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实验初中学生考试制度
济宁市实验初中学生考试制度
考试管理
1.改革考试形式,实行考试考查相结合的评价办法。
2.听从监考老师的指导,严肃认真参加考试。
3.考前准备充分,按时进入试场,按规定入座,迟到半小时者取消考试资格。
4.进入试场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用品。不准携带任何书籍、笔记、纸条。
5.答卷前,必须先在试卷指定的地方正确清楚地写上班级、姓名等。
6.签卷字迹要清楚,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的钢笔书写,也可用蓝油或黑油圆珠笔书写。
7.卷面不清,可举手询问,不得私下谈论、喧哗。
8.考试进行半小时后方可交卷,交卷后应远离试场,不得在试场周围逗留和交谈。考试终场时间一到,应立即停止答卷,并有秩序地离开试场,一律不得将试卷带出试场。
9.端正考试态度,诚实、守纪,不搞任何形式的舞弊,努力考出最佳水平。
10.如有违反考试规则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口头批评,扣分、取消考试成绩等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11.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即优秀、良好、及格、待及格。
12.考试后要认真进行自我分析,总结学习中的经验与不足,并修订好下阶段的学习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