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使财务管理工作更好的适应我校当前管理体制,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各项经济活动健康有序发展,遵照《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按照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要求,以我校财务管理制度为依据,以财务管理程序明确化、制度规范化和要求具体化为目的,结合其他管理制度重新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财务管理体制和总的指导思想
具体财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统一领导,即对全校各种资金的收支活动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合理安排学校资金,区别不同情况统筹安排学校的预算经费。集中管理即以“会计核算为基础,财务管理为核心,资金控制为重点” 的管理理念,在严格执行学校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制度的基础上,在学校核定的预算经费范围内负责管理使用。集中管理能集中资金优势,优化资源配置,使有限的教育经费发挥其效益最大化。
为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要正确处理维持经费和发展经费之间的关系、行政性经费和业务性经费的关系、重点支出和一般支出的关系。首先要保证事业发展的维持费用,如经常性的工资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常规设备的购置和维修。要尽量压缩行政性支出,大力支持业务性活动。对于各种业务性支出,要根据开支项目的轻重缓急,分清主次先后,妥善安排。凡能缓办、压缩的则要尽量缓办、压缩。
学校财务日常管理工作由财务室具体负责,财务室设主管会计一人,出纳员一人,统计员一人,财务档案一人。
二、预算管理
1、按预算法,我校预算,由县教育局统一在教育网公示。
2、 收入预算,根据职业中学国家免学费政策与学校学生实际人数,测算下一学年免学费经费金额。根据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及往年住校人数测算学校学校事业收入,根据学校与其他单位、个人签订合同,预计下年国有资产出租收入,汇总后报县财政、教育局。
3、支出预算
我县在编人员工资由财政统一代发,人员经费由财政预算。
根据各培训科室的年度培训任务,预算各科室经费支出金额,根据往年各项指标数值以及学校下年度有关项目计划,核定下年支出总额。汇总后报县财政局。其他项目预算,由校委会研究后,交财务室上报财政。原则上收支预算平衡。
三、财务收入管理
严格按照财政、物价、教育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依法合理组织收入。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算单位以及监督举报电话,在学校校务公示栏内进行公示,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的领用、保管、核销制度,建立财务室内部及财务室与相关科室的约束机制。
学校的一切收费工作全部由财务室执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收取的资金按照“票款分离”的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在向被收取人员出具票据时,要正确界定各项票据的使用范围。填开票据写明收费时间、项目、数量、标准、金额等。对学生收取的费用做到每生一票,使学生所交的每一项费用都有据可查。对于已经使用的票据,及时到财政部门核销,并定期与非税收入管理局核对。
学校与其他单位、个人签订的经济合同,财务室原则上保留原件,便于收入的核算、核对。
为了增强自我发展能力,要积极争取财政补助收入,不断扩大财源。对于财政部门拨付的各项收入,要根据资金的性质严格划清界限,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收取的书籍费、作业本费等代管资金以及学校的其他收费,应依照非税收入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所有收入应当及时与相关科室核对,进行清理结算。
学校收费使用的票据,严格按照财政、预算外管理局要求的正规票据
学生的收费,由班主任监督监管;其他单位与个人的收费,由相关处室监督监管。同时内控委员会监督监管。
四、财务支出管理
学校的各项财务支出,按照“合法合理、厉行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按预算支出。
1、财务支出审批权限:
学校各项支出,坚持事前逐级审批制度。在建立审批、采购、收发、保管制度的基础上,5000元以下填写校内审批手续,5000元以上必须走政府采购手续。
各审批领导应严肃认真在各自的审批权限内行使职责和权力,审批时要对经济业务的真实性负责。
财务活动运行开始、中间、结束三个环节,必须有内控委员会人员监管、签;财务负责人签字;相关科室负责人签字。
政府采购目录中,走招投标手续的,由学校法人、相关技术人员、内控委员会人员、财务负责人共同办理。
2、财务支出审批程序:
根据《2017嘉祥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当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小额工程与服务项目定点采购,各项经济活动前先编制用款预算,预算应有分管校长、相关科室负责人、财务室、相关技术人员共同编制同时签字,预算编制必须写清数量、单价、相关技术参数、标准。校长签字后,财务活动启动运行。大型财务活动、项目预算编制,校委会、内控委员会研究通过,形成会议纪要或者责任建议备案表。
加班费、班主任费、超课时费,公示后,校长、分管校长签字,每月15号前报财务室,同时报送电子版。
聘任教师工资,按照《嘉祥县职业中专党政联席会议纪要(2017)第5次》执行。
临时用工工资标准由学校根据岗位统一核定,学校办公室备案,每月由主管科室单独报表,报校长、分管财务副校长、分管校长审批后核发。离岗时相关科室及时报送学校办公室办理手续,同时办公室转财务室。
物质材料的采购、维修安装、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它投资项目,根据编制的预算,上报到县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和政府采购办,根据县财政局的意见确定操作方式:招标、议价还是采购办指定,最后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再进行实施。原则上,学校发生的投资项目都要进行招标或议价,否则,不能实施。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经办人要跟踪全过程,确保用料质量及工程质量。项目结束后,学校主要负责人委托其他有资质的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投资项目进行验收,同时办理验收手续。财务室根据签订生效的经济合同及财政部门的有关批件进行资金结算。
代管资金主要为学生的书款、资料费及其他服务性收费。学生课本有分管业务的副校长根据教学大纲审批订购。学生教辅材料的订购严格执行学校《教辅资料订购及学生作业印刷管理暂行办法》。任何人不准私自订购或变相订购任何资料。
商品服务性支出,实行“一事一预算一票"制度。
所有支出不准超过2个月,如过期,附说明材料,同时校长在说明材料签字。
3、财务支出报销手续:
支出单据先由出纳整理单据,在由会计负责人审核,然后交校长、分管校长、经办人签字,最后交出纳办理支付。
在经济业务发生的过程中,经办人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负责;验收人对购入物品的验收和保管负责;财务审核人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内容填制的完整性负责;审批人要以财务规章制度为依据进行审批,对开支的合法性、合理性、财务事项的执行情况负责。
加班、班主任、超课时,次月发放。财务室每月15-20号核算,并公示。准确无误后报校长、分管校长审批,原则上次月月底前拨付到个人帐户。聘任教师工资,每月月底拨付到个人帐户。
商品及服务性支出,应有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发票或收据,并盖有出票单位税务章或财务章,其内容必须详细、清楚、完整、真实,涉及实物的原始凭证要详细填写每种实物的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购物报销票据须附银联小票,同时有会计审核,经办人、验收人(或者验收单)、批准人签字并注明用途。定额票据、购物、复印、印刷及大批量购置等经济业务,如发票上难以注明品名、数量、单价的,需附上对方供货清单。对于申报的各项支出,报销时应附申报单,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需附带政府采购审批表、验收单。购置库存材料报销时需办理材料入库手续,购置固定资产报销时需办理固定资产的登记、入库手续。大型及大批量物质购置、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结算时,应附协议书或相关合同书、招投标手续、代理报告。固定资产增加凭单,必须有总管理员、分管管理员验收签字。
商品及服务性支出中的水电费,由电工室根据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出具的通知单,要认真核对,负责人确认签字后,由财务室办理结算手续。其他所发生的水电费用,每学期末,由电工室抄表公示后,上交财务室。
商品及服务性支出中的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需持有关会议通知和学校领导的批准证明,出差返校后,七日内到财务室结算,出差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须同差旅费一起报销,事后不得补报,所借款项一次结清,不得拖欠。教职工出差使用车辆,需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联系派车,按办公室用车管理规定执行。
商品及服务性支出中的招待费,按照学校《招待管理规定》本着“必要、适度、节俭、热情”的原则,按照来宾级别、区域、工作性质,由接待人提出招待意见,由办公室填写派餐单,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原则上用餐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30元。结算招待费用需附派餐单、公函、结算清单。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安排的大型修缮、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原则上投资在三万元以下的项目,一律不得预付工程款,必须待工程竣工审计结束后,一次性出具发票,附上决算书支付工程款;投资在三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在出具决算书之前,可以依据工程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结束后,依据项目审计报告进行工程结算。
4、财务结算
个人出发,必须用公务卡结算,单位结算必须进入单位账户。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物品及服务支出、批量总额超过3万元的支出、工资支出、工程支出、财政部门确定的应该财政直接支付的其他项目支出,必须有收款人提供银行账号,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在财政授权支付业务范围内的零星支出实行公务卡结算。特殊情况下,需要现金结算的,需报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审批同意。
与学生有关的代管资金,每学期结束前,财务室与各教育科核对后,由教育科负责向学生公布,发给学生“代管费用结算清单”,结余款项通过班主任及时退还学生。
五、结转和结余的管理
结转结余原则上可以结转下年使用,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专款专用。
六、固定资产管理
学校固定资产每学期盘点一次,新购入和调配的资产要及时入账,报废的要及时上报损,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谁分管谁负责。
六大类资产中,每类资产有具体分管人员,具体负责。资产领用每学期办理一次,谁领用谁负责。领用条经分管领导签字后,资产分管人员方可发放。每学期放假前交还借用的资产,开学后在办理借用手续。交还时,分管资产管理员,要认真核对原借出资产的规格型号。对不能移动的资产,资产分管人员做好核对,使用人签字。对损坏的资产,使用人写清资产损坏原因,报分管校长签字,填报资产报埙单,及时做账务处理。大型国有资产损坏上报国资局审批报埙。
七、帐薄凭证的管理
对已经确认支付完的发票,及时做好账务登记工作,及时装订凭证报表,及时做出财务报告及分析,为下期财务工作提供参考。装订好的凭证、报表要妥善保存、保管。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