扣320元;

——责任部门主任扣160元,责任部门副主任(专工)扣200原,责任部门其它职工各扣120元;

——事故单位领导和安委会委员各扣360元,公司员工各扣80元分。

第二条 一类障碍

——直接责任者(或主要责任者)扣400元;

——重要责任者扣320元,一般责任者扣240元;

——间接责任者扣120-240元;

——责任班组班长扣240元,责任班组其他人员各扣120元;

——责任部门主任扣120元,责任部门副主任(专工)扣160元;

——责任部门其它职工各扣80元。

第三条 人身轻伤

——扣直接责任者(或主要责任者)160-320元(扣相关责任者40-160元);

——重要责任者扣120-260元,一般责任者扣80-240元;

——间接责任者扣80-200元;

——责任班组班长扣100元,班组其他人员各扣80元;

——责任部门主任扣100元,责任部门副主任(专工)扣100元。

第四条 二类障碍

——直接责任者(或主要责任者)扣280元;

——重要责任者扣200元,一般责任者扣80-160元;

——间接责任者扣120元;

——责任班组班长扣100,班组其他人员各扣80元。

第五条 异常

——直接责任者(或主要责任者)扣240元;

——重要责任者扣160元,一般责任者扣80-160元;

——间接责任者扣80元;

——责任班组班长扣80元,班组其他人员各扣40元。

第六条 未遂

——直接责任者(或主要责任者)扣160元;

——重要责任者扣120元,一般责任者扣80元;

——间接责任者扣40元;

——本单位安委会有权根据事故性质和其他因素适当加重或减轻处罚。

第七条  发生达到国家规定的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时,有关责任者的处罚,应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决定执行,全公司员工共同承担责任。介于集团规定的一般事故和国家规定的一般事故认定标准间的事故,其认定和考核执行国家规定的一般事故标准。

第八条  其他规定

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的事故可减免处罚。如果发生由于本单位人员责任导致事故扩大的,仍按本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发生违反《事故调查认定管理标准》有关规定行为的,应当给以行政处分和加倍经济处罚。

个别障碍、异常虽在某专业列出,但其责任不在该专业,只追究责任部门。

下列事故只进行调查、统计上报,不作为考核事故,不中断安全运行记录:

——由于用户原因引起公司中断对外供电、供热;

——确实由于不可预见或无法防止的外力破坏引起的事故、伤害;

——事先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领导批准进行的科学技术实验、技术改造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非人员过失造成的事故;

——按上级要求带低负荷运行时,非人员过失造成灭火、停炉,且未引起设备损坏及对用户少供热;

——由于外界影响且无本单位人员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

——在新增发电、供电、供热等设备投入运行一年内,完全由于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集中检修等单位的责任而造成的事故。


供热调整流程


第一条  外供蒸汽、供暖参数调整范围由供热部提供,运行部通过值长执行。

第二条  微调整时,供热部专职人员可直接协调值长进行。调整后汇报运行部参数变化情况。

第三条  事故状态下,供热部可直接调度相关供汽、供暖岗位,但事后必须向值长、运行部说明。

第四条  供热部协调各用热单位保持稳定,出现异常及时与运行值长联系。

第五条  运行部对各运行值供热参数调整进行跟踪考核。

第六条  供热部监督运行部对供热参数的调整结果。


市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


单位:元/人、天

市县

住宿费标准

(单间或标准间)

济宁

380

曲阜

380

邹城

380

微山

380

金乡

330

鱼台

330

嘉祥

330

汶上

330

梁山

330


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单位:元/人、天

地市

住宿费标准

淡旺季浮动标准建议

备注

旺季期间

旺季上附价

上浮比例

济南

380





青岛

380

7月-9月

450

20%


淄博

380





枣庄

380





东营

380





烟台

380

7月-9月

450

20%


潍坊

380





泰安

380





威海

380

7月-9月

450

20%


日照

380

7月-9月

450

20%


莱芜

360





临沂

360





德州

360





聊城

360





滨州

360





菏泽

360






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单位:元/人、天

省份

住宿费标准

淡旺季浮动标准建议

旺季期间

旺季上浮价

上浮比例

北京市

500




天津市

380




河北省(石家庄)

350




山西省(太原)

350




内蒙古(呼和浩特)

350




辽宁省(沈阳)

350




大连市

350

7-9月

420

20%

吉林省(长春)

350




黑龙江省(哈尔滨)

350

7-9月

420

20%

上海市

500




江苏省(南京)

380




浙江省(杭州)

400




宁波市

350




安徽省(合肥)

350




福建省(福州)

380




厦门市

400




江西省(南昌)

350




河南省(郑州)

380




湖北省(武汉)

350




湖南省(长沙)

350




广东省(广州)

450




深圳市

450




广西(南宁)

350




海南省(海口)

350

11-2月

450

30%

重庆市

370




四川省(成都)

370




贵州省(贵阳)

370




云南省(昆明)

380




西藏(拉萨)

350

6-9月

530

50%

陕西省(西安)

350




甘肃省(兰州)

350




青海省(西宁)

350

6-9月

530

50%

宁夏(银川)

350




新疆(乌鲁木齐)

350





员工出差审批表

出差事由


出差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差天数

交通工具


目的地


出差人员


职务










差旅费预算

合计

(元)

城市间交通费

(元)

住宿费

(元)

伙食补助费

(元)

市内交通费

(元)






负责人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公务接待审批单

公务活动时间


公务活动名称


来宾信息

姓名

单位及职务









就餐安排

工作餐

时间:

地点:

标准:

陪餐人员:

简餐

工作人员   人,标准:

用车安排


公务活动安排

时间

内容









经办人:

分管领导:

主要领导:

备  注



公务接待清单

日期:  年  月  日

来宾信息

姓名

单位及职务









工作餐费用

来    宾:  人

费用小计:   元

陪餐人员:  人

饭菜费用:  元

饮料或水费用:  人

简餐费用

工作人员:  人

费用小计:   元

接待租车费用


会议室费用


本次公务活动费用开支总计:       元

经办人:

分管领导:

审批人:

备  注




加班餐审批单


时  间

年   月  日       中/晚餐

事  由


加班人员

,共   人

就餐标准

元/人

金额合计

共计:    元

经 办 人


审 批 人


备  注



出车单

  月  日

用车部门


申请人


用车事由


出车时间


计  划

交车时间


部  门

负责人


实  际

交车时间


办公室


领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