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琵琶山中心小学学生管理制度
济宁市琵琶山中心小学学生管理制度
一、奖惩细则
(一)奖励
1.奖励对象。凡属本校在籍学生,符合条件者,均予以奖励。
2.奖励类别。校内奖励类别分为等级和名次奖。等级奖励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鼓励奖;名次奖一般分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必要时可迁当顺延)。上级及有关单位的奖励类别以奖励者规定为准。
3.奖励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给予奖励。
①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绩显著者。
②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利益。
③大公无私、助人为乐、尊老爱幼、拾金不昧者。
④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
⑤积极参加各种正规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成绩优良。
⑥有其他先进行为者。
4.奖励办法:
①口头表扬。
②通报表扬。
③颁发奖状、奖品。
④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等光荣称号。报请上级机关给予嘉奖。
⑤凡受奖励的一律填入学生档案。
⑥按获奖级别等级的高低、获奖名次的先后分别给予不同规格的物资鼓励。具体办法学校另行规定。
(二)惩罚
1.凡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规章制度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2.处分方式: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
3.凡受处分的学生一律记入档案并通知家长。
4.构成违法犯罪行为者,报请执法机关论处。
5.受处分的学生若能改过,应及时取消处分。尤其对毕业班的学生,在其毕业前夕,应做出结论。
二、学籍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办法,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
1.新生入学,采取开学通告形式,并将开学通告张贴到各生活小区,使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籍号。学生学籍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新生基本情况表和学生分班花名册,上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份义务教育学籍卡,并由学校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的学籍卡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卡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实事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卡由教导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卡归档备查。
(二)转学与借读
1.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办理学籍异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插班的,在学校班额人数许可的前提下,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教导处考核通过,凭原所在学校的转学证明、学籍簿、义务教育登记卡方可办理插班手续,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级。
3.每个学年度开学后要做好学籍变动表、学籍变动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留在学校存档、一份上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三)休学、复学、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三级甲等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学习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5.在学校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辍学。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校长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针对学生辍学的原因,当地人民政府依法负责对其父母或监护人采取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强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复学。
(四)留级与跳级
1.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2.个别学生智力超常,各科成绩优秀,确有条件跳级学习的,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任课教师研究提出,经学校同意,报区教育局审批,允许跳级。跳级生一般在学年度开始时到新的班级学习。
二、学生相关活动方案
依据《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结合我校办学理念,制定我校优秀班集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评优办法如下:
一、集体系列
(一)优秀班集体评选
1.优秀班集体条件:
(1)积极开展创建优秀班集体的活动,不断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自觉接受学校的工作安排,完成任务好,各项常规评比名列年段前茅,有良好的班风,形成尊师守纪,热爱劳动,团结友爱,朝气蓬勃,不断向上的班集体。
(2)学生转化工作抓得紧,措施有力,耐心细致,成绩显著。在一学期中,班级同学无重大违法乱纪行为发生。
(3)学风好,多数学生学习成绩良好或有明显提高,卫生工作做得好,学生体育达标率高,95%以上学生达到《体育合格标准》。
(4)班干部能团结一致,密切联系同学,在创建优秀班集体及其他活动中能起带头和核心作用。
2.评选方法
(1)优秀班集体每学期评选一次。
(2)由德育领导小组进行评审。
(3)被评为优秀班集体的班主任可优先成为优秀班主任的候选人。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选时一票否决。
①班级内有情节严重的盗窃、打架、破坏公物等行为。
②安全管理不到位,有较大安全事故者。
(二)优秀中队评选
1.优秀中队条件:
(1)组织好:少先队知识教育普及化、经常化,有具体形象的共同目标,有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有积极健康的集体舆论,有规范自觉地组织纪律,有团结友爱的伙伴关系,有互助合作的学习氛围。
(2)工作好:中、小队有自主自理的自治能力,中队辅导员在与不在一个样,少先队在集体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中队辅导员认真负责,民主辅导。
(3)活动好:有固定的队活动时间,有经常、快乐的中小队活动,小队作用发展好,快乐中队创建好,并在区快乐队建活动中表现突出,在各级各类评比中获得奖励。
(4)阵地好:建立健全中、小队小家务和教育阵地,每一位队员有为集体服务的岗位,并能经常发挥作用。
(5)制度好:建立健全各项队工作与活动制度,并能长期坚持按制度执行。
2.评选方法
(1)优秀中队每学期评选一次,由德育领导小组进行评审。
(2)被评为优秀中队的辅导员可优先成为优秀中队辅导员的候选人。
二、学生系列
(一)评选条件
1.“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守则》《规范》,在学雷锋等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好学,较好地掌握“双基”,学业成绩优良。
(3)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认真上好体育课,坚持“两操一锻炼”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体素质。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担任班级或班级以上的班、队干部,在基本具备三好生条件的基础上,热心为集体工作,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肯干,有工作实绩,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起骨干作用。
3.“优秀少先队员”评选条件:
(1)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物。拥护中国共产党,立志为现代化建设努力学习,做共产主义接班人。
(2)发扬“诚实、勇敢、团结、活泼”的优良作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少先队组织利益。
(3)遵守队章,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热心为大家服务。
(4)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积极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或有较大进步。
(5)遵纪守法,遵守《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或少先队组织的一切规章制度。
4.“文明礼仪之星”评选条件:
(1)能自觉遵守我校《校风校纪》的管理规定,在学校能起到文明示范作用,能很好地使用礼貌用语,懂礼仪、懂礼节;举止文雅,待人有礼貌,见到同学、老师能主动问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遵守秩序;尊重老师,孝敬长辈,团结同学,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爱护环境,能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形象文明、健康。
(2)在学校、家庭、社区中能起到礼仪宣传辐射作用。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礼仪实践、宣传活动;积极在家庭中进行礼仪实践、宣传活动;积极参加社区礼仪实践、宣传活动。
5.“阅读之星”评选条件:
(1)喜爱读书、勤于读书,有良好的读书习惯,平时能广泛阅读各种书刊,是全班公认的小书迷。
(2)积极参加班级、学校组织的读书展示活动,在班级推荐中能获得半数以上通过。
(3)善于读书。在广泛读书的基础上,每学期能选择2--3本经典的书精读。并做好读书笔记,写好读后感。
(4)读书致用。平时能将读书的喜悦与大家分享,能积极向同学们推荐好书,能将书中的故事讲给大家听。
(5)书香留痕。能积极参加校内校外的各项读书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6.“学雷锋小标兵”评选条件:
(1)遵守学校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尊敬老师在校园内见到老师主动问好;团结同学不骂人、不打架,按时完成作业。
(2)在家帮助父母做力所能及的家务,在校大扫除和各种劳动都能积极肯干。
(3)上学、放学路上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横穿马路,不闯红灯、不骑车。
(4)保持校园文明,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和奶袋,要爱护花草树木和校园内的一切设施。
(5)课间不在楼梯、楼道和校园内追逐打闹。上下楼时不要大声喧哗,要轻声细语自觉保持校园安静。
(6)在学校学雷锋活动中表现突出,乐于助人,积极主动帮助有困难的同学。文明礼貌,尊敬师长。拾金不昧,捡到东西要交公。
7.优秀学生评比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班级和学校组织的活动,热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自觉遵守《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无严重违纪现象,在同学中能起模范作用。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上课专心听课,积极发言,作业按时认真完成,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成绩优良,语数外各科成绩在班级名列前茅。
(3)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认真上好两课、两操,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体育达标良好以上。
(4)具备三好学生、文明学生的评选条件。
8.进步学生评选条件:
(1)讲文明、懂礼貌,自觉遵章守纪;尊敬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关心集体,热爱劳动,模范地执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2)学习目的比较明确,学习态度比较端正,上课努力专心听讲,积极争取发言,学习成绩与期初相比有了比较大的进步。
(二)评选办法
1、以上学生各项单项奖,学校每学年评选一次,由各班主任(中队辅导员)根据评选条件组织民主评选。
2.评选名额:优秀学生、爱心之星、运动之星、文明之星、进步之星、阅读之星、学雷锋小标兵。优秀学生占班级人数的20%,其他星级评选总数占班级人数的40%。
三、奖励办法
1.各类先进,经学校审批后,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召开全校师生大会给予表彰,并上光荣榜。
2.凡评上各类先进,名单都载入学校光荣簿存档。
济宁市琵琶山中心小学少先队“红领巾奖章”活动方案
少先队是党创立和领导并委托共青团直接领导的中国少年儿童群团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中国少年先锋队建队70周年贺信精神,树立和增强少先队员的光荣感和组织归属感,根据《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少先队改革方案》及《关于构建阶梯式成长激励体系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对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中国少年先锋队建队70周年贺信精神,根据《关于构建阶梯式成长激励体系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的指导意见》, 在已开展的“雏鹰争章”及其他奖章活动基础上,聚焦少先队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主责主业,突出党团队的血脉关系和红色基因传承,不断加深少先队员对少先队组织和标志标识内涵的认识和理解,将“红领巾奖章”评价激励体系融入少年儿童在少先队组织成长的全过程,不断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
二、红领巾奖章设置
(一)红领巾个人奖章
“红领巾奖章”是少先队组织日常开展教育活动和评价激励的重要载体,突出少先队组织的政治属性,以少年儿童政治启蒙、价值观塑造、组织意识培育为主要内容,评价激励过程贯通中小学1—9年级。我校“红领巾奖章”分为基础章、特色章、星级章三类。
1.“基础章”为必修章,是“红领巾奖章”的主体奖章,秉承“人人可行,天天可为,阶梯进步”的活动理念,是全国各中小学统一开展全体队员必须参与评选的奖章。“基础章”包括“火炬章”、“红旗章”、“红星章”,共计小学3枚奖章。由中、小队评选,以贴画或印章的形式呈现。
2.“特色章”为选修章,全国少工委推荐13枚,分别为:国防章、民族团结章、传统文化章、友善章、正义章、法治章、小健将章、小书虫章、小百灵章、小创客章、小主人章、环保章、自护章,学校将结合局团委工作要点、时间节点与主题活动提供争章平台,队员可结合自身实际自主选择争章。由中、小队评选,以贴合或印章的形式呈现。
3.“星级章”为表彰章,根据少先队员获得基础章和特色章的情况,进行考察、评定,学期末颁发奖章,并推选星级章获得者参与区级“红领巾奖章”或“区优秀队员”的评选。由校少工委、大队部评选,以奖章的形式呈现。
(二)红领巾集体奖章
“红领巾集体奖章”为集体星级章,根据集体开展“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的成效和影响力来进行考察评定,学期末面向中队组织颁发,并推选星级章获奖集体参与区级“红领巾奖章”或“区优秀红旗中队”的评选。由学校少工委、大队部颁发,以奖章、奖杯的形式呈现。
三、实施步骤
正式加入少先队组织的少先队员参加“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争章活动要紧密结合每周一课时少先队活动课,结合“争做新时代好队员”等主题活动,结合“动感中队”活动、红领巾“创未来”创新创意创造活动、小小志愿者,结合推优入团等工作开展。可制作使用《新时代好队员成长手册》,记录队员争章历程,激励队员不断成长。
1.制定争章计划
学校少先队组织在每学期开学初,以适当方式向全体队员展示说明各年段的奖章种类和获章标准。队员根据自己的实际与需求制定个人争章计划。辅导员根据队员的争章计划,做好辅导及协调工作,少先队大队、中队应以登记造册、开设中队争章园地等形式掌握每位队员的争章计划、争章进度并给予指导。
2.开展争章活动
学校少先队组织要积极发挥中、小队组织的作用,策划开展好争章实践活动,鼓励队员积极参加争章活动,注重争章过程中的感受、实践中的体会,做好争章记录,习得本领,练就品行,积累经验,获得真实的实践与体验。
3.展示争章成果
学校大、中队组织,按照基础章、特色章的获章标准,对队员所取得的进步进行考察、认定。展示评价的程序一般是队员或小队集体展示争章的成果,并将争章的记录、制作的作品、收藏的实物、录制的音视频等相关材料进行展示,然后再回答或完成根据获章要求提出的问题。展示评价应形式多样,可根据章目实际设置情境,让少先队员充分展示,由队员相互之间及小队、中队给予评价。
4.颁发争章荣誉
“基础章”和“特色章”由中队颁发,“星级红领巾奖章”由中队推荐,经大队审核公示后,由学校少工委或大队委员会举行“红领巾奖章”颁章仪式进行颁章,仪式应简朴庄重热烈。
四、注意事项
1.“红领巾奖章”是少先队组织的重要工作载体,学校是实施“红领巾奖章”教育的主阵地,社会是开展“红领巾奖章”教育的大课堂。学校大、中队辅导员要在“红领巾奖章”教育中发挥辅导指导作用。
2.学校少先队组织要通过红领巾宣传阵地和少先队活动讲好奖章尤其是基础章的章目知识。规范上好每次争章启动课,解析每个章目的具体含义,明确每个章目的获章标准,引导少年儿童充分理解每一枚奖章的教育意义。
3.突出实践育人。学校少先队组织要积极拓展各种资源,充分依托中、小队组织,组织少年儿童开展丰富多彩的争章实践,引导少年儿童在实践中增长才干、不断进步。
4.注重仪式激励。学校将举行庄重热烈、形式多样的“红领巾奖章”颁章仪式,鼓励家长参与,加强集中宣传,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持续激发组织认同。
5.强化过程指导。学校大、中队辅导员要指导准备加入少先队的少年儿童、少先队员和中队制定争章计划、开展争章活动、记录争章感受、布置争章园地。对于阶段性的争章成果,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进行展示。
6.“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与各级“优秀少先队员(集体)”评选表彰相衔接,区级、市级、省级以上优秀少先队员(集体)、少代会代表原则上从获得一、二、三星级以上“红领巾奖章”的队员(集体)中推荐产生。“红领巾奖章”评价纳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实现少先队组织教育与德育教育的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