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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兖州区第一中学附属青莲学校学生资助方案

发布日期:2024-05-20 15:31 信息来源:兖州区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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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建评审小组。学校成立评审小组,校长是评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小组成员明确分工,做好相应的会议记录,并拍摄评审会议照片。

二、广泛宣传。采取印发《家庭情况调查表》、资助政策明白纸、召开家长会、班会、家长群等形式宣传。

三、自愿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申请表,各班级应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坚持自愿申请原则,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四、认定办法

(一)认定原则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二)认定依据

认定营养餐不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三)认定档次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二至三档。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一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二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三是城乡特困供养学生;四是孤儿;五是重点困境儿童;六是烈士子女;七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八是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特别是感染新冠肺炎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困难和一般困难的认定标准由学校根据认定依据因素自行制定。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一是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二是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三是由于生活奢侈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四是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四)认定机构

学校要立学校、年级、班级三个层面的认定组织机构,对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认定。

(1)学校成立学生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负责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2)学校各年级成立认定小组,由级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3)学校各班级成立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五、收集材料。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严格审核。依据文件要求,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区民政局认定为准,低保家庭学生以区民政局认定为准,扶贫、民政、残联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特困学生(含外县市区建档立卡学生)、困境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实行优先资助。学校查看相关证明、证件和2021年福利金发放记录,并留存复印件。

六、其他困难学生严格按照家长申请、学校评审小组评选。

七、公示。由评审小组根据《评选方案》确定拟资助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五日。

八、整理资料。学校将相关资料包括会议记录、孤儿和低保家庭证件复印件、《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餐补助申请表》、学校制定的《营养餐补助评定办法》、《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餐补助公示表》、转账银行盖章的《批量明细交易结果》等。




附件:

济宁市兖州区第一中学附属青莲学校

困难学生认定小组

组  长: 刘兴勇     济宁市兖州区第一中学附属青莲学校校长、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徐鹏展     济宁市兖州区第一中学附属青莲学校党建办主任

             徐会雷     济宁市第一中学附属青莲学校副校长

             张   莉     济宁市第一中学附属青莲学校副校长

             刘   雷    济宁市第一中学附属青莲学校副校长

             许珊珊    济宁市第一中学附属青莲幼儿园园长

成  员:

各班班主任:王岩(1.1)、高博(1.2)、张伟(1.3)、华海莎(1.4)、盛玉花(2.1)、任慧慧(2.2)、刘强(3.1)、孔宪伟(3.2)、边立冬(4.1)、毛若彤(4.2)、邵瑞玲(5.1)、周新芬(5.2)、李梅(6.1)、周庆华(6.2)、徐鹏展(7.1)、张丽(7.2)、张庆燕(7.3)、郑学亮(8.1)、马燕(8.2)、尹涛(8.3)、王福仲(9.1)、唐征(9.2)

学生家长代表(附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支部;徐鹏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许珊珊、马燕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组织指导学校、幼儿园落实教育脱贫攻坚政策,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建档立卡困难学生全部享受到教育扶贫政策,贫困户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孩子不失学辍学。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按照领导小组工作安排,拟定具体工作目标,抓好贯彻落实,统计和上报有关数据。


附件2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


个人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身份证号码


学校名称


年级


班级


全国

学籍号


本人联系

电话


家庭信息

监护人

姓名


身份证

号码


与被监护

人关系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申请信息

非寄宿生申请类型


A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B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c非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d非建档立卡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e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


申请理由:

申请学生签字


学生家长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2021年至2022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餐补助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学籍号


所在学校


班级


家庭详细住址


监护人

姓 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与监护人    关    系


家庭困难状况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学校意见(公章):


学生监护人签字:

校  长(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明:此表由学校留存备查,盖章签字要齐全。


附件4

建档立卡学生享受教育扶贫资助政策告知书


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1、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每生每年不低于1200元。

2、学前教育免保教费:公办幼儿园全额免除。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免除标准不超过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保教费标准高出公办幼儿园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收取。兖州区执行的标准为省示范园每生每月免360元,济宁市一类园每生每月免260元,二类园每生每月免200元,三类和未定类别园每生每月免160元。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1、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公办学校全额免除。民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执行,高出标准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收取。山东省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小学每生每年710元、初中每生每年910元。

2、义务教育生活补助: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每生每年小学500元、初中625元,自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3、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为所有小学生和初中生免费发放课本,为小学一年级学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餐补助:在校孤儿按每年365天补助,每生每天补助10元;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按每年在校200天补助,每生每天补助10元;低保家庭学生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年在校200天补助,每生每天补助3元。提供营养课间餐的学校以上标准每年扣除200元发放。

三、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不低于2000元。

2、普通高中免学费:公办学校全额免除。民办学校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免除,收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收取。兖州一中每生每学期800元,实验高中每生每学期500元,兖州六中每生每学期500元。

四、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1、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一二三年级学生全额免除。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收取。

2、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一、二年级学生每生每年不低于2000元。

五、技工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在全省承担精准扶贫任务的技工院校就读的学生,享受“五免一享”政策,即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教材费、免费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免费推荐就业岗位,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

六、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1、高等教育国家助学金: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低于3300元。由就读大学认定资格,负责发放资金。

2、高等教育免学费:在我省高校就读的山东籍建档立卡本专科生,每年学费不超过8000元的,据实免除;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标准予以免除。在部属、外省高校就读的山东籍建档立卡本专科生,按实际缴费标准给予免学费补助,免学费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8000元,由学生(领取学生资格由高校认定)持相关材料到生源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按实际缴纳学费标准,领取免学费补助资金。就读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等高收费专业的学生,不免除学费;因重修和补考形成的学费不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