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 学校 > 任城区 > 济宁市明珠中心小学 > 学校概况 > 规章制度

济宁市明珠中心小学考试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5-17 18:06 信息来源: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分享

考试管理

1.改革考试形式,实行考试考查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处理好考试、作业、日常评价、质量监测等方面关系,科学合理安排考试,引导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严格压减考试次数。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

3.听从监考老师的指导,严肃认真参加考试。

4.考前准备充分,按时进入试场,按规定入座,迟到半小时者取消考试资格。

5.进入试场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用品。不准携带任何书籍、笔记、纸条等。

6.答卷前,必须先在试卷指定的位置正确清楚地写上班级、姓名等。答卷字迹清楚,用蓝黑色钢笔书写。

7.卷面不清,可举手询问,不得私下谈论、喧哗。

8.考试进行半小时后方可交卷,交卷后应远离考场,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和交谈。考试终场时间一到,应立即停止答卷,并有秩序地离开考场,一律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

9.端正考试态度,诚实、守纪,不搞任何形式的舞弊,努力考出最佳水平。

10.如有违反考试规则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口头批评,扣分、取消考试成绩等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11.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即优秀、良好、及格、待及格。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

12.考试后要认真进行自我分析,总结学习中的经验与不足,并修订好下阶段的学习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