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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王杰小学学生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5-17 17:58 信息来源:金乡县教育和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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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金乡县王杰小学学生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为准绳,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及 养成勤学好问、勤奋刻苦的学习习惯,激发学生学习热情,培养德才兼备、乐观向上、健康成长、和谐发展的新型的合格学生,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目标任务

1、本着“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宗旨,努力将我校的学生培养成全面健康和谐发展的合格人才。

2、激发学生学习的斗志和热情,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学习氛围。

3、规范学生的行为,培养他们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良好个性。使之成为德才兼备的优

秀学生。

三、主要措施

(一)设立奖励制度

1.奖励内容

凡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给予奖励:

(1)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显著者;

(2)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敢于向不良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者:

(3)尊老爱幼,乐于助人,拾金不昧,在师生中或社会上产生良好影响者;

(4)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者;

(5)积极参加各种竞赛,成绩优良者;

(6)有其他先进事迹者。

2.奖励方法

(1)口头表扬;

(2)通报表彰;

(3)颁发奖品;

(4)授予各种荣誉称号,

(二)对违纪学生的处罚规定

凡违反《小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1)批评教育:

发现学生不尊重师长,不遵守校规、校纪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班主任对因有较明显违纪行为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记录在班主任工作手册上,并记录学生的改正情况。

(2)警告:

受批评教育一学期累计超过10次以上仍无收效者;严重违纪,打架斗殴,小偷小摸等不良行为经教育帮助无悔改者;严重损坏公物而隐瞒不报者;一学期旷课累计6节以上15节以下者;警告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确认,报少先队大队部备案,并口头通知学生家长,记入本人学籍表。

(3)严重警告:经警告后仍无效果者;

不遵守社会公德,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者;学期内旷课累计15节以上者。严重警告以书面形式进行,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签署意见,少先队大队部批准,全校大会宣布,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4)记过:

经严重警告后仍无效者;发生严重的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在学校和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者;旷课一学期累计30节以上者;记过由少先队大队部上报材料,校办公会议讨论,校长批准,张榜公布,井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处分后,考察期为一学期, 如受处分者在考察期内有悔改表现或有明显进步,经本人申请可撤销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