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第二中学事业单位章程
嘉祥县第二中学事业单位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嘉祥县第二中学。
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梁宝寺镇政府驻地。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1785.77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嘉祥县教育和体育局。
第八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嘉祥县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
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本单位的宗旨是: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实施初中阶段义务教育,加强素质教育。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组织开展教育教学和教学科研活动;
(二)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负责学校日常管理,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预防事故发生。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三条 本单位党的领导制度: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四章 党的建设
第十四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第十五条 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党组织必须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其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在学校贯彻执行,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深化教育改革,积极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二)坚持党管理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三)参与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师资队伍建设、基层建设、经费管理以及学期工作计划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和帮助校长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行政全面完成教育、教学等任务。
(四)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从严治党。
(五)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六)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七)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八)加强党风廉政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校长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支部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和学生学籍管理;
(三)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四)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六)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九)向学校党支部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 举办单位
第十七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监督本单位运行;
(四)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五)查阅本单位会议记录;
(六)审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七)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等。
第六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嘉祥县教育和体育局。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九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主持开展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本单位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四)年度财务报告;
(五)决策机构认为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九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九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一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十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三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2021年5月30日经嘉祥县教育和体育局表决通过。
第三十六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嘉祥县教育和体育局。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