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督察热线20240421-1、20240422-3、20240423-11、20240423-14、20240424-2、20240425-6、20240425-18、20240426-1、20240428-1、20240429-14号转办信访件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4-05-17 17:09 信息来源: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40421-1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240421-1号“嘉祥街道办事处龙城华府30号楼西商业街东祥熟食,排放油烟,气味很大,噪音扰民”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东祥熟食,实际名为嘉祥县味镚好熟食快餐店,位于嘉祥县嘉祥街道龙城华府小区C区30号楼南商业街门面房,面积约37平方米。该熟食店于2024年3月15日营业,主要从事猪肉、鸡肉等肉食加工和销售,已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卫生许可证。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4年4月23日,嘉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嘉祥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现场调查时,嘉祥县味镚好熟食快餐店正在经营,已配套安装油烟净化器,经营加工时油烟净化器可正常开启使用。该熟食店每月定期对油烟净化器进行清洗维护,并已建立清洗台账。2024年4月23日至24日,嘉祥县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对该熟食店噪声和油烟分别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噪声最大值54.8d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功能区限值要求;油烟最大浓度数值0.67mg/m³,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限值。由于该熟食店排烟风道排风口设置于店铺后墙,油烟通过排风口向小区内排放,炖煮熟食时有轻微异味和噪音。

三、处理整改情况

针对熟食店油烟异味和噪声扰民问题,调查组现场要求熟食店老板加强对油烟净化器的使用和管理,定期进行清理维护,每月不得少于两次。同时,要求熟食店在肉食加工时注意避开居民正常休息时间,减少噪音及异味对周边居民群众的影响。截至目前,该熟食店老板已对油烟净化器进行清理,并承诺日后肉食加工时尽量避开休息时间,最大限度减少噪音及异味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下一步,我市要求嘉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嘉祥街道办事处加强对餐饮行业的日常管理,督促经营户落实环保责任,保障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最大限度减少异味、噪音等扰民问题发生。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40422-3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240422-3号“汶上县庄镇郑楼社区南两家养羊场,排放刺激性气味,严重污染环境”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两家养羊场,分别为潘某海养殖场和汶上县振友肉羊养殖场,位于汶上县苑庄镇郑楼社区南,程梁公路东西两侧,距离最近的居民住所约10米。潘某海养殖场系个人家庭式散养,占地约220平方米,年出栏山羊约50只,现存栏43只;汶上县振友肉羊养殖场占地约400平方米,年出栏绵羊约400只,现存栏316只,已于2021年1月办理营业执照。根据《山东省公布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相关规定,两家养殖场均不属于规模化养殖,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4年4月23日,汶上县农业农村局、汶上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和苑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属实。

经现场调查,两家养殖场所在位置均为非禁养区,养殖场院内已配备粪污暂存设施,未发现养殖粪污随意倾倒问题,但现场异味明显。据了解,苑庄镇畜牧兽医站前期已向全镇养殖户发放除臭剂,但该两家养殖场未及时进行喷洒,加之近期气温升高,造成养殖异味扰民问题发生。

三、处理整改情况

2024年4月23日,苑庄镇政府现场责成潘某海养殖场和汶上县振友肉羊养殖场要保证养殖粪污日产日清,同时增加除臭剂喷洒频次和使用量,最大限度减少养殖异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截至目前,两家养殖场堆存粪污均已全部清理完毕,业主承诺每日对粪污进行清理,并增加除臭剂喷洒频次至每日两次。

下一步,我市要求汶上县农业农村局、汶上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和苑庄镇政府加大巡查力度,增强殖户环保意识,严格落实异味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养殖异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40423-11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240423-11“鱼台县张黄镇三里屯村,村西南侧有一大棚养殖水蛭,废水直排沟里,恶臭异味严重”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水蛭养殖大棚,实际名为鱼台县洲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鱼台县张黄镇三里屯村西南侧。2023年3月,该公司租赁三里屯村西南侧2亩地,建设了2座大棚用于水蛭育苗及成品加工。该公司主要从事水蛭产品研发及销售,共培育水蛭300余箱,每箱水蛭1万余条,不属于规模化养殖,无需办理环评手续。该公司废水主要来源于箱体喂养水蛭产生的废水和降温用水,大棚内未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4年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鱼台县分局、张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属实。

现场检查时,鱼台县洲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正在进行水蛭成品加工,降温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喂养水蛭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排至大棚外侧沟渠内,每周约排废水12吨,沟渠内废水呈浅红色,恶臭异味明显。经调查,该公司早期外购的水蛭仅进行成品加工售卖,不需要喂养,无养殖废水产生。2024年4月新购入一批水蛭需喂养后方可进行加工,因而产生了喂养废水。公司负责人发现大棚附近有一处沟渠,便将喂养废水排放至其中,造成了环境污染。

三、处理整改情况

2024年4月24日,张黄镇政府对鱼台县洲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对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普法宣传,详细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立即对沟渠内废水进行清理,并建设养殖废水收集设施,杜绝废水直排问题再次发生。截至目前,该公司已将沟渠内存水清运至张黄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养殖大棚南侧建设一处沉淀池(已做防渗处理),日后生产经营过程中如产生废水,将全部排至废水收集桶或沉淀池内妥善收集,由专人拉运至张黄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

下一步,我市要求市生态环境局鱼台县分局、张黄镇政府加大巡查力度,定期开展“回头看”。同时,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养殖户按要求严格落实养殖废水处理措施,杜绝废水直排问题发生。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40423-14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240423-14号“梁山县韩岗镇袁口村,村西北角中汇奶业在牛场东侧耕地上晾晒牛粪,异味严重。污水通过厂区东侧暗道偷排河里”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中汇奶业,实际名为山东中汇奶牛养殖有限公司,位于梁山县韩岗镇袁口村西北600米,占地约20万平方米,建设有牛舍12座、挤奶间1座、饲料加工间1座,主要从事奶牛养殖,现存栏奶牛200余头,已办理环评审批、验收及排污许可登记。该公司已按环评要求在厂区内建设粪污晾晒棚,喂养奶牛、挤奶设备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排入沼气池经“厌氧发酵”处理后,产生的沼渣和沼液外运用作毛菇种植原料,不外排。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4年4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县分局、韩岗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现场检查时,山东中汇奶牛养殖有限公司正在经营,厂区东侧50米空地处有牛粪露天晾晒,占地约15亩,部分堆积起来的干牛粪已用防风抑尘网覆盖,晾晒的湿牛粪未采取覆盖措施,现场异味明显。调查组对厂区周边进行了详细排查,未发现污水通过暗管偷排河道的情况。

三、处理整改情况

2024年4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县分局、韩岗镇政府现场责成养殖场负责人立即对厂区东侧空地露天晾晒的牛粪进行清理,并对该处空地进行复垦,日后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牛粪必须全部按要求放置于厂区晾晒棚内,并对晾晒后的牛粪及时清运转移,避免异味扰民问题发生。截至目前,该养殖场已将露天晾晒的牛粪全部清理完毕,并对地面进行了复耕。

下一步,我市要求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县分局、韩岗镇政府强化监管,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增强环保意识,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杜绝异味扰民问题发生。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40424-2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240424-2号“曲阜市时庄街道办事处孟林村东,圣峰电子有限公司院内有一个铝制品加工车间,外排浓烟,异味严重”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铝制品加工车间,实际名为曲阜市中利机电有限公司,位于曲阜市时庄街道孟林村东,山东圣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南侧。该公司主要从事铝合金压铸件生产及销售,已办理环评审批、验收及排污许可手续。该公司生产废气主要来源于熔化过程产生的烟尘、非甲烷总烃以及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其中,熔化烟尘和非甲烷总烃采用“喷淋塔+过滤棉”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4年4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时庄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现场检查时,曲阜市中利机电有限公司未生产,厂区内未发现异味及冒浓烟现象。执法人员现场查阅了企业自行检测报告,检测数据未见异常。经调查,该公司生产过程中工作人员偶尔会将铝制品下脚料回用于生产,下脚料在加热熔化时会产生瞬时浓烟。

三、处理整改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时庄街道办事处现场责成曲阜市中利机电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规范生产经营,全部以外购铝锭为原料进行生产加工,期间产生的铝制品下脚料要根据环评批复要求按照一般固废进行处置,不得回用于生产。截至目前,曲阜市中利机电有限公司已与济宁曲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一般固废委托处理合同》,铝制品下脚料由济宁曲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定期清运处置。

下一步,我市要求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时庄街道办事处强化监管,督促企业按照要求规范生产流程,加强内部管理,杜绝环境污染问题发生,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40425-6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240425-6号“梁山县杨营镇杨营火车站西侧,郭金台村北院内晾晒动物粪便,气味刺鼻,污染环境”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晾晒点位,位于梁山县杨营镇郭金台,距离最近的居民住所300米,系杨营镇张水坑村村民张某良承包该空地,用于暂存从殖场拉运来的牛粪,晾晒后将牛粪至梁山县杨营镇污处置中处理。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4年4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县分局、杨营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属实。

现场检查发现,梁山县杨营镇郭金台空地露天晾晒牛500立方米,占地约16亩,现场异味明显。

三、处理整改情况

2024年4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县分局、杨营镇政府现场责成立即对空地露天堆存的牛粪进行清理,避免异味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雇佣4车、4辆渣运车将牛粪拉运至梁山县杨营镇粪污处理,并使旋耕机器对该处空地进行了复耕。4月28日再次核查时,已将空地上露天晾晒的牛粪全部清理完毕,其表示该处空地将用于农作物种植,不再进行牛粪暂存、晾晒,日后拉运来的牛粪将直接送至国杰环保(梁山)有限公司用作有机化肥

下一步,我市要求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县分局、杨营镇政府加大巡查和教育引导力度,防止问题反弹,杜绝异味扰民问题发生。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40425-18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240425-18号“任城区长沟镇元田村西济宁恒诚环保有限公司,噪音扰民,粉尘污染严重”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济宁恒诚环保有限公司,位于任城区长沟镇元田村义河酒厂东,占地7800平方米距离最近的居民住所约120米。该公司主要从事石子、机制砂加工和销售,整体项目已办理环评审批、验收和排污许可登记等手续,并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其中,车间上料、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厂区及周围安装围挡,并配置洒水车、雾炮等移动式喷淋设施易产生噪音的生产设备已安装减震垫和减震弹簧。该件与省环保督察热线20240325-8号转办信访件反映问题相同。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4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任城区分局、长沟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现场检查时,济宁恒诚环保有限公司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厂区内露天堆存的原料已全部覆盖抑尘网,易产生噪音的设备均在室内,并安装有减震垫和减震弹簧厂区内未发现粉尘及噪音污染问题。经调取视频监控,该企业已落实夜间停产要求。经排查并走访附近居民,发现济宁恒诚环保有限公司所在的获麟路路面损毁严重,车辆经过时产生的扬尘和噪音对长沟镇商业街西侧的商户和居民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同时,调查人员在企业正常生产状态下进行了入户调查,居民反映未发现企业生产噪音扰民情况。

三、处理整改情况

2024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任城区分局、长沟镇政府现场责成济宁恒诚环保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厂区内喷淋设施的使用频次,生产时要及时关闭车间门窗,并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同时,督促长沟镇政府尽快对获麟路进行维护,避免过路车辆产生扬尘及噪音对周边群众正常生活造成影响。截至目前,该公司已按照调查组要求进行整改。一是在露天堆场上方增设固定式抑尘网,目前已建设完工;二是生产时确保喷淋设施正常开启使用,增加洒水车及雾炮喷洒频次,有效抑制扬尘产生;三是合理安排进料时间,将进料时间全部调整为白天,夜间不再进料,避免运输噪声影响周边群众正常休息;四是长沟镇政府已对获麟路进行整修,并安排专人及时对路面进行洒水、清扫。

下一步,我市要求市生态环境局任城区分局、长沟镇政府强化监管,督促企业按照整改要求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避免扬尘及噪音污染产生,切实消除生态环境隐患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40426-1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240426-1号“嘉祥县纸坊镇王苗村,村东海波石材厂,粉尘、噪音污染严重”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海波石材厂,实际名为嘉祥县纸坊镇海波石材厂,位于嘉祥县纸坊镇纸西村西侧888米路北,占地6900平方米建有南北两座钢结构厂房。北厂房主要为建筑板材生产车间,以石材为原料通过石锯切割湿法作业制作成品;南厂房主要为台球桌面打磨车间。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有关规定,该公司生产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企业已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并采取了密闭厂房、湿法加工作业、水泥硬化地面、洒水降尘等污染防治措施。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4年4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纸坊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现场检查时,嘉祥县纸坊镇海波石材厂正在生产。嘉祥县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对企业厂界噪声和无组织颗粒物进行现场检测,结果显示噪声平均值为54.65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无组织颗粒物平均值为0.329mg/m³,符合《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3)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经排查,发现该公司厂房西侧厂区道路清扫、洒水不及时,地面积尘明显,易造成扬尘污染

三、处理整改情况

2024年4月30日针对嘉祥县纸坊镇海波石材厂“厂房西侧厂区道路清扫、洒水不及时,地面存在积尘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清扫厂区道路,防止车辆运输造成扬尘污染。5月1日现场复查时,该企业厂区道路积尘已清理完毕。目前,立案处罚程序正在办理中。

下一步,我市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纸坊镇政府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定期对厂区地面清扫、洒水,严防尘、噪声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40428-1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240428-1号“泗水县高峪镇北百石村北侧山上有人在开山采石,噪声扰民,扬尘污染”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点位,位于泗水县高峪镇北百石村北侧八步岭泗水县高峪镇北百石村山东方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蘑菇种植项目施工现场,占地约42亩,施工用地已获得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工现场距离最近的居民区约1500米。山东方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计划建设20个高标准智能化恒温大棚用于培育大球盖菇,并配套建设育苗车间、原料库房、加工车间、成品库房等设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第五条规定,该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目前,整体项目处于土地整理阶段,规划将荒芜、贫瘠用地平整、改良成可机耕、机种、机收的规模化种植用地。

关于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料(沉积岩)清运事项,根据泗水县矿产资源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泗水县高峪镇北白石村山东方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蘑菇种植项目三通一平产生占压弃料(沉积岩)进行清运的函》规定,由高峪镇政府对项目涉及的矿产资源进行清运,清运时限为2024年3月30日至2024年4月30日,清运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济宁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试行)》要求,做好大气污染扬尘防治工作。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4年4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分局、高峪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现场检查时,山东方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蘑菇种植项目未施工,现场未进行弃料(沉积岩)清运。施工区域露天堆存大量原石,土地整理后产生的物料未完全采取覆盖措施,部分土堆裸露,抑尘设施,地面积尘明显,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经询问项目负责人,土地整理作业时间为早7时至晚18时,夜间不进行施工

三、处理整改情况

2024年4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分局、高峪镇政府现场责成山东方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现场裸露物料及土堆进行覆盖,清理地面积尘,增加洒水频次,避免扬尘产生。同时,施工作业时要避开正常休息时间,减少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截至目前,现场裸露物料及土堆已全部覆盖。项目负责人承诺,日后施工时将尽量避开休息时间,增加雾炮喷淋作业频次,对地面进行洒水降尘,对土地整理产生的物料及时进行覆盖,并定期更换破损抑尘网,最大限度减少扬尘、噪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下一步,我市要求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分局、高峪镇政府加大对项目施工现场的巡查力度,提升施工工地环境管理水平,监督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扬尘、噪音治理措施,对整改不彻底或拒不整改的项目施工单位依法查处。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40429-14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240429-14号“石佛路以南河道清淤项目,车辆运输渣土粉尘污染严重”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石佛路以南河道清淤项目,实际为洸府河(太白湖新区段)水生态治理工程,位于太白湖新区济宁大道以南、临河路以北、火炬路以东洸府河河道内。该项目于2023年11月29日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24年2月底开始施工,建设单位为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农业服务中心,施工单位分别为山东海建水利有限公司(1标)和山东水总有限公司(2标)。目前,整体项目处于清淤阶段。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4年5月1日,市生态环境局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局、济宁太白湖新区城乡水务服务部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属实。

现场检查时,洸府河(太白湖新区段)水生态治理工程施工现场正在进行清淤作业。调查发现,因部分临时便道洒水降尘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运输车辆经过时会有扬尘产生。

三、处理整改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局、济宁太白湖新区城乡水务服务部现场责成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地扬尘污染治理要求,加大雾炮车等抑尘设备的使用频次,及时对施工场地及便道进行洒水降尘。截至目前,施工单位已按要求进行整改,在确保运输车辆行驶安全的前提下,对施工场地及便道不间断洒水抑尘,避免扬尘产生。

下一步,我市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局、济宁太白湖新区城乡水务服务部加大对该项目的监管力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地扬尘污染治理“8个100%”要求,避免扬尘污染发生,切实维护好群众生态环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