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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州实验高级中学2023-2024学年学生减免学费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4-05-17 08:54 信息来源:兖州区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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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在校学生。

二、减免学费的条件

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1)国家法令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如:烈士子女、优抚家庭等);

(2)孤儿(无其他有经济能力的直系亲属资助);

(3)父母双下岗或失业,在家未出去工作;

(4)经济困难的特困户;

(5)其他有特殊情况符合减免条件者。

(6)贫困残疾学生。

(7)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子女。

(8)因受灾受灾致贫或因病致贫的家庭子女。

(9)学生本人遵守国家法令及校纪校规,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学习刻苦者。

三、减免额度和比例

1、减免额度分为:每学期免学费500元

2、各班班主任上报年级研究后由学校决定。

四、申请减免的程序

1、每学期开学初,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减免学费申请,填写《学生减免学费申请审批表》;低保户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它申请对象需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人民政府教育或民政部门开出的有关证明一份。

2、各班主任要认真核实申请者的实际情况与理由(根据家访回馈),提出减免意见;

3、各年段将申请表及所附材料(学生申请和证明等)及家访材料交到教育教学中心,审核后上报学校审批;

4、学校对减免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5、学生减免学费的申请原则上为每学年一申请。

五、附则

1、对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是一件十分重要的工作,各班级、年段要认真重视,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2、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要生活俭朴、不挥霍浪费,无违纪记录、无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如发现上述不良表现,学校将追回已减免的学费,对于不遵守国家法律和因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将取消减免;

3、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学习上要积极努力。一学期出现两门以上(含两门)功课不及格者将取消减免;

4、各班级、年段要切实做好学生减免学费的审核工作,对于弄虚作假的学生,除补交减免的学费外,视其情况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5、对于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学生,要根据本办法随时调整学费的减免。

兖州区实验高级中学

2023-2024国家助学金资格审核及发放实施意见

一、资助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校通过公开透明的操作方式确保品学兼优、家境贫困的学生享受国家的关怀和资助。

2、坚持对受资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的原则。学校将建立、健全贫困学生数据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

二、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我校高中部在籍、在校学生(不含挂籍生、借读生)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资助的条件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家庭子女;

6、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7、无接受其他资助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资助:

1、一年内受到学校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或一次警告以上处分者;

2、学业水平考试有三门以上(含三门)课程为D等者;

3、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四、资助标准和范围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结合我校实际

将分为3档,每档受助人数大体相当,具体标准为1500元、2000元、2500元。(其中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残、烈士子女贫困家庭的学生直接被定为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并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按第3档次进行资助;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按实际情况列为第2档次进行资助)

五、申报程序

1、提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交《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如:①低保家庭学生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低收入家庭须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县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③自然灾害或其它突发事件,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学生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县、区民政部门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④困难家庭学生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县区民政部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

2、资格评审

根据上级下达的资助指标,以班级为单位,组成由班主任、部分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如班委会)等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受理学生申请,评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等级,研究提出拟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标准,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后报学校评审工作小组审核。学校评审工作小组审核后报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3、公开公示

学校将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学校评审小组应进行重新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得纳入资助范围。

4、填表上报

学校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受资助学生名单,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和相应的电子表格汇总后上报市教体局资助中心。

六、经费管理

5、资金发放

资助学生名单最终确定后,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通过银行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学生领卡时须签字。

七、工作要求

1、大力宣传相关政策。学校相关科室要通过公示栏、宣传栏、座谈会、学校网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对贫困学生的资助政策,把对贫困学生的关心送到千家万户,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教育、重视教育的氛围。

2、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党和国家对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合格人才的一项重要举措,其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学校要求各班级把有关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个学生,要认真调查摸底掌握贫困学生情况,特别是特困学生的情况,从严掌握标准和条件,切实把资助资金落实到要资助的学生身上。

3、资助工作以班为单位向学校进行申报,班主任对学生或学生家长提供的证件或证明材料要进行深入调查,严格把关,确保其真实性。

4、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国家助学金必须专款专用,必须按标准将资金分学期准时打到学生银行卡上,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截流挪用,不得用于抵顶学生以前年度的欠款,不得发放物品,有价证券等,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5、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档案建设。评审工作小组要对贫困学生的申报材料,数据表册,资金使用情况等各类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年底分类存档。做到分类科学,材料真实,数据准确,查阅方便。

八、组织机构

兖州实验高中学生资助组织机构

学校领导小组

组长:苏卫星

副组长: 李进 郑德营 耿丽丽

成员: 宋国祥 李明华 王军臣 姜昆鹏 杨植渠 何勇 李兵

高一年级审核认定小组

组长:何勇  张庆明

成员:王瑞  倪敬付 丁健 张庆明 贾军岗 李 婷 邱培源 杨帆  董 静  范苏春  杨妍妍  郭 晴  薛 梅  高 敞  王萍丽  吕 波 白林娜  孙炯晋  李发宽  孔冉冉  丁新刚  张兖东  周建忠 马标   甄枫煜  魏田杰  

高一年级各班级推荐评议小组

组长:班主任  成员:本班任课教师、班干部、学生代表

高二年级审核认定小组

组长:姜昆鹏  张中坤

成员:刘志鹏  侯小亮  房建飞 马艳群  李 强  张 震  时超  骆凯  徐存康  毛建波 苏炳峰  李建军  陈 楠  付永浩  陈志恒 朱琳琳  吴振莹  刘正学  刘 涛  丁明新  周秋静  刘 勇  王明月 郭 丽  宋恩良  刘刚  

高二年级各班级推荐评议小组

组长:班主任  成员:本班任课教师、班干部、学生代表

高三年级审核认定小组

组长:杨植渠  孟凡胜

成员:高三年级各班级推荐评议小组

高岩 韩淑清 周长波 张鹏 刘磊  考秀娟  赵东各 孟燕  郑伟郭 勇 徐进 郭井义 何亚伟  王 威  穆 倩  姜 蔚  郑祥海   姜丽娟 张广保 蔡海龙  张善勉 王明明  吕文斌 王贤 张 琪 毛洪珍 郑传周 盛国强 翟登凯

组长:班主任  成员:本班任课教师、班干部、学生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