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实验中学教学常规管理规程
金乡县实验中学教学常规管理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落实《济宁市中学教学常规管理细则》,进一步强化我校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稳固和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金乡县实验中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全体教师。
第二章备课管理
第三条“三级”课程设置的所有学科及各学科不同类型的教学内容都要认真备课,并提前一周撰写初案。
第四条备课要努力做到“三个到位”——教材研读到位;课标理解到位;学情分析到位。既要做到尊重教材文本,又不拘泥于教材,要发掘和利用好社会资源,读好“生活”这本书。
第五条备课坚持个人备课与集体备课相结合,既要发挥个人专长,又要整合集体智慧。
第六条集体备课由各学科备课组长组织进行,集体备课应做到“四定一交流”,即定时间、定地点、定内容、定中心发言人,交流教学体会。
第七条集体备课实施“主备引领,团队完善”策略,每学期初,各备课组要在第一次集体备课中研究确定学期集体备课计划,分配主备任务,一式二份,一份附在集体备课记录上,一份上交教务处备查。
第八条集体备课每周进行一次,每次集体备课都要有详实记录,并做严格考勤,任何教师都不得无故缺席,考勤结果将作为晋职评优的重要参考内容之一。
第九条集体备课的主要任务:
(一)交流上周教学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困惑求助,经验分享,研讨备课、上课、作业及练习中出现的问题;
(二)疏通下周教材,主备人介绍每节课的教学设计思路,其他成员提出个人建议,共同完善形成教学初案,提交到共享信箱,以便每个人做个性化处理和制作课件。
第十条 集体备课要求全组教师必须准时参加,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向主管本学年的教务主任请假,但事后必须到备课组长处“补课”。集体备课时,教师应积极发言,各抒己见,不做与备课无关的事,如有不统一的观点应由备课组长请教专家予以通识。
第十一条 集体备课必需按时组织,每次集体备课应不少于45分钟。主管本学年的教务副主任要对学年各备课组集体备课情况逐一检查记录,主管副校长与教务处主任要对全校各备课组集体备课情况抽查。
第三章 教案检查管理
第十二条 教案撰写是教师备课活动的固态表现方式,教师必须在上课一周前备好课并撰写好教案,上课前要“复备”,并做修改、调整。
第十三条 学校对授课教案实行“三级检查制”,即备课组周检查、教务处月检查、主管副校长随机抽查。不备课、没有教案不能上课。
第十四条 教案撰写内容一般应包括教学内容(课题)、教学目标、重点难点、教学方法、教学过程、作业布置、教学后记等主要方面。教师可根据个人学科教学积累程度决定教案撰写内容的详略。
第十五条 备课但不能过简,环节要全,主要内容要详实。组长负责学科教学计划调控。学期初要组织备课组集体讨论,研究制定学期学科教学计划。教学进度表一式二份:一份写在教师教案上,用以调控教学进度;另一份上交教务处收档备查。教师必须认真执行学期学科教学计划,实际教学进度与教学计划的误差不超过一周。
第十六条 教务处每月检查教案后,要写出总结评价,并及时通报,对不合格教案,要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章 上课管理
第十七条 教师必须按时上课,准点下课,要坚持提前1分钟候课,鼓励各班坚持课前一支歌活动。
第十八条 教师要严格规范自身言行,不坐着讲课,不挎包进课堂,课堂上不使用通讯工具,中途不擅自离开教室。衣着整洁大方,行为端庄文明。
第十九条 教师要不断提高课堂驾驭能力。坚持正面教育,不训斥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把学生拉出课堂。偶发事件处理不超过30秒。
第二十条 课堂教学中,教师要善于用最饱满的教学激情去感染、吸引学生,善于创设宽松、愉悦的学习氛围,善于搭建自主、合作、探究式的交流互动平台。
第二十一条 课堂教学结构严谨,层次分明,思维训练要贯穿始终,并要充分体现“尝试教育”理论和“以生为本”原则。
第二十二条 体育课要力求规范,教师要根据学校场地、设施条件和学生的年龄特点精心设计教学内容和训练方式,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认真组织好每一节体育课,集体活动时间不少于30分钟。学生自由活动时,教师不能离开操场,不能远离学生,要时刻掌控学生的活动情况,严禁学生进入教学楼。
第二十三条 音乐、美术、实验课、信息技术课等在公共教室完成的授课,都要严格管理,任课教师要对学生出勤情况做好记录,并及时与班主任沟通。如有备品人为损坏要追究责任到人,按价赔偿。
第二十四条 教师要重视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运用,合理利用包括信息技术在内的各种有效的手段,提高教学效率。积极开发利用校内课程资源、社区资源、家庭课程资源。
第二十五条 教师要坚持面向全体学生,注重调动学习能力稍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努力营造学伴互助,小组交流氛围,启发学生积极思维,鼓励学生质疑问难,能让学生观察的就让学生观察,能让学生思考的就让学生思考,能让学生表述的就让学生表述,能让学生动手的就让学生动手,能让学生总结的就让学生总结,教师不能包办代替。
第二十六条 教师要掌握课程标准对学生评价的要求,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关心每一个学生的成长。对待学生一视同仁,特别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更要爱护和帮助,使每一个学生都能身心健康、快乐的学习和成长。
第五章 作业布置与批改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一节课或一个单元的课堂教学结束后,教师要适当选取、布置课后作业,用于巩固、加深、理解和拓宽学生所学知识,提高学习能力。
第二十八条 作业设计要符合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作业布置要关注不同学力的学生,做到既有必做题(基础知识、基本能力),又有选做题。鼓励布置实践性作业,从而满足更多学生的发展需求。
第二十九条 布置作业要提出格式要求,强调书写规范。作业要精选,切忌增加学生负担,能在课堂完成的作业不布置到课外去做,要考虑到初中学生家庭作业总量不得超过1.5小时的要求。
第三十条 教师要及时认真批改作业,凡布置的书面作业要全批、全改,要在下次上课前批改完毕。批改时注意学生作业中的错误数量和性质,分析错误产生的原因,并作必要的记载,作为课堂讲评和改进教学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 教师要注意批改和讲评的质量。要科学、正确判断作业的正误,不得在作业本上只批个日期或阅。一定要精细到位并做恰当评价。语文、数学、外语作业每周批改至少3次,物理、化学每周至少2次,历史、政治、地理、生物每两周不少于1次,学生每周完成1篇作文,教师每月详批2篇。
第三十二条 作业批阅情况施行月检查制,教务处每月初对上月各班、各科作业随机抽调检查,形成检查记录,并在学校例会上总结通报。
第六章 考试、评卷管理
第三十三条 阶段测试是常规教学管理的必要环节之一,考试命题、监考、阅卷是任课教师责无旁贷的教学义务。在考试命题、监考、阅卷工作中,教师要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原则上不得私自串动,如有极特殊情况,需经主管校长批准,由本人负责在指定的人员中委托他人补位
第三十四条 教务处是学校考试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考试的组织和安排。具体职责是:
(一)按计划布置考务工作;
(二)收集考试资料,布置命题任务,保管、分发试卷;
(三)统计考试情况资料,建立必要的考务档案;
(四)对违反《考试、阅卷管理》的教师、监考人员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 每学期进行期中、期末考试总计2次。各学年要在教务处的统一安排下,组织有关考务工作。每次考试、评卷结束后,学年都要及时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认真总结阶段教学工作,比对分析教学成绩,发扬长处,找准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十六条 命题、打印教师及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泄密试题,不得在考前为学生划定复习重点。
第三十七条 每次考试由主管本学年的教务副主任统一编排学生考场,安排监考教师,每考场(30人左右)要保证有2名监考教师,每层楼保证有1名流动监考。教务处安排巡考,负责巡视考场,检查考生答题和教师监考情况。
第三十八条 监考教师必须严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监考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或相关的纪律处分: ①不按规定的时间抵达考场; ②提前考试时间或推迟考试结束时间; ③未按规定宣布考试纪律或进行常规检查; ④考试进行中随意离开考场或看书报、杂志、电脑; ⑤在考场吸烟、接打电话、发短信,影响考场秩序; ⑥对学生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不进行警告或处理; ⑦对考生讲解、暗示试题答案; ⑧考场有舞弊行为而监考人员未发现或未及时制止; ⑨考试结束后,漏收考生试卷,未按顺序清点考生所交试卷,装订试卷不合格。
第三十九条 教师阅卷由主管本学年教务副主任负责统一组织,学科阅卷分工由各备课组长安排,采用集中流水作业的方式,既有分工,更要体现协作。阅卷教师对试题答案有争议时,备课组应组织全组教师集体讨论确定合理量分标准,意见无法统一的,以备课组长意见为据。
第四十条 阅卷教师应在指定时间内完成阅卷工作。拖延时间的,对学年要提出批评。教师阅卷应坚持标准,公平一致。教师阅卷时,严禁学生在场,更不允许学生参与阅卷。阅卷过程中任何人不得拆看试卷密封内容。
第四十一条 对每一科目的阅卷,教务处都将随机抽样检查。对不按标准阅卷的,教务处一经发现要大会点名批评,情节严重者将严肃处理。
第四十二条 阅卷结束后,登分由学年主任指定专人进行,校对成绩发现误批更改得分时需要有阅卷教师签字,学年主任审查。学校严惩利用考试命题、阅卷之便故意弄虚作假行为,情节特别严重,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调离教学岗位。
第七章听课检查管理
第四十三条 听课是教师间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有效途径,更是领导深入一线、走近师生、促进教学的重要渠道。学校领导、教师都要坚持听课。校长每周至少听3节,每学期不少于50节。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和教导主任不兼课的每周至少听课5节,每学期不少于70节;兼课的每周至少听3节,每学期不少于50节。教师每周至少听课1节,每学期不少于20节。
第四十四条 学校领导要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承担一定的课堂教学任务,带头上好课,并鼓励、欢迎教师随时听自己执教的课。
第四十五条 听课者要作好听课记录,听课笔记内容包括两个主要方面:一是教学内容,主要包括听课时间、学科、班级、执教者、课题、教学过程、学生活动情况、教学效果等。二是教学评点,即听课教师对本节课教学优、缺点的初步分析与评估,以及提出的建议。主要包括教材处理与教学思路的把握、教学目标的确立、教学重难点的突出与突破、课堂结构设计、教学方法的选择、教学手段的运用、教学基本功、现代教学思想的体现等。
第四十六条 听课笔记的检查,由主管本学年的教务副主任每月末定期检查1次,平时随机抽查一次,并要与《班级日志》认真核对,每次检查后要加盖教务检查专用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总结通报,限期整改。校长和主管副校长、教务主任每学期要不定期、不定学年、不定教师抽查。
第四十七条 学校领导听课要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并做出客观评价,要注重发挥评价的激励与指导作用。
第八章 教师串、代课管理
第四十八条 严禁教师私自串课。当因私、因公确需串课时,必须到教务处口头申请并记录备案。串课要以不影响教学效果为第一原则,无故旷课属教学事故。
第四十九条 教师因私、因公不能按时上课者,应首先告知主管副校长,再报告教务处,主管本学年的教务副主任负责安排教师代课。原则上不能出现空课,没有告知出现空课,属教学事故。
第五十条 代课教师满要工作量,工作量不足,学校根据人员情况安排其他工作。
第五十一条 教师工作量标准:语文、数学、外语的课时标准暂定为10~12节/周;物理、化学学科为12节/周;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等其他学科为12~14节/周。超出12节/周,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必须兼课
第九章 教材、教辅使用管理制度
第五十二条 教辅用书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教师用书由教材订阅专职人员负责,在征得学科备课组集体意见的基础上,报请主管副校长批准统一订购;学生用书,一律按“一书一辅”要求从省发目录中选配,任何教研组、备课组、领导和教师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名义私自订阅教辅用书。
五十三条 任何教研组、备课组、教师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暗示学生统一购买教辅用书。
第五十四条 任何教研组、备课组、教师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私自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比赛。
第五十五条 毕业年级学生自主购买复习材料时,教师不得提示,暗示购买某特定资料。’
第五十六条 上级主管部门发放的教辅用书,教师必须要认真讲解批阅,应做到物尽其用。
第五十七条 学校鼓励教师根据教学内容适时选取典型试题印发给学生,用以巩固课堂教学,但必须以备课组为单位,由主管本学年的教务副主任批准开票,统一印刷。杜绝以班级为单位私自收费的自主印刷行为。
第十章 社团活动课管理
第五十八条 社团活动课是校本课的重要形式,是基础教育新课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要根据学生的发展需求和本地、本校的教育资源、师资条件,陆续开发并不断完善不同门类的社团活动课程,并且纳入学校整体教学计划,统一管理,与国家和地方课程享有同等地位。学校倡导教师积极参与社团活动课的开发与开设。
第五十九条 社团活动课可根据学生的需求率采取必修和选修两种形式授课,凡是自主开发并经过一年以上实践教学论证、确认可行的社团课活动必须编写整理出系统的教学讲义。
第六十条 社团活动课教师要认真制定学期教学计划,预测教学效果,制定教学进度,并认真备好每一节课,按时撰写授课教案,无教案不得进课堂授课。
第六十一条 社团活动课教师要按时组织学生开展活动并加强课堂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过程,要做好学生考勤记载,及时与班主任沟通交流
第六十二条 教师要根据教学内容,合理安排学生作业,并及时反馈,使人人都学有所获。平时要定期开展相关竞赛活动,学期末要对学生一学期的学习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提交教务处备档。
第六十三条 教师要重视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及时归档。要关注学生参与的全过程,并适时给予指导。
第六十四条 教务处副主任负责本年级各社团活动课的检查管理工作。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学校将于每学期末对本规程的贯彻实施情况予以总结,对贯彻实施优异的教师予以适当的物质奖励;对违反本规程的情况进行总结统计,统计到人,精细到次,并将统计结果备案,并视作教师评优、教师晋职、教师提干的重要依据。对违反次数较多、情节严重者将调离一线教学岗位。
第六十六条 本规程修订版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