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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州区扬州路小学关于2021至2022学年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餐补助的审核及发放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4-05-20 16:57 信息来源:兖州区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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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济宁市教育局要求,现就做好2023至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餐补助的申请、评审、认定、名单上报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营养餐补助的报送范围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2、兖州区特殊教育学校实际在校学生;

3、义务教育阶段在校低保家庭学生;

4、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额不含孤儿和低保家庭学生)。

二、认定程序及上报材料

1、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区民政局认定为准,兖州籍须上交孤儿基本生活费银行折的复印件;外县市区的孤儿须上交户籍所在地的孤儿基本生活费银行折(2023年发放记录)和户口簿复印件。

2、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据实上报。

3、低保家庭学生:我区户籍的低保家庭学生以区民政局认定为准,低保家庭学生上交低保证复印件和低保金发放记录(留存学校,低保证户主的家庭成员中一定要有该学生信息)。对于外县市区的低保家庭学生,鉴于低保家庭学生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相同,这部分学生可由学校直接按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报。

4、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先向学校提交《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餐补助申请表》(附件4,留存学校,每个年级享受补助的学生都要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不再加盖公章,由学生监护人承诺代替盖章),由学校评审小组根据《评定办法》和操作流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的补助申请进行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后(只公示受助学生基本信息),方可确定营养餐补助名单。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成立困难学生评审小组,校长是评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小组成员要有明确的分工;制定《困难学生认定方案》,要有相应的会议记录,并拍摄评审会议照片。必要时进行家访。

2、广泛宣传。可采取张贴海报、印发《家庭情况调查表》、资助政策明白纸、召开家长会、班会、家长群等形式宣传,通过村(居)委会、学校老师、班级学生、家访等方式了解学生家庭情况,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防止因政策宣传不到位,出现分配指标结余,而享受不到补助的学生和家长上访的问题。

3、严格审核。要依据文件要求,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评选困难学生,不得将困难学生名额直接分配到班级,由班主任个人操作,禁止出现人情资助、关系资助,确保把补助金发放至真正困难的学生手中。

4、及时报送。接到通知后,各单位要立即安排布置,济宁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市区在国庆节后,必须上报补助名单进行资金结算,逾期不报的,下半年的营养餐资金不予拨付。

5、资料存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餐补助申请、评选、公示、发放等工作完成后(各项资料的印章、签字要齐全),学校应将相关资料按学期整理归档,至少包括会议记录、孤儿和低保家庭证件复印件、《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餐补助申请表》、学校制定的《营养餐补助评定办法》、《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餐补助公示表》、转账银行盖章的《批量明细交易结果》等。

《兖州区扬州路小学关于2023至2024学年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审核及发放实施意见》

根据《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结合我实校实际,现将非寄宿困难学生认定和审核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一)范围比例。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贫困面为在校非寄宿生的8%。将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中的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特殊困难的学生确保纳入生活补助范围。

(二)补助标准。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以下简称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500元、初中625元。

(三)补助名额。文件规定非寄宿生补助名额分配要“统筹考虑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状况等因素,在辖区内乡镇间科学分配资助名额和资金,不能简单‘一刀切’”。根据这一规定,区教体局综合考虑了城乡之间的经济条件、城区校际之间的生源分布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餐分配名额有的学校学生数上报不足等情况,统筹分配了各单位非寄宿生补助名额,具体名额见附件1。

二、认定办法

(一)认定原则

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二)认定依据

认定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三)认定档次

(1)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二至三档。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一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二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三是城乡特困供养学生;四是孤儿;五是重点困境儿童;六是烈士子女;七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八是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特别是感染新冠肺炎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困难和一般困难的认定标准由学校根据认定依据因素自行制定。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一是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二是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三是由于生活奢侈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四是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四)认定机构

各学校要成立学校、年级、班级三个层面的认定组织机构,对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认定。

1、各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负责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2、学校各年级成立认定小组,由级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3、学校各班级成立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五)认定程序

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非寄宿生补助每学期发放一次;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1)宣传告知。组织认定前,学校要采用印发明白纸、班级微信群、学校微信公众号、手抄报和办理黑板报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或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附件2。

(2)自愿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申请表(申请表不再加盖村(居)委会章),并提供认定建档立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特殊困难档次学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应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坚持自愿申请原则,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3)评议认定。一是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认定小组审核。二是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三是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兼顾非寄宿困难学生情况,适当调整非寄宿困难学生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班级等要素,并标注公示起止时间、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公室地址等要素。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4)资金发放。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公示无异议,经学校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要尽快为学生办理银行卡,及时发放生活补助。

(5)整理归档。学校应建立非寄宿生补助资助档案。档案内容至少包括资助宣传、学生申请表、三级评议认定小组名单、会议记录、评议认定办法、公示名单、银行卡办理资料、发放凭证及发放回执等相关资料。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严格认定。非寄宿生补助是一个新的教育资助类别,评议认定形式、流程和要求与过去的资助类别有所不同。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学校各级认定机构应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认定工作人员应加强学习,领会精神,严格规范操作,公平、公正地认定非寄宿困难学生。

(二)科学分配,严格程序。各镇街教委(教育集团)分配名额时,要充分考虑学生人数、特殊困难学生等因素,科学分配下属学校(校区)的名额,不能简单的“一刀切”。学校不得将名额直接分配到班级,更不能不经学校三级认定机构认定,由班主任自行操作,造成班级之间同等条件的困难学生显失公平,在学生和家长中造成不良反响,影响学生资助工作的声誉。

(三)及时通知,重点关注。非寄宿生补助发放到位后,各单位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学生监护人。建档立卡学生包保责任人要及时追访,将2022年春季学期的建档立卡学生非寄宿生补助发放情况,规范填写在《济宁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手册》上,建档立卡学生享受非寄宿生补助要做到不落一人,不漏一生;如有遗漏,由学校从经费中补发,确保资助到位。

(四)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学校要加强学生学籍、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应用,规范生活费补助资金申请、评定、发放等资料档案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制;要强化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教育主管部门将对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定期开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