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兴东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济宁市兴东小学财务管理要求
财务人员岗位责任
一、贯彻执行会计法和财务工作方针政策,为教育教学服务。
二、做好本校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工作。编制好各种统计报表,做到准备充分、资料完整、报送及时。
三、核查、督促固定资产及其它财产的登记统计。
四、认真做好往来账目,做好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工作。
五、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结,手续齐备,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限额,数目清楚,不得以工作之便牟取私利。
六、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向有关领导放映,坚持勤俭办园的方针,精打细算,定期向领导汇报财政开支情况,合理安排经费,计划开支。
七、严格财经纪律不许挪用公款,以身作则,办事公道,坚持原则。
八、每月及时统计职工出勤天数,及时编制工资表。及时收结各项费用,按时发工资。
九、坚持原则,手续健全,发票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领导签名方能报销。
十、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熟悉各项费用支出,勤俭节约、工作热情、细心、态度和蔼,除做好本职工作外,服从园领导分配的其他工作。
十一、对同事热情和蔼,不怕麻烦,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改进工作。
学校资金管理流程办法
为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学校各项资金的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教育经费运行效率,满足各处室及时高效使用资金的需求,制订办法如下:
一、科学编制年度资金收支预算
财务部门于每年11月份,编制下一年度的预算。在编制预算时,要根据财力和实际需要,按照先急后缓、量入为出的原则,科学编制年度资金收支预算。预算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是指在职人员的工资和投保、退休民师工资、退休人员安家费、遗属补助、退休人员晋档工资等。
(二)日常经费。日常经费是指日常办公经费,主要包括水电费、电话网络费、车辆交通费、差旅费、培训费、印刷费、文体及社会实践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零星维修费等费用。
(三)项目经费。项目经费是指除人员经费和日常经费以外的费用。
二、严格执行经费实施流程
(一)人员经费
人员经费由财务部门按照单位预算直接支付到个人工资账户。
(二)日常经费
学校于每月到局财管中心办理款项支付业务。在办理业务时,对于现金支出,按规定格式报局财管中心进行审批的方式,实行现金管理的全覆盖。除水电费、电话网络费、差旅费、培训费等,各学校集中统一采购的范围严格按照教体局文件规定执行。
(三)项目经费
1.直接支付项目。对于电教教材、体检费、专业培训费、等项目的支付,学校提出申请,局计财科审核,经局领导批准后,分别由区财政局或局财管中心复核后直接拨付。
2.招标采购项目
(1)项目提报。学校招标采购项目,由区政府采购办统一招标采购或委托招标采购。在执行时,由学校提出申请,并填报任城区学校重要事项采购审批表。局计财科根据预算进行审核后,分别由局后勤保障中心、基建科审核汇总,局计财科根据资金状况,填报政府采购流程表,经局领导批准后,报区政府采购办招标采购。
(2)项目付款。在支付采购项目款项时,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采购审批表复印件,合同复印件、验收报告复印件,发票复印件(需有关人员签字)等资料,局计财科审核,经局领导批准后,根据资金来源和列支渠道的不同,分别由区财政局或局财管中心复核后直接支付。
三、其他要求
(一)要严格执行预算。财务部门要认真编制预算,日常经费每月定额拨付,项目经费年底清算,结余结转下年。年度预算确定后,要严格执行。
(二)要严格按规定时间提报招标采购项目。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的时间提报预算项目。对于建设维修项目,原则上要求在预算批复后15日内提报。
(三)要提高效率,积极履行职责。执行预算时,要按照区教体局的要求,认真规划,精心组织,做好预算执行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及时提报。学校提报预算以后,各职能科室要严格程序,提高效率,抓紧办理。
收支业务审批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单位收支业务管理,规避债务风险,规范收支业务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收入、支出及债务业务。
第三条 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3.《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4.《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6.《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7.《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8.《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第二章 收入业务
第四条 纳入本制度的收入包括:
(一)根据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认定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不作为单位收入但应当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具体包括(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具有代收性质的资金。)
第五条 本单位收入管理实行统一核算、归口管理。
(一)财会部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收入进行统一管理和监控。
1.制定收入内部管理制度;
2.全面掌握本单位各业务部门的收费项目,做好收费许可证的年检,确保各项收费项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要求各业务部门在涉及收入合同协议签字后及时将合同等有关材料提交财务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严禁设立账外账;
4.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收入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及时、完整地记录,反映单位的收入业务;
5.加强对收入业务的分析和对账工作,根据收入预算、所掌握的合同情况对收入收取情况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定期与业务部门进行对账,判断有无异常情况。
6.加强对收入业务的检查,包括定期检查收入款项是否及时、足额缴存到规定银行账户,收入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对应收未收项目应当查明情况,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催收责任。
(二)业务部门在涉及收入的相关文件或合同协议签字后及时将合同等有关材料提交财务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
第六条 岗位设置及职责本单位根据财务业务实际,设置如下岗位:
(一)会计岗位
(二)出纳岗位
第七条 加强非税收入管理。
(一)依法征收政府非税收入。严格按照国家、省财政部门下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中的收费项目和省、市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超范围、超标准、超期限征收。
(二)编制征收计划。业务部门依据上年征收情况编制本年度征收计划。由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交财会部门汇总、编制收入预算,经单位负责人(或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报送财政部门。
(三)建立收入台账制度。各业务部门要按照征收情况建立收入台账,与财会部门加强衔接沟通,确保收入实现进度。
(四)建立收入征收责任制。(对应收未收的收入,明确责任,根据有关文件、合同等及时足额收取。涉及收入减免事项,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收费政策执行,由缴款义务人提出书面申请,由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后决定,严禁私自减免和越权减免。)
(五)政府非税收入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取得收入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发的票据,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坐支。
第八条 加强票据和印章的管理。
(一)票据实行专人、专账、专柜管理,建立票据管理台账,向有关部门报送票据的使用情况。负责保管票据的人员对发票等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应当履行手续,并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保管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二)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擅自销毁、涂改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不得开具虚假票据,不得将财政票据与税务发票或者其他票据互相串用、替代。
(三)票据应当按照序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当另行填写 。
因填写错误等原因而作废的票据,应当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各联次,不得擅自销毁。
(四)票据使用完毕,票据保管人员要按顺序清理票据存根、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票据存根保存期限为5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由票据保管人员报财务负责人审批后,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票据销毁手续。
第三章 支出业务
第九条 支出的主要内容:(本单位支出是指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其他支出。)
第十条 支出业务主要包括支出事前申请、借款或报销、资金支付、会计核算等环节。
第十一条 支出管理遵循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降低成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
第十二条 岗位设置与职责
本单位根据支出业务实际设置如下岗位:
1.支出内部审批岗位
2.支出审核岗位
3.资金支付岗位
4.核算和归档岗位
第十三条 支出业务事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及业务事项所涉及的表单和票据
日常经营费用支出:
1.包括办公用品、交通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水电费、其他;
2.采购支出:主要指为教学办公进行的采购;
3.职工薪酬支出:包括员工薪资、奖金、津贴、补贴费等;
4.其他支出。
专项支出:
1.校园建设维修款项
2.购置专用设备
第十四条 增加支出事前申请管理。各部门在开展业务活动时,在发生相关支出之前,业务工作人员应履行支出事前申请程序,即根据工作计划、工作任务和单位领导的指示并结合预算指标,向财会部门提出事前申请。
第十五条 增加支出审批管理。要明确支出的内部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不得越权审批。
第十六条 增加支出审核管理。
(一)全面审核各类单据。单据包括发票、单位内部流转的各类文件和表单。支出凭证应当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
(二)支出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第十七条 加强支付管理。
(一)借款管理。
1.借款人须填写《借款审批单》,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所对应的预算项目以及预计报账日期等内容,并附上与借款事项相关的事前审批单据。
2.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提交给财会部门的分管领导进行复核。
3.复核通过后,出纳人员办理借款或支票领用手续。
(二)报销管理。
1.经办人员办理费用报销时,应填写费用报销申请,确保要素齐全、内容真实完整;
2.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后,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
3.经财会部门复核无误后按照支出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出纳人员按照审批结果办理支付手续。
(三)资金支付管理。
1.业务部门借款申请或报销申请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审批完成后,出纳人员应依据支付审核阶段已明确的借款申请或报销申请的资金来源和账户类型,办理具体的资金支付业务;
2.支付完毕后由会计进行核算,出纳人员按照签发的支付凭证应进行登记。
第十八条 增加支出核算和归档管理。财会部门根据支出凭证及时准确登记账簿;业务部门应向财会部门提交与支出业务相关的合同等材料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财会部门应将与支出业务相关的会计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及时归档、妥善保管,严防毁损、散失、泄密或不当使用。
第十九条 增加支出业务分析管理。财务部门定期分析支出情况,包括分析业务部门的支出情况和预算执行进度,以及单位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三公”经费的明细情况等,通过编制支出业务分析报告,为单位领导的管理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对支出业务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财务人员应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及时采取措施,规范各项业务行为,确保支出业务的合法合规、单位各项工作计划和工作任务得以顺利开展。
第四章 债务业务
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可以举借债务,但应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加强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
第二十条 财会部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单位债务管理。
(本单位应合理设置债务业务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举债申请与审批、债务业务经办与会计核算、债务业务经办与债务对账检查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不得由一人办理债务业务的全过程。)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是单位内部收入、支出及债务管理的基本制度。单位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单位收入、支出和债务管理工作,提高资金收支的效率与效果。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2017年12月1 日起实施,原制定的收支及债务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财会部门负责解释。
学校预算编制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本着量入为出,事前控制的原则,有计划的调配使用教育资金.合理配置办学资源,安排好费用支出,保障和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预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管理体制。学校预算编制要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全校可能组织的活动情况,统筹合理安排支出项目,不搞赤字预算。
第三条 财务预算是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编制的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设备购置计划、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学校的发展需要和财力结合单位工作任务安排所需资金,是学校筹集、分配、运用、控制资金的依据。
第四条 做好预算编制前期准备工作。要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通过实际情况与预算的对比,摸索收支规律,为本年度的预算编制打下基础;要了解和掌握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及其资金供需情况,以便安排支出预算时做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第五条 学校基础信息是做好财务预算的根本保障,各处室有义务向财务部门提供其职责范围内的数据资料,并对所提供的基础信息负责,对于重大数据差错,要追究其责任。
第六条 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稳健的原则,尽可能排除不确定因素。
第七条 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各处室应根据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参照上年度本处室各项实际开支,考虑可能出现的变化因素,先自行作出本处室费用预算。财务部门汇总后编制学校年度预算草案。
第八条 项目支出的预算要与学校发展规划相结合,其安排要做到“量力而行”,对于不能短期完成的项目要制定项目规划,分步实施。在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时,在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
第九条 财务部门根据学校下年度的事业发展规划和单位收支计划,汇总编制预算方案,并于12月底以前将预算方案报学校校务会议讨论,经校务会审定、校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学校财务预算一经批准实施,必须确保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处室应严格按预算进度执行,严格控制超过预算及无预算开支情况,非经规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和突破。
第十一条 凡是未报预算或未经批准执行的预算项目,所需支出必须写出书面报告,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报校务会审定、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政府采购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促进学校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凡使用学校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学校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经过立项、论证、审批等确认程序,并落实经费来源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四条 学校政府采购活动,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政府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一律从其规定执行。
第五条 学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是学校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研究决定学校政府采购工作的政策、制度和有关重要事项。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由分管采购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校领导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负责学校政府采购工作。
(二)审定学校政府采购工作规章制度。
(三)审定学校各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的申请。
(四)讨论、决定学校政府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相关文件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学校资产配置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资产配置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处室资产配置管理行为。
第三条 资产配置是指学校为保证履行职能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标准和程序配备资产的行为。
第四条 总务处负责学校各处室资产配置管理工作,对学校资产配置实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 资产配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2.科学合理,优化资产结构;
3.勤俭节约、从严定额控制、教学优先;
4.与单位履行职能、完成任务的需要相适应;
5.节能环保,国产优先;
6.资产配置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第六条 资产配置应符合下列条件:
1.教学、办公及生活需要;
2.学校处室设立或者变更,新增人员编制;
3.现有资产无法满足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或更新配备;
4.其他应当配备固定资产的情况。
第七条 各处室、教室、教师休息室内的桌、椅、电脑等学校资产,学年度始由总务处配齐后,登记造册后交于各处室、班主任、相关教师负责管理。学年度末检查核对,人为损坏的照价赔偿(赔偿标准以购买时准价,按每一年折旧核算)。不准化公为私,人员变动需调整后,由总务处统一安排,不准私人搬走或随意调换。
第八条 学校电教设施、教学仪器、图书、文化器具、劳技设备等资产,师生领用(借用)必须写领用单(借用单),并如期归还,领用(借用)损坏照价赔偿。
第九条 资产配置坚持调配优先的原则。能通过各处室、教室间调配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
第十条 除上级规定外,学校资产购置按以下程序进行:
1、处室、教职工提出资产购置申请。
2、总务处审核资产购置计划,按程序报批。
3、学校批复资产购置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资产配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资产配置行为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
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安排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根据区教体局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总体要求:
(一)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眼于促进我校发展,着眼于提高党建工作和干部队伍、教师队伍建设水平,用严格的制度规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决策行为,切实提高决策质量和水平,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安排事项决策必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集体议事决策制度,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严格遵循决策程序,杜绝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替代集体决策等现象。
第二章 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安排事项范围
第三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范围
(一)讨论决定学校3万元及以上的基建项目,涉及资金量1万元及以上的校园建设、设备购置项目的决策、询价及招投标,一次性购物总价在1万元以上的设施、设备、物资的采购审批方案。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决算的制订及调整。校园资产处置、废旧物资处理等。
(二)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修缮工程项目、不动产购置、大宗物资和仪器设备采购等。
(三)上级批准的重大活动的安排
(四)其他应由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
第四条 大额资金使用事项范围
(一)学校年度预算经费和大额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二)学校工会对教职工的节日慰问品发放。
(三)学年度教师教育教学质量奖品发放。
(四)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数额在1000元以上的资金安排。
(五)其他应由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章 决策原则和方式
第五条 决策原则
讨论决定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安排事项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安排事项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民主,与会人员要充分发表意见,集思广益,统一认识,以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二)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除紧急和特殊情况外,应由党总支成员、校委会领导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三)如遇紧急情况必须果断处置的,可以特事特办,但事后要及时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经集体讨论确认,并记录在案。
第六条 决策方式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根据不同内容、不同情况选择讨论决定的方式。主要的方式有:党支部会议、学校校委会、教代会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七条 决策程序
(一)提出议题。拟提交集体讨论研究决策的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安排事项,必须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决策方案一般应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有关校园和家长的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提前进行技术咨询、凡虽属集体讨论议决范围但未经调查、论证或准备不足的方案不得列入会议议程。
(二)准备材料。对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应有规范齐全的材料。
(三)召开会议。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应当提前2-3天通知与会人员,不搞临时会议。讨论决定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到会,因事请假不能出席的,如对会议内容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参会领导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校长在副校长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四)进行表决。讨论研究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安排事项,要在民主讨论、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表决。对发生意见重大分歧的事项和问题,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后再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表决结果由校长当场宣布。
(五)做出决定。会议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定。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经会议表决形成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进行调整和变更。
(六)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对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和最后决定以及每位成员的意见和看法如实记录在案,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发给领导成员、相关处室。
第五章 决策实施
第八条 决策的实施
(一)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等应公开的事项,贯彻公开原则,及时向全校教职工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议和需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
(二)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三)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额外的做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做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会议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做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四)在决议、决定实施过程中,加强跟踪督办,定期通报落实情况,如发现有不妥和落实不到位之处,应及时向主要领导反馈并提出意见或建议,保证决议、决定科学、正确实施。
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九条 决策的监督检查
(一)充分发挥同级监督作用。一是要把执行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自查内容之一;二是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提醒,经常沟通,做到既相互支持又相互监督;三是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劝阻,劝阻不听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发挥监督组织的作用。校德育处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情况应及时与领导班子沟通。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事项,德育处应及时向同级或上级党组织、部门报告。
第十条 责任追究。凡属下列情况,要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1.违反集体决策原则,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本单位事项并造成损失的。
2.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因未做深入调查研究而盲目决策,造成损失的。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干部管理规定进行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
4.执行决策时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
5.其他违反本制度的情节。
有上述行为之一,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负责人采取组织处理措施;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学校财务公开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收支行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增强教职工对学校财务活动的监督,进一步提高学校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民主化,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财务公开的目的
实行财务公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保证收支行为的规范化;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益,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增强教职工民主意识,激励教职工参与理财,积极有力地进行财务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不正之风,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密切干群关系,促进行风建设。
二、财务公开的原则
财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和公正的原则,不得侵犯他人私隐,商业秘密、国家、不得损害学校利益。
三、财务公开的内容
1.学校财务规章制度,上级有关文件和政策性通知;学校各项奖惩制度及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2.学校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尤其是公务接待、会议、用车等费用支出情况及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情况;
3.公用经费的划拨标准、总额及累计拨款情况;
4.重要财产、物资的采购和处置情况;
5.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社会保障缴费情况;
6.建设工程项目和较大修理项目经费落实以及公开招投标情况;
7.学校代收代支资金情况;
8.其他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经济事项。
四、财务公开的方式
1.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宣传栏;
2.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会议;
3.内部资料、校刊、广播等校内发布信息媒体;
4.其他便于教职工和社会知晓的形式。
五、财务公开的组织
1.财务公开是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体现。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财务人员、教师代表组成的财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将财务公开的公示内容和照片资料留档备查。
2.财务公开主要采取定期公示和不定期公示的方式进行;学校财务分期中、期末各公示一次;其他与财务有关的重大事项与重大活动的公开时间,应根据需要在事前、事中、事后及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