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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实验中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5-20 15:16 信息来源: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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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教职员工应自觉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

2.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车辆和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3.机动车在校园内慢速行驶,时速不准超过十公里,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校园的交通标志,校内不准超车。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4.因参加校内举办的各种活动,需要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须经学校批准,按指定的时间、时速行驶,停放在指定的场地。

5.自行车、电瓶车的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2)不准二人以上共乘自行车、电瓶车,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3)不准将车辆停放在楼内或办公室内。要依次、整齐地摆放在车棚内,不准在道路和其它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放。

(二)校园非机动车、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1.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电动车,实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车持有者必须按学校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场地,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停放必须自行加锁,整齐停放。

3.在校园内一般提倡推车行走,骑车者应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4.不准任何人偷骑他人车辆,未经本人同意开他人车锁的视为偷窃行为。

5.机动车进入校园一律不准鸣号,并减速慢行,载重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

6.机动车进校园应服从校门卫人员的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7.校园内人员较多,行车时驾驶员应特别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8.外来车辆,经门卫人员与相关领导联系并获得同意后,可以入校,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无特殊情况,非经允许,出租车严禁进入校园。

济宁市实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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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关爱生命,文明出行

——致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朋友、亲爱的同学们:

    细微之处见修养,一举一动树形象。文明,对我们每个人来说,也许只是红灯前停下的一小步,而对城市来说,却是走向和谐的一大步。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文明出行安全管理,依法规范校园周边各类车辆停放及交通秩序,大力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校园周边环境。在此,真诚地倡议大家,让我们从每一个细节做起,养成良好的文明出行习惯,一起营造安全、畅通、文明的城市环境,让城市因我们而更加美好!

一、思想上要高度重视交通安全。

  我们每位家长都要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要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了解当前的交通状况及严峻形势,不断提高思想认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交通安全意识,及时矫正我们日常不规范的交通陋习,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努力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作为家长,我们要为孩子做好表率,在日常生活中,要做到:

1.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大力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和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和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信号文明交通行为。  

2.摒弃六大交通陋习。自觉告别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等交通陋习。

3.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

二、平时要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

    要经常教育孩子外出时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培养孩子良好的文明习惯,要做到:

1.文明骑车: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交通信号和交通标志。做到礼让行人,红灯不越线,黄灯不抢行,不骑车带人,不互相追逐,不骑车逆行,遇到老弱病残动作迟缓的,要主动礼让。  

2.文明乘车:在规定的地点候车,依次排队购票,按顺序乘车,不“强上强下”。自觉遵守、维护乘车秩序,举止文明,相互礼让。保持站内、车内环境卫生,不高声喧哗。爱护车站、车内设施,不蹬踏座椅,不乱写乱画,不损坏公物。上车后不要抢占座位,主动为“老弱病残孕”乘客让座。

3.文明行路:要遵守道路交通规则,走人行道,相互礼让;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翻越护栏;自觉服从交警指挥,保持交通畅通。

4.家长接送孩子时,车辆要按学校指定区域停放,不要把车开到校门口或学生密集区域,更不能在学校门口两侧区域乱停乱放。学生要将车辆放在校内,按划定的班级存放自行车区域有秩序排放,不要把所骑车辆乱停乱放在大门口。

学生的交通安全、文明出行离不开学校、家庭、社会的教育和影响。希望各位家长都能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为我们的孩子做好遵守交通法规的表率,共同维护交通秩序,共同构建我们的和谐家园,人人争做“文明出行践行者”,为提高我市公民的文明程度,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谢谢您的配合!祝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关爱生命 文明出行》回执单*****

 

我是高        班学生       的家长        ,我已阅读该信内容,并教育孩子注意交通安全,不做违规的行为。

 

济宁市实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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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关于禁止未满16周岁学生骑电动车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

根据交通部门的有关统计数据与最近发生的交通事故表明,由骑电动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逐渐呈上升的趋势,未满16周岁学生违规骑电动车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更是让人担忧,已严重威胁到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因此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的行为属于交通违法行为。未满16周岁学生骑电动车有七个方面的危害:

一是很多学生骑电动车,完全是出于攀比的心理,虚荣心作祟,盲目跟风,这样很不利于学生品行的培养。

二是电动车虽便捷,但稳定性和安全性能差,学生遇到紧急事件时的控制能力弱,很容易导致惨剧的发生。

三是学生往往性格冲动,骑行电动车一般车速很快,容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

四是某些学生骑电动车还经常搭载其他同学,如若因骑车带人引发了安全事故,还会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矛盾纠纷,给彼此家庭带来伤害。

五是有些学生骑电动车时喜欢在路上玩漂移、比赛超车,做出一些非常危险的动作,既危及了自己也危及到他人的生命安全。

六是学生往往不熟悉交通法规,经常出现超速、超载、逆行、带人、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等违规行为,造成极大的危险。七是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薄弱,骑行电动车时往往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如戴头盔),一旦发生危险,很容易酿成惨祸。

为确保学生安全,禁止未满16周岁学生骑电动车。望您为了孩子的安全着想,配合学校做好这项工作。请您教育孩子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珍爱生命,确保安全。

济宁市实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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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致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倡议书

尊敬的家长朋友、亲爱的同学们:

电动自行车作为短途出行交通工具,经济、便捷、节能,深受大家青睐。但由于部分骑行人员自我保护意识薄弱,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极易因缺乏有效保护而受到严重伤害。颅脑损伤是道路交通事故致死的最主要原因,其中涉及电动自行车事故中因颅脑损伤致死的人员比例更高。从预防伤害角度看,安全头盔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能吸收大部分撞击力,减少 63%的头部受伤和88%的颅脑损伤,是骑行者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能够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将会显著降低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死伤率。

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安全防护水平,减少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伤亡事故,根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标准和“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要求,特发出如下倡议:

一、驾驶电动自行车出行时,一定要自觉佩戴好安全头盔,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二、使用安全头盔时,一定要选择经过检验合格的安全头盔。

三、积极劝告身边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出行一定要佩戴好安全头盔。

四、自觉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知法守法,自觉养成文明出行习惯,我市将依法对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进行处罚。佩戴好安全头盔等于给自己加了一层保护罩,对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来说,安全头盔在关键时刻能保命。

希望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朋友不要轻视安全头盔的作用,在日常行车过程中骑乘人员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护自己安全,让家人安心!

                           

济宁市实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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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戴头盔,安全文明出行

全体师生、家长朋友们:

交通文明不仅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标志,也是社会文明和全民素质的具体表现。助力交通文明,与你我息息相关。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我们期盼您能够和我们共同行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1.未年满16周岁的学生,严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年满16周岁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一定要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老师和家长要注意监督和约束;

2、家长驾驶电动车接送学生时,要做到“戴头盔、靠右行、载一人、不闯灯。”一部电动车只能带一人,驾乘电动自行车出行时,家长和学生一定要自觉规范佩戴好安全头盔;

3、杜绝危险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严禁酒后驾驶、逆向行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4、家长以身作则,劝告身边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出行过程中一定要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给学生和家长们做好榜样;

5、《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除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道路通行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三)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任改正,并登记相关信息,再次违反且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处20元罚款。

保障孩子健康成长,关爱孩子的生命是社会、学校和家庭共同的责任。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告别交通陋习,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自觉守法规,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济宁交警支队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任城区勤务大队

 

 

 

 

 

 

 

 

 

 

 

 

 

 

 

附件五:

济宁市实验中学安全文明出行承诺书

交通文明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也是现代文明人必备的基本素质。为了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确保每一名同学上学、放学路上的交通安全,我们郑重承诺:

一、认真学习有关交通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时刻提醒自己和他人重视道路交通安全。

二、严格遵守驾、乘车时应该遵守的交通法规。不满16周岁不驾驶电动自行车驾乘电动车必须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乘车时不将头手伸出窗外,上车时不拥挤,遵守先下后上规则,文明让座,下车时不急于过马路。

三、过马路时遵守信号灯,做到“红灯停、绿灯行”,不闯红灯、不抢黄灯,不在机动车道内走,走人行横道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服从交警和信号灯的指挥;不边走路边看手机,不相互追逐、打闹、嬉戏等。不翻越道路隔离护栏,不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马路。

四、不搭乘无牌、无证、无营运资格的各类车辆,不搭乘超载车辆,不搭乘车况不好的车辆;不搭乘驾驶员有问题(酒后、疲劳等)车辆。

生命无价,安全为先。生命只有一次,文明从我做起!为了时光少在拥堵中虚耗,生命不在事故中流逝,请把“戴好头盔”“系好安全带”成为习惯。让我们携起手来,为营造文明出行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让成长与安全一路同行。

济宁市实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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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济宁市实验中学学校外来人员和车辆入校登记制度

为了更好地加强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特对外来车辆、人员进行登记、现将有关登记制度如下:  

    1.门卫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始终保持警惕性,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坚决按制度办事。

    2.外来车辆入校前,必须说明情况,由门卫工作人员决定是否予以放行。无论何时,不允许骑自行车进出校门。

    3.凡外来人员进校,门卫必须仔细询问,如允许进入必须登记,严禁闲杂人员入内,严防有人进入校园扰乱秩序。

    4.学校物资出门必须查对登记,特别是外来人员带物资进出校门,一定要询问仔细并进行登记。

    5.发现疑问,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一、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

    1.非学校教职员工进入学校,应主动向学校门卫人员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2.学校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结束来访时,门卫人员应向来访人员问询,情况正常方可让其离开学校。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学校门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4.在上课期间,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班主任老师的确认(签字同意的请假条或当面确认),学校门卫人员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做好登记。

    二、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

    1.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在学校传达室进行登记,写明来访对象姓名、来访事由、有效证件号、联系电话等情况,经过与有关成员内线电话联系同意后方可进入。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学校门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车辆准入放行制度

    1.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学校。

2.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门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济宁市实验中学

2024126

 

 

 

 

 

附件

济宁市实验中学关于车辆管理的规定(修订稿)

为创建安静、安全、有序的教育教学和工作生活环境,学校决定,对校园内车辆停放、进出作如下规定:

一、自行车(含摩托车、电动车)的管理

1.校园内设置教职工自行车(含摩托车、电动车)的停放地点四处,即车棚、科技楼北侧、老办公楼北侧和艺体楼南侧指定区域,教职工可就近停放,并自觉排列整齐。

2.家属、子女的自行车(含摩托车、电动车)停放在家属区。

3.走读生的自行车(含摩托车、电动车)一律放在体育馆东侧看车处。

4.外来人员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一律不准进入校园。

5.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不得停放在办公室,不得在走廊中骑行。

6.不按学校规定放置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由保卫科统一就地上锁,经年级或处室分管校长签字后领取;学生的违规车辆经年级主任签字后领取,并纳入创建先进班集体量化管理。

二、机动车的管理

1.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到保卫科备案,录入车辆管理系统或办证,所有车辆一律走北门(上级检查的车辆、学校单独通知的允许进入的车辆除外),无证车辆不得进入、停放在校内。

2.在职教职工的车辆和学校办公车辆放在求是楼前面,求实

楼前面、学校西墙内、体育馆西侧和思源楼门前等指定车位,所有车辆一律车头向外停放。

3.家属区租赁房屋的车辆一律停放在家属区,不得进入教学区停放。

4.保卫科要认真核实进入家属区的车辆,出租车除特殊情况外(如接送病人等)不得进入校园。

5.无本校通行证的外来车辆,一律用驾驶证换通行证后方可进入家属区。

6.施工人员的车辆凭临时出入证出入校园,一律停放在体育馆东侧(施工工具车辆除外),不得乱停乱放,影响校园环境。

7.所有机动车辆在校内行驶必须遵守学校规定,确保师生安全。校内禁止鸣笛、禁止逆行、禁止时速度超过10公里、禁止上放学高峰时段出入大门(每个时段最后一节课没课的老师可提前10分钟离校,最后一节课有课的老师需退后15分钟离校)。校内发生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负责。

三、违规处罚措施

1.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凡因违规停放就地上锁三次以上者,学校对车主予以通报批评。

2.机动车辆按积分制处罚。不按规定地点停放,一次扣2分;在规定地点不按标准停放,每次扣1分,一个月扣8分,学校将对车主进行通报批评。

本规定从2024126日起执行。保卫科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

               济宁市实验中学    

                                       2024126

附件

学生交通安全行为守则

(一)行走安全守则

1.行人必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右边行走

2.过马路须走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没有天桥和地下通道的地方应当走人行横道

3.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必须遵守信号的规定,禁止闯红灯

4.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或者在未划人行横道的地方横穿马路,要左顾右盼,注意来往车辆,与车辆保持安全距离,不准追逐、奔跑,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马路

5.过马路时,要直行,不要斜穿马路,不要在马路中央突然回头走(这样会让机动车司机措手不及)

6.在设有护栏或隔离墩的道路上不得横过马路,不得翻越马路中间的护栏、隔离栏

7.在道路上行走时要小心谨慎,不要埋头看手机、看书或者做其他分心的事情,不准在停止的车辆前面或者后面猛跑

8.不准在道路上玩耍、游戏、打闹,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9.遇上雾、雨、雪等天气,走路时不要让衣帽、雨具挡住自己的视线,最好穿着色彩鲜艳的衣服,以便于机动车司机可以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取安全措施。

(二)骑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安全守则

1.12岁以下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

2.不满16周岁的儿童不能在道路上骑电动车、摩托车

3.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骑行,在未设非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道路右侧骑行

4.骑车不要逆行,转弯时,不要抢行猛拐,而要提前减慢速度,选择在前后没有来往车辆时进行转弯,并打出左转弯或者右转弯的手势信号

5.骑车经过交叉路口,应遵守交通信号的规定,红灯时,应停在停止线以外等待,不要越线,不要闯红灯;路口没有交通信号的,要减速慢行,注意来往的行人、车辆

6.通过铁路道口时,应遵守道口信号灯规定;通过无人看守的道口,应停车瞭望,确认安全后才通过

7.骑车时,不得双手离把,不得手中持物,不得多人并行骑车或者互相攀扶,不得互相追逐、打闹,不载过重的东西,不在骑车时戴耳机听广播

8.不要在市区或城镇道路上骑车带人

9.从停着的汽车旁通过时,要防止驾驶员或乘车人突然打开车门

10.遇雨、雪天气时,不要打伞骑车,不要让穿戴的雨衣挡住视线,要慢速行驶,拐弯时应拐大弯,不要猛拐弯、猛捏闸,还应与前面的车辆、行人保持较大的距离。

(三)乘车安全守则

1.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车,这些物品很可能会因为受热、受挤压或遭遇意外情况而引起燃烧或者爆炸,从而危及乘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在等候乘坐公共汽车时,要在站台上或者指定的定点候车,要等进站的车辆停稳后再按顺序上车,上、下车门时要扶好,防止摔倒

3.车门关闭后,未上车的人要远离车辆,不要强行扒车、追车

4.上车后,要坐稳、扶好,没有座位时,要分腿站立,握紧扶手,以防在车辆紧急刹车时摔倒受伤

5.在乘车过程中,不要把头、手、胳膊仲出车窗外,以免被对面来车或路边树木等物体碰伤,也不要向车窗外乱扔杂物,以免伤及他人

6.到站后,要等车辆停稳了再下车,下车时应先观察车门外的情况,防止被来往的车辆撞伤。

7.下车后,应尽快走上人行道,不要在车前、车后突然穿出或者猛跑过马路,否则极易被来不及躲闪的过往车辆撞伤。

8.乘坐小轿车、微型客车时,在前排乘坐的乘客当应系好安全带,以免在车辆紧急刹车或者发生追尾时自己的头部撞向挡风玻璃而受伤

9.需要乘坐出租车时,应在路边伸手示意,切忌站在机动车道上招呼车辆,以免被招来的车辆或者路上来往的车辆撞到,要在出租车站或者出租车可以停车的地方上、下车

10.不要乘坐有明显的质量问题的“病车”,不要乘坐报废车、拼装车、农用车和其他没有载客的运营资质的车

11.发现司机醉酒、过度疲劳或者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的,不要乘坐其驾驶的车辆

12.不要乘坐超载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