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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和平街小学校务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2024-05-20 11:15 信息来源: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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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公开制度

推行校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是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进一步团结和依靠广大教职工参与、支持和推进学校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也是落实依靠方针、完善和发展教代会制度,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实施教职工民主监督、密切干群关系的需要,更是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

一、校务公开内容。

1.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

2.学校聘任合同制制定实施方案、下岗、转岗分流的原则、程序。

3.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评优、评职称、晋级工资、绩效工资发放和有关福利待遇。

4.学校业务招待费及其他有关经费的支出情况。

5..教代会民主评议学校党政主要领导的结果。

二、校务公开形式。

1.向教代会报告——有关学校的重大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及发放,各类捐资款、赞助款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其他有关经费支出情况,党政主要领导民主评议党政主要领导的结果等向教代会报告,接受教职工代表审议。

2.公开栏公布——评优、晋级、考勤情况、财务报表均在公开栏内向全体教职工公布。

3.向教职工通报——学校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每学期工作计划目标、每周工作安排、学校阶段性工作情况、学校重大改革方案、期末绩效工资发放的说明等向教职工大会进行公布。

三、校务公开时间。

1.定期——每学期一次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按规定将公开的内容向教代会报告;每学期初由校长将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目标向全体教职工报告;规划性的通报事项可通过公开栏定期公布。

2.不定期——阶段性情况报告可及时、随时在公开栏或教职工大会通报;有关学校重大改革方案、人员调整等随时、及时向教代会和教职工大会通报。

4.组织领导。

校务公开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在校行政、支部领导下进行。为切实做好校务公开工作,成立由一把手校长任组长的学校校务公开制度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