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实验中学校园安全管理规定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思想和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对安全生产和学校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规范》、《关于加快推动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实施细则》、《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防范措施的通知》、《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规定要求,将全校的各类安全隐患全部排查到位,及时整改、有效管控,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较大及一般事故,确保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管理规定
(一)消防安全
以宿舍、教室、实验室、食堂、体育馆、图书馆、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重点做好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防火分离、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相关人员处理应急事件的能力等情况,组织开展校园消防安全“四个一”活动。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等可能引发火灾的各类设备。
(二)校园及周边治安
以校园安保体系建设和警校联动机制建设为重点,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保卫人员配备基本的防护装备;重点部位设置视频监控和报警设施及监控值班记录,监控和报警设施接入公安机关监控平台;校园实现封闭化管理,建立门卫、值班巡逻、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安全管理等制度。
(三)校舍安全
按照区校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统一要求,排查校园内有无险情校舍;排查出的险情校舍由专业部门鉴定;有无鉴定的危房校舍、其中有无 D 级危房校舍;对险情校舍采取避险措施;校内施工场地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校内外排水系统畅通、校内外用电线路规范;学校周边泄洪沟、高压线及其设施要排除安全隐患。
(四)食堂食品及用气、用电安全
以学生食堂、学生营养餐为重点,做好食堂安全管理、各级责任书签订、安全教育、隐患排查治理、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电气和燃气线路检测、油烟道清洗情况,食堂人员卫生、环境卫生以及食品原料采购、留存、加工、销售等各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落实情况。
(五)实验室安全
督查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宣传教育情况,实验人员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特种设备使用、重大危险源管理等。
(六)集体活动安全
以大型集体活动为重点,做好大型集会、集体外出、上下学时的安全教育、应急预案、应急演练的落实情况,严防踩踏、人身伤害等意外事故的发生。各处室、年级在进行大型集体活动前,需报学校办公室审批,由学校办公室向区教育和体育局报备同意后方可开展。
济宁市实验中学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