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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县实验中学作业批改制度

发布日期:2024-05-20 16:37 信息来源:鱼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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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作业是学生巩固课堂教学知识,加深对教学内容理解和掌握的重要环节,起到督促学生学习,检测其学习成果的作用。通过作业完成情况,教师能及时发现问题,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为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提供依据。

为此,我校对教师布置学生作业和批改作业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教师布置作业的规定

1、所有课程均应针对教学大纲的知识点要求,布置适量作业。

2、教材或辅导材料中无作业内容的课程,教师应查阅资料或自编作业题目,布置给学生。史、地、生、政各科以同步学习或配套练习册为主。

二、关于作业批改的规定

1、教师批改学生作业的次数根据课程的不同要求作以下规定:语文作文每两周一次,小字、日记、周记一周一次;理科作业每周不能少于三次,《同步学习》每周不能少于三次,英语作业每周不能少于三次,小字每天一次,日记每周一次。

2、教师批改作业时,应明确指出学生作业中的问题,并对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讲解。

3、应该做到全批全改,教师应做好平时作业的成绩记录。

4、对大作文、日记、随笔等形式的学生作业,应有详细的评语和改进意见。

三、作业检查与验收

1、教研组定期检查教师对学生作业的批改情况,一般为每两周一次。

2、对于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教师没能按规定要求批改学生作业的要给予批评指正。

3、学生要独立完成作业,及时上交作业,如发现抄袭现象,应加强教育,并按未交作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