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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祥县第二中学教师培训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4-05-18 14:10 信息来源: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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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师资培训工作,为努力建设一支观念新能力强素质高的新型教师队伍,以适应目前素质教育的新形势,切实保证教师培训工作的顺利实施,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求,遵循教师教育规律,在县教体局师训科的指导下,立足校情,开拓创新,变革培训模式,构建新的培训内容体系,全面启动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工作,以有利于适应终身教育要求,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切实增强教师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实践性和时效性。

二、培训对象

全体在编在岗教师

三、培训目标

⒈通过培训,使教师更新观念,提升教师职业道德水准,增强现代教育理论素养,明确教师专业发展内涵,理解并认同新课程的基本理念。

⒉通过培训,使教师变革教学行为,能够整合课程理念与课程实施,学会教学设计,初步掌握教新方式、新技能、新手段,形成新的教育教学能力。

⒊通过培训,使教师成为具有现代信息技术能力的新人,能较熟练地运用计算机和网络辅助教学,辅助管理及辅助教育教学研究。

⒋通过培训,使教师具有较高的教育科研素质,掌握教育科研方法,提高教师积极自觉地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的能力。

⒌通过培训,使教师实现专业发展,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养成教学反思习惯,乐于合作研究,初步具备教学行动研究能力,实现阶段自主发展目标。

、培训内容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师基本素养;师德师风;新课程标准、教学技能、教学策略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新时期教师信息技术与教育技术能力培训;班主任工作经验介绍;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教育培训;教师专业成长;教师教育科研能力;通识教育培训等。

六、培训形式

1.集中培训:与县教体局师训科联系,请专家面对面培训或集中视频直播培训等。

2.校本培训:教学技能竞赛、公开课、示范课、教学观摩、优秀教案评比、专题研讨座谈集体备课、观课评课、师徒结对论文发表课题研究、出版著作、校际交流课题培训、专业课培训、名师名校长高级研修班、挂职锻炼等。

3.远程培训:根据教育部、省、市、县安排参加的教师全员远程培训、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班主任培训、名师名校长培训、新教师培训等。

4.公需课培训:每年省、市、县统一组织的公需课培训。

、培训学时

1.教师资格证注册:5在编在岗教师必须至少接受360学时培训,每年72学时,其中面对面培训不少于12学时,校本培训不少于24学时,远程培训不少于36学时。继续教育公需课可计为30学时。每年一审核,每年一登记,记入个人培训档案。

2.教师职称评聘:每年必须至少接受90学时培训,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

八、考核与奖惩

㈠考核

对参训教师培训的考核上分为个模块进行,并对考核结果逐年进行认定、审核、注册。

⒈集中培训考核

集中培训考核是指参训教师根据县教体局统一安排,定期参加短期集中面对面辅导,完成培训任务情况。每年累计12学时,以实际参加面授辅导的考勤记录学习笔记为准。如有请假,必须由校长签字允许,否则缺一天面授扣6学时,迟到、早退扣2学时

⒉校本培训考核

校本培训的考核分为常规项目和折算项目两项,由县教体局协同学校共同完成。学时统计办法为:

⑴常规项目:常规项目分理论学习笔记、优质课教学案例、集体备课、评课记录、考勤等五项。参训学员每年度必须完成24学时。其中:

①按要求完成教师成长记录(包括理论学习笔记、优质课教学案例10学时。

③按时参加集体备课计4学时以考勤为准

④按要求完成观课评课每人每学期15节计5学时(以听课记录为准)。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科研活动、校际交流活动,计为5学时(以考勤为准)。

⑵折算项目:教师参加县级以上教学技能竞赛、公开课、示范课、教学观摩活动,教师每年发表论文或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并获奖,教师自觉主动师徒结对,可折算校本培训相应学时。具体认定办法依据《校本研修学分折算认定标准》执行。

3.远程培训考核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研修规划(2013-2015年)的通知》(鲁教师字〔20131号)和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行办法》(教师厅〔20113号)文件规定,各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参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的教科研人员、电教人员和其他教师均应参加远程培训。具体考核可依据济教字〔201321号《济宁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远程研修管理和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4.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核

学员每年参加省、市、县组织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凡考核合格者,一次性记入30学时。

5.成绩注册与认定

教师培训成绩的注册与认定必须做到客观、公正、准确。工作流程为:⑴学校建立校本培训档案(总档案)和学员个人档案(分档案)。学校档案反映学校教师培训的规划,自主培训活动材料;学员个人档案收集个人学时认定材料。学校教师培训领导组分学期审查学校和个人档案,统计培训学时。⑶县教体局于每年度末在审查各校档案的基础上注册学时。

㈡奖惩

学校根据教师培训的考核结果,对教师给予奖惩。

⒈对完成常规项目学时,并超额完成折算项目的教师,作为评优的依据之一。

⒉不能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年度审核未达到规定学时的,不得评优树先,不得续聘,不得晋升高一级职务。

其它事宜

 本细则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属教科室。

 

 

附件1:嘉祥二中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济宁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附件3:济宁市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折算指导标准

附件4:嘉祥二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使用说明

 

 

 

 

 

 

 

 

 

 

 

 

 

 

 

 

 

附件1    

嘉祥县第二中学

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曹景国  校长、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孙逢扩  业务副校长  

魏则建  总务副校长

 员:曹爱东  办公室主任

        孙建军  教务处主任      

        王旭    德育处主任  

        曹元启  总务处主任

曹玉东  信息处主任        

        钱新忠  名师工作室主任

        张令田  工会副主席  

任兰青  团委书记

周中亮  教科室主任

钱春花  教科室副主任

武雪峰  教科室副主任

该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教科室周中亮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教师培训具体工作事宜。

 

 

 

 

附件2

济宁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全市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和《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鲁教师发〔201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已取得教师资格的普通中小学在职教师。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继续教育是指中小学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的学习培训。

第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综合管理、指导和监督,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做好继续教育的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鼓励、支持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为教师学习培训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  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周期。每周期内,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

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市范围内有效。

第二章  内容与形式

第七条  继续教育以提高教师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开展以专业理念与师德修养、专业知识更新与扩展、专业能力训练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

第八条  继续教育分为学历(学位)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是指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的提高学历(学位)层次的教育。非学历教育是指经学校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对教师进行的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及岗位要求而开展的学习培训。

第九条  继续教育坚持教师全员培训与骨干研修相结合,远程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脱产培训与校本培训相结合,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提升相结合,统一培训与自主研习相结合,采取多种有效途径提升教师素质。

第十条  继续教育实行分级管理实施。五年周期内,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提供不少于240学分的全员培训,其中市、县(市、区)提供的面对面培训不少于60学分。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面对面培训学时规划,计划到人,明确具体培训时间和班次,并按规定书面通知到本人。中小学要积极开展校本培训,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学习实践等自主研习活动。

第十一条  根据成人学习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继续教育课程资源体系建设,确定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便于教师自主选择和学习公需科目培训在省里做出统一规定之首,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超过总学时的三分之一。

教师通过远程、自学等方式学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发的继续教育课程,经考试合格,可按规定计入学分。

第三章  学分登记与管理

第十二条  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登记,采用证书管理和信息化管理。继续教育学分证书统一使用省人社厅统一设计的证书样式,同时使用“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系统”进行学分登记,系统向教师、学校和省、市、县管理员开放查询、登记、审核、统计检索等权限。继续教育学分证书编号与“学分管理系统”中的编号一致。

第十三条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范围包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和认可的各类培训;教师参加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提升学习;学校根据本校实际组织开展的校本培训和学校认可的教师自主研习活动。

第十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和认可的各类培训,教师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依据培训项目开班通知和结业证书中规定的学时计算学分,原则上1小时为1学时,1学时计算1学分。

第十五条  中小学教师参加国民教育系列提高学历(学位)教育,在读期间学业成绩合格,本学年继续教育记72学分。

第十六条  新任中小学教师试用期培训不少于120学时,经考核合格记72学分。担任班主任的中小学教师,每5年需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班主任工作专题培训,经考核合格,1学时计1学分。

第十七条  在县级及以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中,担任主讲教师、课程专家和指导教师的,依据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时证明计算学分,原则上1学时计算2学分。中小学教师积极响应号召到贫困地区、农村学校全职支教,学年继续教育记县级面对面学分12分。

第十八条  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和学校认可的教师自主研习活动学分,五年周期内累计登记不超过120学分,具体计算办法由中小学校根据《济宁市中小学教师校本培训学分折算标准》,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九条  中小学教师参加各级各类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结束后,教师个人凭培训通知、考核成绩、学时证明或结业证书等相关材料提出登记申请,由教师所在学校进行材料审核、学分计算,并在证书和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学校要成立学分管理小组,并制定专人负责学分登记。学分管理小组负责对材料的审核和学分计算,学分登记人负责学分录入,并与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学分登记。

第二十条  继续教育学分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审核材料包括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证书及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并与次年1月份前完成。中小学教师参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时需要查验继续教育学分,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对因产假病假等特殊原因无法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分的教师,经学校同意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可在一定时间内进行补修。具体办法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二条  加强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过程管理,对学分登记与事实不符或培训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追究相关部门、学校及人员责任。

第二十三条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的教师,所在学校和有关单位应督促其改正。对在继续教育中弄虚作假、骗取学分的教师,取消其学分记录,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  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完成情况纳入对学校的督导评估内容。凡当年有15%以上的教师未能完成规定学分的学校,当年不得参加县级及以上先进单位(集体)评选,校长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并给予全市通报批评。

第四章  继续教育档案

第二十五条  各级教师培训机构、中小学校分别建立教师继续教育管理档案。档案类别分为文件政策、培训项目、培训成果、校本培训、其他等。具体存档材料包括:通知计划、课程安排、学员名册、成果总结及其他过程材料、表格等。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建立个人继续教育专业成长档案。档案材料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个人继续教育年度审核情况,每一周期个人继续教育期满考核情况,个人继续教育总结成果材料,以及各类折算学分登记的证书、材料等。

第二十七条  各级教师培训机构、中小学校应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做好教师培训档案的管理工作。教师培训档案管理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专业水平,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并接受专门的培训后才能上岗。

第五章  政策保障

第二十八条  举办教师培训的机构和中小学校要加强继续教育过程性记录和档案管理,作为登记和审核继续教育学分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继续教育学分是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及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继续教育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暂缓教师资格注册,不得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三十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教师培训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各地依据济教财[2009]12号和济财教[2015]9号有关教师培训经费的规定,足额提取继续教育经费,县区可按一定比例统筹管理,加强经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十一条  中小学教师参加法律、法规规定的继续教育,其费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参加所在单位安排的继续教育,其费用由所在单位负担;参加自主选择的继续教育和自主研习活动,其费用按照所在单位的规定解决。

第三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不得向教师个人收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审核不得向教师个人收取管理费和证书工本费。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研究机构、教师培训机构、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5年3月31日起施行。

 

 

 

 

 

 

 

 

附件3

济宁市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折算

指导标准(试行)


国家级

审核材料

最高限制

   

教学技能竞赛(能手、优质课、优课、基本功等竞赛活动)

能手

5学分/

7学分/

9学分/


获奖证书复印件

10学分/学年

教学技能竞赛评定单位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教师教育机构,同一竞赛只计最高级别,不重复计算。其他竞赛活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记分。优质课、基本功二三等奖的,依次适当降分记分。乡镇级和校级竞赛适当降分记分。

优质课

4学分/

5学分/

7学分/

9学分/

优课

3学分/

4学分/

6学分/

8学分/

基本功

2学分/

3学分/

5学分/

6学分/

公开课、示范课

4学分/课时

6学分/课时

6学分/课时

6学分/课时

有关证明材料和教案、影像资料

6学分/学年

同一内容的按最高标准核定,不重复计算。乡镇级和校级公开课适当降分记分。

教学观摩

每学期观摩节数达到15节,计4学分

听课、评课笔记

8学分/学年


优秀教案

每篇记0.5学分

评比的优秀教案

4学分/学年


校本培训(专题研讨、 专题讲座、 集体备 、校本教研

1学分/

(每次时间一般不少于1.5小时)

实施计划,现场笔录等

12学分/学年

专题研讨、讲座学期初拟订计划。研讨内容对教育教学热点问题探讨,案例分析。讲座主讲按1.5学分/次核定。

师徒

结对

10学分/学年

相关文件、材料

10学分/学年

师徒同分,制订学期计划,有听评课记录等。

师德学习

10学分/学年

会议签到、学校证明

10学分/学年

学习时间不少于10学时,学习笔记不少于1万字。

教学论文发表

1500字以上的,2学分/

1500字以上的,4学分/

1500字以上的,6学分/

1500字以上的,8学分/

刊物复印件(封面、目录、文章)

8学分/学年

论文发表省级和国家级必须要有正式刊号;或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市级及以上理论刊物。与教育教学有关,1500字至500字的折半记分,低于500字的不记分。在有正式刊号的报纸发表的,按上述标准折半记分。同一论文只计最高级别,不重复计算。

课题研究

3学分/

4学分/

5学分/

6学分/

证明材料和论文或实验心得

6学分/学年

课题须经县级及以上教科研部门批准立项。主持人和参与课题研究者必须每学期参与课题研讨不少于3次,并撰写论文或课题实验心得至少1篇。参与人员折半记分。

出版著作

主编或副主编、编委

著作原件

6学分/学年

著作要有正式书号,主编记10分,副主编减半记分,编委按参编人数折算记分。

学校其他培训


相关文件、材料

20学分/学年


其他可记学分的项目


相关文件、材料

20学分/学年


附件4

嘉祥县第二中学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使用说明

根据济宁市人社局、教育局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用于教师资格证注册、教师职称评聘。教师资格证五年注册一次,每年继续教育要求必须在72学分以上,五年共计360学分;教师职称评审、初和续聘均要求提供五年学时证明,每年要求必须在90学分以上,专业课要求60学分以上,公需课30学分以上

一、平台类别

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四个网络平台:

一是山东省互联网+教师专业发展工程,此为专业课省级学习内容(省平台),专业课学习要求为60学分以上,包括山东省互联网+教师专业发展工程、市级培训、县级培训、校本培训每年年底或年初听学校通知安排,从省平台把当年省、市、县、校四级培训的学时证明下载、截屏或拍照上传到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并按要求申报学时。

二是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此为公需课培训内容(市平台),公需课学习要求为30学分以上。主要内容是公职人员所需要掌握的职业道德、政策法规、地方规划等。市平台学习完成后,自动记录,不必申报。

三是嘉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继续教育基地,此为公需课培训内容(替代市平台),公需课学习要求为30学分以上。该平台可付费补学专业课、公需课。学习完成后,下载学时证明,上传到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并按要求申报学时。

四是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此为专业课学习,该项培训结束后,下载或截屏结业证书,上传到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据实申报学时。

二、平台使用

目前,继续教育培训个平台,账号、密码分别为:

一是山东省教师教育网,新纳编教师学校管理员直接添加,调转教师需要原单位管理员在平台上操作调转。账号是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123456,登录后密码需要更改

二是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自己注册,账号是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登录后密码需要修改。

三是嘉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继续教育基地,自己注册登录,账户、密码自定。

四是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自己注册登录,账号为手机号,密码自定。

上述个网站账号一样,建议密码最好设置成同一个,包括字母、数字、特殊符号、大写、小写,不要太复杂,一定要记住!如忘记密码,可联系学校管理员,更改密码一律为初始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