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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县龙城小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5-19 12:50 信息来源: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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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县龙城小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严肃上班纪律,保证教育教学计划的顺利实施和教育教学目标的高效达成,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考勤项目

对按时签到签退、值勤、上课、升旗仪式及学校通知参加的各种会议、教研、培训、活动等均纳入考勤。

二、考勤要求

全体教职工必须自觉遵守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误课,有事先请假,准假后方可离校。无公务联系不串岗,不闲谈,不做私活,不做与教学无关的其它事情。

三、考勤时间

每日打卡4次(上午、下午两时段上下班打卡)

春季时间(春季开学至4月30日)

上午:7:40-11:20                 下午:13:40-17:20

夏季时间(当年5月1日至9月30日)

上午:7:40-11:20                 下午:14:10-17:50

秋冬季时间(当年10月1日至春节)

上午:7:40-11:20                 下午:13:20-17:00

四、考勤办法

1.上班实行签到制,在学校规定的签到时间以前打卡签到。

2.下班实行签退制,在学校规定的签退时间以后打卡签退。

3.坐班实行查岗制,坐班时间不得随意出校或串岗,有事外出实行请假登记制。

4.上课实行候课制,须提前2—5分钟到课堂,下课以铃声为准。

5.值勤实行早到制,值勤教师在学校执勤排班时间前到岗。

6.会议实行准时制,会议活动准时进行,全体教职工应提前5—10分钟到达会场,关闭通讯工作,认真听会、记录,不早退。

五、请假管理

1.请假程序。

教职工请假事先在企业微信工作台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备案。不经审批或无手续者,一律按照旷工对待。严禁事后请假,否则不予审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补假的,本人向学校进行说明后按请假程序申请审批。

2.批假规定:

1)婚假、产假、丧假等法定假,按国家规定天数计算,超过法定假需续假的,经校领导同意后,其续假时间定为事假时间,未履行续假手续而不到岗的视为旷工,法定假一律由校长审批。

2)公假:指因公出差、开会、学习、培训、进修、外单位短期借用及参加其它公务活动等,凭文件、通知批假。

3)事假:私事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

4)病假:病假需提供医院检查证明、病历、交款单等材料及本人申请,经学校核实确需病休的方能准假,医院开具的建议只作参考,不作请假审批依据。一次病假原则上一般不超过5天。注:女职工孕产检以病假申请的不予审批,请假从产假中扣除相应天数。

5)教职工遇特殊情况,如父母(或配偶父母)、配偶、子女重病住院需要护理等特殊情况,由教职工提出合理申请,经校委会审批同意后可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予以适当照顾。

6)哺乳期: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每周的哺乳时间由个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安排后除特殊情况外不再更改。统一作息期内(春秋季、夏季、冬季)不得更改。

五、考勤说明

1.教职工不遵守本制度,情节严重的,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上级有关文件处理,后果自负。

2.执行中凡本条例未涉及的事项均由校委会、行政会集体讨论决定。

3.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学校办公室,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