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县第一中学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实施细则
为规范我校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我校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 元。
二、名额确定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县教体局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预算、各普通高中学校的在校生人数及家庭经济困难高中学生建档人数等因素确定。在收到上级文件后,学校按教体局分配的名额上报。
三、认定条件
(一)受助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受助对象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农村、城镇低保户家庭学生;
2、孤儿、残疾学生及烈士子女;
3、精准扶贫户学生;
4、家庭直系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无稳定收入或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对于1到3条的学生名单,由学校根据泗水县行业部门推送的名单和国家、省、市、县平台推送的大数据中,对照学生学籍(身份证)进行比对确定,无需提供证明;对于3、4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所在班级班主任通过与学生所在村委会(居委会)沟通了解并实地调查核实确定。
(三)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免除高中学生学费:
1、农村低保户家庭学生;
2、特困供养(孤儿)学生
3、残疾学生;
4、精准扶贫户学生;
(四)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高中国家助学金:
1、高中留级、复读生;
2、已经分流到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或技工的学生;
3、学生违法违纪受处分期间;
4、学生因事假、病假休学期间;
5、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6、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7、学校有住宿条件,但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8、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四、申报发放程序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资助对象每学年在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资助名额和资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不得大范围调整或增减。
(一)申请
学校于每年9月开学后,教体局资助中心下发通知后开始受理学生申请。
1、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原件和相应印证材料。
2、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审查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核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本复印件。
(二)评审公示
1、班级初审。各教学班成立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在资助计划范围内,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学生在校消费情况,评审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在班级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班主任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2、学校评审。学校成立高中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班级初审的基础上,对拟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审查、评审。学校教务处负责审查拟资助学生是否具有正式注册学籍,是否是复读生。学校总务处负责人审查各教学班上报的拟资助学生申请和证明材料,是否填写准确,手续规范、印章齐全。
3、学校公示。学校将审查确定的资助名单制成《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在校内宣传张贴公示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学校法人代表在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留档备查。
(三)上报审核
学校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学生汇总表》,统计汇总受助学生信息,以纸质版、电子版方式报至教体局资助中心审核。
(四)资助中心审核,发放资助金
教体局资助中心根据学校报送的名单,委托代理银行为受助学生办理高中学生资助卡(学校提供办卡材料或者资助卡信息),发放资助金。
五、档案管理
学校将受助学生的以下材料按年度分学期建档备查,建立受助学生信息档案。
1、年度高中助学金申请表。
2、各类证明材料。
3、公示结果。
4、年度高中助学金汇总表
5、年度高中精准资助总表
六、学校资助工作责任要求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作为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和完善学校资助工作管理体系和长效机制,负责将资助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对资助对象的审查确定和资助经费发放管理负完全责任。
学校要制定本学校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和管理措施,要完善国家助学金申请、评审、公示、发放、管理工作制度,要成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工作小组,认真做好资助对象的评审确认和资金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